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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报名和推荐
十六、如何选择报考职位?
1.报考面向优秀工人职位的,可选择当前工作所在地的县(区)的职位,也可选择户口所在地的县(区)面向工人的职位。
当前工作所在地是指:具有法人登记的企业所在地。当前在具有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办事处等岗位工作的人员不可报考上级公司或上级法人单位所在县(区)的职位。
2.报考面向优秀农民职位的,可选择报考从事农林牧渔生产一线工作所在地的县(区)的职位,也可选择户口所在地的县(区)的职位。但不能报考利用农闲时间务工单位所在地的职位。
3.报考面向优秀村(社区)干部职位的,只可报考目前担任村(社区)干部所在县(区)的职位。
4.对于劳模,可报考当前工作所在地县(区)的职位,也可报考户口所在地县(区)的职位。
5.非行政区域划分的各类“高新区、经开区”的人员,按本人工作所在地的行政区域划分县(区)进行报名。
十七、报考面向村(社区)干部、劳模职位的,推荐报名需提交哪些材料?
1.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当选证、任职文件或乡镇(街道)、组织、民政部门认定的任职时间证明;
3.高中(中专、技校)及以上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证明;
4.其中获得劳模称号的需提供市级及以上劳模的表彰证书、表彰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5.个人2张小2寸彩色红底证件照片(与申请表相同照片)。
十八、如何查询是否进入资格复审?
省考录办在省政府门户网公布笔试成绩时,同时公布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名单。递补人员由县(区)招考办电话通知。
十九、报考面向优秀工人、农民职位的人员,资格复审需要提供什么材料?如何进行报名推荐?
报考面向优秀工人职位的人员,由其所在企业、务工单位推荐,推荐表交报考职位所在县(区)人社局。报考面向优秀农民职位的人员,由其工作所在村(社区)、乡镇推荐,推荐表交报考职位所在县(区)人社局。资格复审事项,由各县(区)人社局具体通知。
报考人员参加面试资格复审时还应提供下列材料,以及县(区)人社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1.报考面向优秀工人职位的需提交:
(1)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大专及以上学历证书(2001年以后普通高等院校的毕业证书,考生需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打印学历认证信息。无法进行网上认证的学历需由相应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相关证明);
(3)我省境内企业、务工单位出具的其在生产经营一线直接从事生产经营(含从一线选拔到管理岗位)或者一线务工满5年的工作证明;对于在我省境内企业工作不满5年,至少要有满3年的工作经历证明,并提供我省境外企业出具的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劳动合同、劳务合同、聘用合同等其他劳动关系证明或个人工资表原件及复印件;
劳务派遣人员与劳动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与所工作企业名称不符,也可视为工作经历的证明,企业推荐等以实际工作所在企业为准。
(4)企业、务工单位或党政群授予个人的表彰证书、表彰文件原件及复印件等;
(5)个人2张小2寸彩色红底证件照片(与网上提交相同照片)
2.报考面向农民职位的需提交:
(1)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大专及以上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01年以后普通高等院校的毕业证书,考生需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打印学历认证信息。无法进行网上认证的学历需由相应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相关证明);
(3)乡镇(街道办)及以上授予个人的证书、表彰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4)个人2张小2寸彩色红底证件照片(与网上提交相同照片)
二十、公示环节中能否递补?
1.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2.对正在接受调查,或在考察期间因报名资格有纠纷的,各市要及时予以调查。对一时难以核实清楚的职位暂缓公示,暂缓公示不超过一个月,由此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
公示后一个月内未能作出调查结论的,终止录用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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