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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大学生村官考试农村工作知识:知识点(2)

来源:考试吧 2014-03-13 17:47:50 要考试,上考试吧! 公务员万题库
考试吧整理“2014年大学生村官考试农村工作知识:基本常识”供考生参考,备考2014年村官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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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常识

  1、村民委员会是什么性质的组织?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2、村民委员会设立的原则是什么?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八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根据村民居住状况,人口多少,按照便于群众自治的原则设立”。其基本原则是:

  (1) 规模要适中。村民委员会一般设在自然村,也可几个自然村联合设立村民委员会;大的自然村可以设立几个村民委员会。

  (2)要考虑自然地理状况。要考虑各自然村之间的相互关系,注意考虑交通、风俗等多种因素。

  (3)要照顾民族分布。在多民族杂居地设立村民委员会,一定要考虑民族关系。在某一民族相对聚集地,即使面积较小,人口较少,也应单独设立,以维护民族团结,促进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富裕。

  (4)要有利于村民行使民主权利。农村实行村民自治的实质就是要便于村民行使民主权利,让村民充分享受民主。

  (5)要有利于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设立村民委员会一定要从实际出发,使村民直接管理本村事务,以充分体现村民当家作主的精神。

  3、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程序有哪些?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八条规定:“村民委员会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在审批程序中需要分以下三步来完成:

  第一步,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乡镇人民政府有权也有责任根据村民委员会设置原则,结合本乡镇实际情况,提出村民委员会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等方案,不能由其他组织和个人提出。

  第二步,村民会议讨论通过。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的方案,须交村民会议讨论通过,让村民充分发表意见。

  第三步,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4、村民委员会一般应设立哪些下属组织?其主要职责是什么?

  根据我国《宪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村民委员会设立后,还要根据需要设立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工作委员会。人口少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不设下属委员会,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分工负责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工作。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群众性调解组织,它的任务是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调解一般民事纠纷和轻微刑事案件。

  治安保卫委员会是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它的任务是协助维护社会治安,保证本村的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的稳定。

  公共卫生委员会是群众性卫生组织,主要任务是向村民进行爱国卫生常识的宣传教育,协助搞好本地区的环境卫生等。

  有的还设有其他委员会,如计划生育委员会、生产服务委员会等。设立什么委员会,要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为了减轻群众负担,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兼任下属委员会的成员。

  5、村民委员会与乡镇人民政府是什么关系?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四条明确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可见,乡镇人民政府与村民委员会是指导、支持和帮助的关系,同时,村民委员会也应依法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工作。

  6、村民委员会与村党支部的关系是怎样的?

  村党支部与村委员会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这是党章中明确规定的。党章规定: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街道、乡、镇党的基层委员会和村党支部,领导本地区的工作,支持和保证行政组织、经济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充分行使职权。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自治是在党的领导下,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的自治。这一点必须明确,不能含糊。《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条规定,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开展工作,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依照宪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7、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意义是什么?

  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意义:

  (1) 村民委员会选举是贯彻落实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促进农村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有力保证。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三年一届,保持了村民委员会的生机和活力,加强了村民委员会领导班子建设,为我国农村的改革、发展和稳定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2)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是乡镇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重要内容。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离不开广大农村阵地,而农民群众在农村社会政治生活中,享有社会主义民主直接选举的权利。这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一项很重要的基础工作,也是乡镇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重要内容。

  (3)村民委员会选举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新形势下的新发展。村民对村中的干部谁称职谁不称职,谁为群众着想,谁为自家打算,心中都有一杆秤。村民委员会干部三年一选,村民群众选谁不选谁,投谁一票,都会在心中掂量,用秤称一称。村民群众自己选出的干部体现了村民群众的意愿,村干部也有群众基础,受群众拥护。

  (4)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是密切干群关系、稳定社会秩序的有效途径。村民委员会干部由村民直接选举,对村民来说,村民委员会干部村民选,村民当然要拥护和支持自己选的干部,也就能够积极完成村民委员会布置的任务;对干部来说,村民选的干部自然有群众基础,工作起来就顺利得多,村内的难点、热点问题就能得到较好地解决。干群关系融洽了,社会矛盾缓解了,社会秩序好转了,农村就会出现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page]8、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及成员为什么要经过村民直接投票选举产生?

  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省《选举办法》规定,村民直接投票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是亿万农民当家作主的根本体现。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特征是人民群众当家作主,人民是国家的主人。直接选举村民委员会,使农民群众除了正常行使直接选举县、乡人大代表的民主权利之外,又获得了直接选举村民委员会干部的权利,成为社会主义民主在乡镇的重大发展和主要内容。村民直接投票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是村民自治的必然要求。自治权,首先必须有选举权。作为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村民委员会,如果不是村民直接投票选举产生的,就不会有牢固的群众基础,就不会切实向村民负责,村民自治就难以实现。

  8、村民委员会选举应坚持什么原则?

  村民委员会选举应坚持的原则是: (1) 直接选举的原则;(2)普遍选举的原则;(3)无记名投票选举的原则;(4)差额选举的原则;(5)秘密划票选举的原则;(6)公正、平等竞争选举的原则。

  9、划分村民小组应注意哪些问题?

  一个村民委员会设立多少个村民小组,法律没有统一规定,要根据各地的具体情况而定。村民小组的划分一般掌握以下几个原则:

  (1)要充分发扬民主,征求群众的意见,尊重村民的意愿,有利于调动村民开展群众自治活动的积极性;

  (2)要考虑本村村民的生产状况,居住状况,民族状况,村民互相联系的密切程度等具体情况,有利于村民的生产和生活;

  (3)要考虑便于召开村民小组会议,组织小组各项活动。

  10、村民小组长的条件有哪些?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条规定:村民委员会可以按照村民居住状况分设若干村民小组,小组长由村民小组会议推选。村民小组长的条件应当是:

  (1)年满18周岁以上的本组村民;

  (2)在本组有一定的群众基础和威望;

  (3)廉洁自律、秉公办事;

  (4)有一定的组织领导和处理问题的能力;

  (5)能带头勤劳致富;

  (6)热心为本组村民服务

  11、村民小组长的职责有哪些?

  一般来说,村民小组长具有经济管理、生产指挥和协调、劳动调配等权力,其主要职责有:

  (1)宣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和法令;

  (2)在村民委员会的领导下,贯彻执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委员会的决定、决议,完成村民委员会布置的工作任务,办好本组的事务,及时反映本组村民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3)负责召开小组各种会议和组织全组村民的各项活动,并及时向村民委员会汇报;

  (4)组织本村村民积极推进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5)对村级财务、政务和公益事业等工作进行监督;

  (6)提出相应的建议;

  (7)参加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积极参政议政。

  12、如何选举村民小组长?

  村民小组长由村民小组会议选举产生。新一届村民委员会组成后,应当在十日内组织选民选举产生村民小组长。村民小组长的任期与村民委员会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推选出村民小组长后,村民委员会应张榜公布,并登记造册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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