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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备考:必知的行政法

来源:考试吧 2014-02-27 12:50:01 要考试,上考试吧! 公务员万题库
各地2014年事业单位考试陆续开始,考试吧整理“2014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备考:必知的行政法”供考生参考。

  法律知识一直在江苏省考《公共基础知识》科目中占有20分以上的比重,从历年的真题统计和总结出,主要考查民法和行政法的知识点较多,而大多数考生反映,行政法的知识是难点,尤其是在复习行政诉讼的知识点时不知从何入手,对其中的很多知识点不易理解,不易掌握。下面,就《公共基础知识》常考的行政诉讼这一知识,下面结合一些真题,给考生提供相应的备考策略。

  一、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即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依法诉诸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据此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对行政案件进行受理、审理、裁判以及执行等司法活动的总和,是司法机关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法律制度。

  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不同点:

  1.行政诉讼是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属外部监督,而行政复议属内部监督。

  2.原则上人民法院只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只有在例外的情况下即行政处罚显失公正时才可以审查其合理性。

  【例题单选】 我国审判机关对行政机关监督的主要形式是( )。

  A. 对行政行为的违宪审查 B. 对行政行为是否有效率进行监督

  C. 通过行政诉讼对行政行为进行监督 D. 对行政人员是否违纪进行监督

  本题考查考生对行政诉讼的理解。本题题干问到我国审判机关对行政机关监督的形式,前面概念中已经给大家强调,行政诉讼是通过法院去解决行政争议问题的活动,而这点正是和本题相符合,因此,C选项通过行政诉讼对行政行为进行监督是本题的正确选项。A选项中的我国对行政行为的违宪审查,审查主体属于权力机关或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无此权力,故A不符合题意,另外,对行政行为是否有效率、行政人员是否违纪进行监督也非审判机关的权力,故B、D错。

  二、行政诉讼受案的范围

  《行政诉讼法》第ll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

  ①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产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②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③认为法律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④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⑤申请行政机关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后者不予答复的。

  ⑥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⑦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⑧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除上述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只审查具体行政行为; 只审查合法性问题

  排除:国家行为案件 ②抽象行政行为; ③内部行政行为;④法律规定行政终局裁决

  ⑤刑事侦查行为 ⑥调解、仲裁行为;⑦行政指导行为;

  【例题多选】在下列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的起诉有( )。

  A.李某诉行政监察机关对其作出的撤职处分的决定

  B.王某诉县政府运用专项资金扩建办公大楼的决定

  C.张某的起诉超过法定期限,但提出了正当理由的

  D.张某诉劳动行政部门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

  本题考查考生对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理解,A选项李某是公务员身份,而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是不受理内部行为的,因此排除A;B选项王某与县政府运用专项资金建大楼,这两者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和利益上的侵犯,因此人民法院也不会受理;C选项提到张某提出了正当理由的,可以受理;D选项中劳动行政部分对张某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张某不服,可以申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可以受理,故本题答案AB是不受理的情况。

  总结:考生要从理解、逻辑思维和做真题这三个方面去备考行政法内容,不能一味地盲目记忆,不求甚解。对于要求考生记忆的知识点,一定要理解着记忆准确到位,不可贪图量多而忽视质量。另外,考生要多思考,多总结,做到以上几点才能决胜省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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