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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政法干警考试行测《民法学》冲刺模拟题(4)

来源:考试吧 2014-09-11 18:22:43 要考试,上考试吧! 公务员万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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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页:单项选择题
第 5 页:简答题
第 6 页:论述题
第 7 页:案例分析题

  21在夫妻双方没有约定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中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是( )。

  A.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B.一方的婚前财产

  C.一方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

  D.一方的知识产权收益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18 条第3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由此可知D项正确。

  22小陈从其父亲那里继承了一块古玉,并以一万元的价格卖给小周。后来小徐向小陈说古董是其交给小陈的父亲保管的,并提供了证据。则小陈卖古董所得一万元的行为是( )。

  A.不当得利

  B.侵权行为

  C.无因管理

  D.代理行为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或合同上的根据,使他人受损而自己取得的利益。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不法行为,以及依照法律特殊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侵害行为。无因管理是指当事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法律事实。根据《民法通则》第63条的规定,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又称本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又称相对人)实施民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本题中小陈的行为已经构成不当得利,故选A。

  23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的遗产按( )处理。

  A.转继承

  B.法定继承

  C.代位继承

  D.遗嘱继承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继承法》第2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因而B选项正确。

  24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下列财产可以作为遗产的是( )。

  A.公民获取的知识产权收益

  B.宅基地

  C.自留地

  D.自留山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根据《继承法》第3条的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只有A项所述财产可以作为遗产。《土地管理法》第8条第2款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25天翼公司向郑州银行贷款1000万元,约定2008年12月2日一次性还本付息,天翼公司以自己的一栋房屋作抵押。天翼公司到期没有清偿债务,郑州银行每个月都向其催收,均无效果,最后一次催收的时间是2009年3月6日。郑州银行在下列哪一时间前行使抵押权,才能得到法院的保护?( )

  A.2008年12月2日

  B.2010年12月2日

  C.2009年3月6日

  D.2011年3月6日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物权法》第202条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本题中,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到2011年3月6日截止,所以抵押权的行使期间到2011年3月6日止,D项是正确的。

  26小花、小明共同继承房屋两间,一直由小明居住。小明未经小花同意,接房右墙加盖一间房,并将三间房屋登记于自己名下,不久又将其一并卖给了小高。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

  A.小花、小明是继承房屋的按份共有人

  B.加盖的房屋应归小明所有

  C.加盖的房屋应归小花、小明共有

  D.小花有权请求小高返还所购三间房屋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小花、小明共同继承的房屋在遗产分割之前属于其共同共有,所以A项是错误的。小明加盖的房屋是接在房屋右墙以外的,与小花、小明共同共有的房屋相互独立,小明原始取得其加盖房屋的所有权,所以B项是正确的、C项是错误的。《民通意见》第89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小明对其加盖的房屋有处分权,对其与小花共同共有的房屋无处分权,但由于小明为三间房屋的登记所有人,且小高又是善意取得,所以根据公示公信原则,小高取得三间房屋的所有权,小花无权要求返还,所以D项是错误的。

  27许先生驾车前往某超市购物,将轿车停在超市停车场内。购物后准备驾车离去时,停车场工作人员称:“已经给你洗了车,请付洗车费20元。”许先生表示“我并未让你们帮我洗车”,双方发生争执。本案应如何处理?( )

  A.基于不当得利,许先生须返还20元

  B.基于无因管理,许先生须支付20元

  C.基于合同关系,许先生须支付20元

  D.无法律依据,许先生无须支付20元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得利,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据此,在本题中,由于不是财产权益,且这种利益与一方受损失之间没有因果关系,不构成不当得利。故A项应排除。《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据此,停车场工作人员为许先生洗车既不是基于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也不是为了避免许先生利益受到损失,因而不属于无因管理。故B项应排除。根据《合同法》第2条的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停车场工作人员与许先生之间并未就洗车达成协议。故C项应排除。通过上述分析可知,停车场工作人员为许先生洗车无法律依据,许先生无须支付20 元钱。

  28郑州市民王某与供暖公司签订了一份供暖合同,关于此供暖合同中的某些条款,王某向供暖公司张某进行了询问。下列张某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A.供暖合同是一份格式合同,供暖公司是根据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的7

  B.由于采用格式条款订立供暖合同,王某不能就格式条款提出修改的要求,而只能完全同意或者拒绝

  C.对供暖合同的理解发生歧义时,应按供暖公司的理解来解释

  D.供暖公司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王某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按王某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合同法》第39条第2款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的合同称为格式合同。《合同法》第41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本题中,供暖合同是格式合同。因此,A、B、D项正确,C项错误。

  29不属于一般人格权基本功能的是( )。

  A.解释功能

  B.创造功能

  C.补充功能

  D.介绍功能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一般人格权的功能。一般人格权的功能是针对具体人格权的不明确、不完全等而言的,一般包括解释、创造、补充三种功能。因而答案为D。

  30关于债权人的代位权,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其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B.债权人须以自己名义行使代位权

  C.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D.就因此所得到的利益,代位权人有权优先受偿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关于债权人的代位权的基本知识。债权人代位权是债的保全制度的一种。所谓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由次债务人负担,从实现的债权中优先支付。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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