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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2019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已发布,报名时间:5月6日8:00至5月20日18:00。

  五、组织招募程序

  (一)岗位征集

  1.1月30日前,各有关县(市、区)“三支一扶”办通过公共服务网将本地乡(镇)教育、农业(含林业、海洋与渔业、农村实用人才服务站、农技推广、农业现代化和水利)、卫生和扶贫(含基层保障、综合性文化服务、司法)等农村基层紧缺工作岗位,上报各设区市“三支一扶”办。

  2.2月20日前,各有关设区市“三支一扶”办对县(市、区)上报的岗位需求信息进行审核,确保完整、准确、详实后,通过公共服务网上报省“三支一扶”办。平潭综合实验区完成岗位征集和审核后直接报省“三支一扶”办。

  (二)指标分解及岗位发布

  1.省“三支一扶”办根据各地岗位征集、毕业生日常管理服务、期满就业跟踪服务和相关政策待遇落实等情况,研究下达2019年各地招募计划指标。

  2.按照分解确定的指标和一人一岗的原则,省“三支一扶”办对上报的岗位需求信息进行汇总审核,报经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于报名前向社会发布招募岗位信息。

  (三)组织报名(5月6日至5月20日)

  1.报名时间:5月6日8:00至5月20日18:00。

  2.报名方式:依托公共服务网,实行网上报名。符合招募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报名时间内登录公共服务网查询招募岗位信息,选择合适的岗位报名,逾期无法报名。

  3.报名要求:报名人员认真阅读报名公告后,严格按照招募岗位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详实准确地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相关材料。报名人员对本人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所填信息与岗位要求不符或填报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名和派遣资格。

  (四)审查考核(5月6日至6月20日)

  1.省内院校高校毕业生。报名同期,由报名人员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按照《福建省“三支一扶”计划省内高校毕业生审核办法》(登录公共服务网查询,下同)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报名结束后,对通过初审人员统一进行考核评分。各院校于6月20日前完成考核并通过公共服务网提交至报名岗位所在设区市“三支一扶”办复核,纸质材料签章后一并报送。

  2.省外院校福建生源高校毕业生。报名同期,由报名岗位所在设区市“三支一扶”办按照《福建省“三支一扶”计划省外高校福建生源毕业生审核办法》(以下简称《省外高校审核办法》)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报名结束后,由报名人员下载打印本人《报名表》,连同《省外高校审核办法》一起提交所在学校院(系)审核,审核结果于6月20日前寄送或传真至报名岗位所在设区市“三支一扶”办,各设区市“三支一扶”办根据院校提交材料进行资格复审和考核评分。

  (五)确定派遣人选(6月20日至7月31日)

  1.量化评分。各有关设区市“三支一扶”办根据资格初审、院校考核结果,按照量化评分和招募派遣人选产生办法(另行通知),通过公共服务网对报名人员进行量化评分,在满足招聘岗位要求的前提下,依据评分结果确定初步体检人选。各设区市也可结合本地实际,对初步体检人选进行考核。

  2.组织体检。各有关设区市“三支一扶”办负责确定本地区“三支一扶”计划体检医院,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统一组织体检。体检人选的名单、时间和地点,通过公共服务网和各设区市人事人才网公开发布。

  3.人选备案。各有关设区市“三支一扶”办将经体检合格后确定的人选名单报省“三支一扶”办备案,经备案同意后,确定为拟招募人选。不符合招募对象和条件的,将取消招募派遣资格。

  4.人选公示。经省“三支一扶”办备案同意的人选名单,在公共服务网和各设区市人事人才网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正式招募人员。

  出征派遣之前,如招募人员未达到招募计划数,各设区市可根据本地实际予以增补。

  (六)岗前培训和出征派遣(8月15日前)

  各有关设区市“三支一扶”办组织派遣对象进行岗前培训,培训结束后举行出征仪式,派遣“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到服务地报到。“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到岗服务后,原则上不得调整服务单位。

  上述组织招募的日程安排如有调整,将及时在公共服务网公布。

  六、政策保障

  (一)在岗待遇

  1.服务期间,按月发放生活补贴(2019年省级“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358.65元);统一办理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办理社会保险具体按原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关于省级“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参加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12〕3号)文执行。新招募和服务期间“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应统一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应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待遇,由负责发放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的部门发放。

  2.按照每人2000元标准,给予每名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以上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安家费补贴。

  3.到纳入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范围的县(市、区)的乡(镇)参加“三支一扶”的高校毕业生,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服务县(市、区)财政按每年2000元代为偿还。具体按原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福建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07〕76号)文执行。

  4.各地、各高校可根据实际,制定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的具体措施,提高保障水平。鼓励有条件的单位,比照所在服务单位相同岗位工作人员,落实享受同等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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