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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事业单位申论指导:正确面对楼盘价格涨跌

来源:考试吧 2014-12-15 8:04:57 要考试,上考试吧! 公务员万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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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背景链接】

  2014年10月,青岛微信圈中疯传绿城降价,最低65折,引来抢购。随后,开发商出面澄清,说65折只面向员工内部,并非降价促销,但老业主们对开发商产生了“信用危机”,对此说法并不买账。于是他们一大早就聚集在售楼处,上演“全武行”。

  因楼盘降价老业主“维权”闹事的事件,近年来不时见诸报端。2008年、2011年以及今年,总有一些楼盘老业主站出来反对,甚至采取极端行为阻止开发商降价销售。2014年年5月下旬,南京就有多个楼盘因降价遭遇老业主“讨说法”,个别楼盘甚至发生肢体冲突。

  【标准表述】

  买楼卖楼是典型的市场经济。既然是市场经济,商品就有涨价的时候,也有降价的时候。楼房早已是商品,因此当然也要遵守市场经济的普遍规律。一方面,房价由开发商自主定价,可以坐地涨价,也可以降价促销。另一方面,某个楼盘已经交钱了的业主,不能因为开发商后来降价售房,就打砸楼盘,因为一旦买房签约就是订立了经济交易合同,合同是有法律效力的。而且,业主签约前就得有楼房涨价和降价的心理准备。一旦降价就不满开发商,打砸楼盘,则是业主很明显的违约。按照法律,此种行为是要受到法律严惩。

  买楼卖楼一旦签了合同,就是订立了契约。“房价一降,业主就打砸楼盘”,这种事情在我国许多地方都已经上演过了。这从本质上反映出我们中国人很缺乏“契约精神”。所谓“契约精神”,就是订立契约后,订立者都必须严格遵守所定的契约。那么,既然业主与开发商都是自由的,亦即开发商没有强制、逼迫业主签买楼的合同,业主甘愿承受买楼的风险,那么就得自觉遵守合同,并承担开发商未来可能降价卖房所导致的业主自己感到不平衡的心理准备。当然,开发商也得有以后房子涨价不能问老业主索要补交差价的心理准备。

  【具体措施】

  一、业主打砸楼盘造成开发商的损失,开发商可以理直气壮地维权:先是全力劝说,无效后就赶紧报警;警方接警出警后须严格依法执法,按具体违法行为拘留或罚款。与此同时,开发商向法院起诉肇事者,获得应得的经济赔偿。

  二、楼市买卖双方均需回到理性和法治轨道中,学会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权益和解决问题。一方面,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时,双方应对房价、面积等作出明确约定,防范因房价涨跌引发纷争。另一方面,涨跌本是市场自身的正常调节。房价“只涨不跌”的心态,亟待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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