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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福建三明永安市事业单位招聘119人公告

2019年福建三明永安市事业单位招聘119人公告已发布,报名时间为8月12日至8月19日,笔试时间为9月7日,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

  五、体检、考核和聘用

  (一)体检和考核人选按综合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按招聘岗位人数与备取人选1:1的比例确定。

  (二)体检标准和项目:体检参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者本人自理。

  (三)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论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

  (四)永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面试、体检均合格的考生进行考核,采取查阅档案、谈话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在校学习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五)报考者在资格复核、面试、体检、考核、公示等环节因不合格或弃权等原因造成岗位空缺的,在该岗位符合条件的其他报考者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次数不超过2次。

  (六)永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根据招聘岗位条件要求、招聘程序以及考试考核、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选,并在永安市人民政府网永安人事考试系统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拟聘人选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办理相关手续,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

  (七)新聘人员应在永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聘用登记之日起的一周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上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六、其他事项

  1、报考者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19年9月30日前取得。

  2、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专业证书、资格证书等,报考者必须在2019年8月12日前取得或已通过考试,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须在面试前资格复核时,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及是否通过考试的结论。

  3、招聘岗位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学历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

  4、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

  5、国内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6、拥有双学历(位)的报考者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设置的专业条件中任一学历(位)报考。报考者的学历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学位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询认证。根据《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者,由省教育厅进行省内统一电子注册,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上述报考者的“双学位”、“双专业”所对应的学历学位,须在福建省教育厅门户网站(http://jyt.fujian.gov.cn/)上 “双学位双专业”栏目上查询认证。

  7、根据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和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等文件规定,对志愿服务西部、服务欠发达地区及 “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计划等符合有关政策加分条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报考市属事业单位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加5分。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按规定享受加分。曾以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身份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专门岗位或曾通过享受各类加分政策被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的考生,不再享受各类加分。

  8、在职人员报考事业单位的,需在录用手续办理前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同意辞职证明或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逾期未提交的,取消聘用资格。

  9、考生与聘用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用从事该单位人事、财务、监察岗位的工作、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也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10、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信息或通过弄虚作假、伪造、变造有关证件、证明、档案及其它材料骗取应聘资格的,或在考试、体检、考核中舞弊、欺骗组织的,一经发现,除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外,三年内不得参加我市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考试。对违反考试纪律的相关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执行。

  11、永安市人民政府网永安人事考试系统是永安市发布公开招聘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请报考者密切关注,及时查询,或通过电话咨询。

  12、报考者所填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保持畅通,因有误而影响招聘考试的,后果由报考者负责。

  13、本次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不开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班。

  14、本通告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聘,未尽事宜由中共永安市委组织部和永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招聘工作政策咨询电话:中共永安市委组织部党群科:0598-3826262,永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录用调配科:0598-3804783。

  附:《2019年永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中共永安市委组织部 永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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