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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大学生村官公共基础知识:代位继承与转继承

来源:考试吧 2014-12-04 16:26:54 要考试,上考试吧! 公务员万题库
考试吧整理“2015大学生村官公共基础知识:代位继承与转继承”供考生参考,备考2015年大学生村官考试。

  (一)代位继承

  1.概念

  代位继承,是指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时,本应由继承人继承的遗产,由已死亡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的法律制度。其中,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称为被代位继承人,代替被代位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人被称为代位继承人。

  2.特征

  代位继承具有以下特征:

  (1)代位继承只能适用于法定继承

  代位继承只能适用于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不适用代位继承。

  (2)被代位继承人只能是被继承人的子女

  只有在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才发生代位继承。这里的子女包括被继承人的亲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3)被代位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死亡可以是自然死亡,也可以是法律宣告死亡。

  (4)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

  晚辈直系血亲是指自己生出来的晚辈,包括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不受辈份限制。

  (5)被代位继承人必须具有继承权

  若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

  (二)转继承

  1.概念

  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之前死亡的,应由该继承人继承的遗产份额,转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的法律制度。

  2.特征

  转继承有以下特征:

  (1)转继承发生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之前

  (2)被转继承人未实际取得遗产,而不是放弃继承权

  (3)转继承人只能继承被转继承人应得的遗产份额

  (4)转继承人是被转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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