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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政法干警《专业综合I》全真模拟卷及答案(2)

来源:考试吧 2014-04-04 15:24:17 要考试,上考试吧! 公务员万题库
考试吧整理“2014政法干警《专业综合I》全真模拟卷及答案(2)”供考生参考,备考2014政法干警考试。
第 1 页:单项选择题
第 5 页:多项选择题
第 6 页:简答题、辨析题、法条分析题
第 7 页:案例分析题
第 8 页: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时效中断制度的条件。《刑法》第89条第2款规定:“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这是刑法关于时效中断的规定,根据这一规定,时效中断的条件是在追诉期限内又犯罪,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

  2.【答案】B。解析:聚众斗殴罪,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根据《刑法》第292条第2款规定,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刑法》第234条、第232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说明在聚众斗殴活动中,一旦造成他人重伤、死亡的,根据具体情况按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本题中,双方只是为解决纠纷而进行斗殴。并没有剥夺他人生命的意图。因此,选B。

  3.【答案】C。

  4.【答案】B。

  5.【答案】D。

  6.【答案】C。解析:不作为是指在能够履行自己应尽义务的情况下,不履行该义务。成立不作为犯罪必须具备以下客观要件:(1)行为人具有某种特定的义务。义务的来源通常包括:①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②职务或业务上要求的义务;③法律地位或者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④先行行为造成的义务。(2)行为人能够履行特定义务。(3)行为人不履行特定义务。据此A项中县卫生局副局长刘某虽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但对阻止犯罪行为并不具有法律或职务上的义务,不成立犯罪。同理,D项中路人也不构成不作为犯罪。B项中甲携6岁的侄子乙外出.由于这一先行行为,甲对乙便负有救助的义务。甲构成不作为。故ABD三项表述均有误。

  7.【答案】D。解析:根据《刑法》第16条规定,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这就是刑法理论上的意外事件。本题中汽车司机属于正常行驶。其不能预见在公路中间的塑料布下有人,所以该事件属于意外事件。因此,答案为D。

  8.【答案】B。

  9.【答案】D。解析:根据《刑法》第84条的规定,被宣告假释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2)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3)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并未被剥夺政治权利,而A项是剥夺政治权利的情况,不是假释的规定。所以A项错误。《刑法》第81条第2款规定,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对本条的解读应当分两部分,一是对累犯不得假释;二是因故意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因此B、C两项说法错误。《刑法》第65条第2款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而假释考验期间再犯新罪的,由于刑罚还未执行完毕,不能构成累犯。所以D项正确。

  10.【答案】D。解析: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11.【答案】A。解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投毒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从司法实践来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突出表现在:以私设电网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以驾车撞人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以开枪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等。

  12.【答案】B。"解析:题中甲为逃避检查,不顾抓着车门的乙,在疾驶中突然刹车,致乙身亡,甲明知其行为会 发生危害后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是典型的间接故意。根据题中条件,甲只为摆脱乙,并不具有杀人的直接故意,只是采用了不计后果的方法。由以上分析可知甲也不构成过失。故正确答案为B。

  13.【答案】C。解析:以失效的农药不能产生杀死人的结果,甲是犯罪手段认识错误。 14.【答案】A。解析:《刑法》第6条第l款规定了属地管辖原则:“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所以,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均适用我国刑法。A选项正确。

  15.【答案】C。解析:依据《刑法:第38条和第69条的规定,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数罪并罚时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执行。所以AB选项的内容本身是正确的。根据《刑法》第39条的规定,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所以C选项内容本身是错误的。在劳动中应酌量发给报酬的是对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的执行内容。根据《刑法》第41条的规定,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所以D选项不选。

  16.【答案】B。解析:《刑法》第384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因此本题选B。

  17.【答案】B。解析: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本题中,甲并无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的故意,也无破坏交通工具的故意.应认定为交通肇事罪。

  18.【答案】B。解析:选项A属于为了抢劫制造条件的行为,构成犯罪预备;选项B只是犯意表示,不构成犯罪:选项C属于为了盗窃制造条件的行为,构成犯罪预备;选项D属于为了抢劫制造条件的行为,也构成犯罪预备。

  19.【答案】C。解析:《刑法》第58条规定,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的规定,服从监督;不得行使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各项权利。

  20.【答案】A。解析: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超越职权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务,或者故意违法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本罪的构成要件是:①犯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②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超越职权或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可能会发生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③客观方面表现为滥用职权处理事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④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对社会公务的正常管理秩序。本题中派出所所长陈某为得到表彰,在网上通缉了7名仅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并且已受过治安处罚的人员.致使5名人员被外地公安机关“抓获”后关押。其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符合滥用职权罪的构成要件。故本题中选项A为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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