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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2004年法学专业考研试题

法理学与民事诉讼法学

  一,名词解释

  当事人恒定 辩论原则 法典编撰 责任能力 集团诉讼 财产保全

  二、简答题

  简述当事人陈述制度 简述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区别

  建树法制统一性 简论“恶法亦法”

  三、论述题

  论民事再审制度完善

  论权利和权利

  四,案例分析题(略)

  民法学与商法学

  一、名词解释

  公司章程 法定资本制 亲权和监护 自助行为 债务承担 邻接权

  二、简答题

  简述合伙法律特征

  简述无过错责任原则法律特征

  简述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条件

  简述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在继承法上体现

  三、论述题

  论民法适用原则

法理学与民事诉讼法学

  一,名词解释

  当事人恒定 辩论原则 法典编撰 责任能力 集团诉讼 财产保全

  二、简答题

  简述当事人陈述制度 简述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区别

  建树法制统一性 简论“恶法亦法”

  三、论述题

  论民事再审制度完善

  论权利和权利

  四,案例分析题(略)

  民法学与商法学

  一、名词解释

  公司章程 法定资本制 亲权和监护 自助行为 债务承担 邻接权

  二、简答题

  简述合伙法律特征

  简述无过错责任原则法律特征

  简述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条件

  简述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在继承法上体现

  三、论述题

  论民法适用原则

  论人格及其保护

  四、法条分析

  《公司法》第11条 (具体内容可以自己去查找)

  五、案例分析(主要考担保法,担保法很有现实意义,后来者应该多看看)

  案例一:

  甲、乙、丙、丁四个人

  甲向乙借钱10万快,将自己的家用电器作为抵押,并与乙 订了抵押合同,但没有登记

  之后,甲又向丙借钱10万快,将已经作为抵押了的家用电器转移丙战友,作为质押

  后来甲经营失利,无力偿债。其间,丙把家用电器损坏,交由丁修理,修理费用2万块,丙

  没有支付2万块修理费,丁留置该家用电器,请问:

  1)、甲、乙之间抵押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2)、甲、丙之间质押是否有效?为什么?

  3)、丁能否留置该家用电器?为什么?

  4)、乙、丙、丁之间如何就该家用电器受清偿?为什么?

  案例二、

  甲、乙、丙三人,牛1、牛2、牛3三头牛原来是甲所有的。甲将三头牛卖给乙,共1万块,乙

  向甲支付了3000块钱的定金,余额1年之内还清,同时甲保留对三头牛的所有权,直到乙全

  部清偿1万块为止。甲把牛1转移给乙占有,同时,甲告知乙,牛2、牛3已经租给丙使用,丙

  的租期为一年,

  甲同意。后来,乙在使用牛1一个月后,牛1被雷丁劈死,请问:

  1)、牛1损失有谁承担?

  2)、如何认识甲、丙之间的租赁合同与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租赁给丙的租金归谁

  所有?为什么?

  3)甲、乙之间的定金条款效力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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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汝芬老师
在线名师:任汝芬老师
   著名政治教育专家;研究生、博士生导师;中国国家人事人才培...[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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