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查看:2015年社会工作师《实务》复习指导汇总
结案
儿童社会工作概述
一.儿童的年龄界定
“儿童”是一个被广泛使用的词语,但是儿童具体指那个年龄段的孩子,如何界定,不同的研究领域的学者对儿童年龄的界定不尽相同,皮亚杰认为儿童的年龄的界限是0—15岁,中国学者陆士桢将儿童的年龄界定为0—14岁,等等。具体应该采取那种界定方式,应该根据儿童生理、心理、社会发展的特征以及我国儿童工作的具体情况而定:
首先,就普遍状况来说,我国儿童的青春期约在13—14岁之间,特别是男童,其青春期大多数在14岁左右,这样,将儿童的年龄界定为0—14岁,比较符合我国儿童的实际情况。
其次,我国青年、少年、儿童工作在体制上划分为三个阶段:0—5岁主要由全国的妇联组织负责,6—14岁主要由共青团组织的少年儿童工作部负责,14岁以上为共青团组织的工作对象。将儿童年龄界定为0—14岁有利于和实际工作的接轨。
二.儿童的需要
1.获得基本生活照顾的需要(基础性需要)
这些儿童和我们看到的福利院的儿童都是被遗弃的儿童,若没有人救助,这个最基本的需要都得不到。
2.获得健康照顾的需要(身心照顾、医疗保健服务等)
3.获得良好家庭生活的需要(物质的、精神的)
经常会有爱心认识到儿童福利院认养孤儿,有的是将其领养,有的是周末接到家里,总之,是要给于这些孩子良好的家庭生活,主要是在精神上让孩子们得到慰籍。
4.满足学习的需要(受教育的需要)
结合九年义务教育制度谈谈学习的需要对于这些孩子的重要性。
5.满足休闲和娱乐的需要
6.拥有社会生活能力的需要(人际交往技巧、适应能力、价值观)
7.获得良好心理发展的需要(自我认同)
8.免于被剥削、伤害的需要
编辑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