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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大学生村官考试《公共基础》公民与法人区别

来源:考试吧 2014-12-27 8:58:11 要考试,上考试吧! 公务员万题库
考试吧为广大考生提供“《公共基础》公民与法人区别”的相关指导,更多内容请关注考试吧村官考试网!

  今天考试吧大学生村官考试网带领大家了解的是一些有关民事法律关系方面的知识点,希望考生们好好掌握,做好大学生村官备考工作。

  民事法律关系是指由民法调整的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即具体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它由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和客体三要素构成。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具有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人,即民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

  一、公民(自然人)

  一 国公民指具有该国国籍的自然人。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公民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是公民主体资格集中表现。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公民 通过自己的行为独立行使民事权利或履行民事义务的能力。包括从事合法行为的能力,而且也包括对其违法行为承担责任的能力。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是以权利能力 为前提的。

  《民法通则》根据公民的年龄和精神状态把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三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

  二、法人

  1. 法人的概念及其应具备的条件。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应具备以下条件:(1)依法成立。 (2)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只有同时具备四个条件的社会组织,才能被认定为法人。

  2.法人的特征。法人的特征包括:(1)法人是独立的社会组织。(2)法人拥有独立的财产。(3)法人承担独立的责任。(4)法人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参加民事活动。

  3.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指法人能够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法人的依法设立或登记的事实,终于法人依法撤销或解散的法律事实。

  4.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人通过自己的行为,为自己取得民事权利、设定民事义务的能力。它与民事权利能力同时产生,且它是由法人机关来实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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