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校 - 万题库 - 美好明天 - 直播 - 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 考试吧 > 公务员考试 > 专业综合II > 法理学 > 浙江 > 正文

2014政法干警专业综合:社会主义法的一般社会原则

来源:考试吧 2014-05-27 19:40:01 要考试,上考试吧! 公务员万题库
考试吧整理“2014政法干警专业综合:社会主义法的一般社会原则”供考生参考学习,备考2014政法干警考试。

  正所谓“无规矩不成方圆”,不管是哪个时代,法律都是维护社会秩序,维护公共安全的最有效手段,也是每个时代所必不可少的,为大家带来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的一般社会原则,希望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法,也更好的做好政法干警考试备考。

  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的一般社会原则大致可概括为:

  (一)反映当代中国经济发展要求的基本原则

  这些原则有:

  (1)以“三个有利于”(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有利于综合国力的增强、有利于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为标准,坚持和不断完善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的原则;

  (2)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坚持并不断完善以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形式共存的分配制度原则;

  (3)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建立和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原则。

  (二)反映当代中国政治制度要求的原则

  这些原则有:

  (1)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在安定团结的前提下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原则;

  (2)以人为本,尊重和保障人权,确认、保护和发展公民广泛的权利和自由,不断加强、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政治协商制的原则;

  (3)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原则;

  (4)在对外关系中坚持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原则;

  (5)坚持和改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不断提高当的领导和执政水平的原则。

  (三)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促进社会和谐的原则

  这些原则有:

  (1)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增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吸引力和凝聚力的原则;

  (2)优先发展教育、发展科学技术,建设和谐文化、弘扬中华文化、推进文化创新的原则;

  (3)推动以“五爱”为内容的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培养“四有”(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新人原则;

  (4)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原则。

  相关推荐:

  2014政法干警专业综合II法理学:法律推理概况

  2014政法干警业综合II:法的基本构成之法律规范

  2014政法干警专业综合II:法的基本构成之法律概念

0
收藏该文章
文章搜索
万题库小程序
万题库小程序
·章节视频 ·章节练习
·免费真题 ·模考试题
微信扫码,立即获取!
扫码免费使用
版权声明:如果公务员考试网所转载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800@exam8.com,我们将会及时处理。如转载本公务员考试网内容,请注明出处。
Copyright © 2004- 考试吧公务员考试网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新出发京批字第直170033号 
京ICP证060677 京ICP备05005269号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权威支持(北京)
在线
咨询
官方
微信
扫描关注公务员微信
领《大数据宝典》
报名
查分
扫描二维码
关注公务员报名查分
下载
APP
下载万题库
领精选6套卷
万题库
微信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