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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广西钦州市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

2014年广西钦州市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资格复审及验证时间:2014年6月25日至6月27日,面试时间:2014年6月28日。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201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的有关规定,现将钦州市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

  (一)面试人员名单

  根据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划定的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和规定比例,按照笔试合格总成绩(含照顾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陈国娜等1025名考生进入面试(名单见附件1)。

  (二)面试资格复审及验证时间、地点

  1、面试资格复审及验证时间:2014年6月25日至6月27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7:30)。

  2、面试资格复审及验证地点:各招录机关。

  注:各招录机关咨询电话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201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计划表(广西壮族自治区200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附件1)

  3、通过面试资格复审后,由招录机关发放面试通知书,考生凭面试通知书、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面试。

  注:已于第一批面试人选资格审查阶段与第二批职位面试资格阶段提交报名材料原件到招录机关进行面试资格审核的面试考生,不用再进行面试资格复审。由招录机关统一通过电子邮件等形式发放面试通知书,请注意查收或详询招录机关索取。

  (三)面试资格复审验证所需提供的材料

  考生须携带以下有关证件、材料原件,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到报考单位(招录机关)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1.有效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学位证(应届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供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3.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

  4.报名登记表;

  5.户口簿(报考有户籍要求职位的人员须提供);

  6.基层工作经历的证明(报考有基层工作经历要求职位的人员须提供);

  7.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

  8.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在职报考人员,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录机关同意,可在体检、考察时提供。

  (四)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时间:2014年6月28日,上午8:30开始面试。

  面试地点;广西钦州市乘风大道51号北部湾职业技术学校,可乘2、6、23路公共汽车到钦州市职业教育中心站下车。

  (五)面试方法

  本次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面试方法。

  (六)面试取消和减少的招录计划

  因招考职位没有通过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决定取消灵山县水利局职位一(职位代码为:07062001001)等职位的22名招录计划;因通过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少于原招考职位的招录计划,决定减少钦州市公安局民警一(职位代码为:07010001001)等职位的5名招录计划(详见附件2)。

  二、体检

  根据计划录用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按照报考人员综合成绩〔公共科目笔试合格总成绩(含照顾加分)+专业笔试成绩+面试合格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来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分四批次进行:

  第一批体检集中时间:2014年6月30日上午7:00,为报考选调生及党群序列职位考生体检。

  第二批体检集中时间:2014年7月4日上午7:00,为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及报考浦北县职位考生体检。

  第三批体检集中时间:2014年7月5日上午7:00,为报考灵山县职位考生体检。

  第四批体检集中时间:2014年7月6日上午7:00,为报考市直机关职位、钦南区职位、钦北区职位考生体检。

  体检集中地点:

  1、参加第一批体检的考生到钦州市一马路中山公园门口集中,可乘38路公共汽车到中山公园站下车。

  2、参加第二、三、四批体检的考生到钦州市就业服务中心一楼大厅集中,(地址:钦州市南珠西大街57号原劳动大厦),可乘2、6、19、22路公共汽车到大花园站、南珠广沿路口站下车。

  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三、体能测评

  报考法院、检察院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和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非公安专业人员须进行体能测评。凡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结合本人身体状况,凭个人意愿参加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集中时间:2014年6月29日上午7:30

  体能测评集中地点:广西钦州市乘风大道51号北部湾职业技术学校大门口,可乘2、6、23路公共汽车到钦州市职业教育中心站下车。

  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者,视为自动放弃体能测评资格。

  四、注意事项

  (一)考生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及要求到指定地点资格复审,经审查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面试。

  (二)考生持面试通知书、本人身份证、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参加面试。

  (三)经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须在6月28日上午7:30前到达指定的候考室报到、抽签,考生按抽签序号分别参加面试。面试当天上午8:00前未到达候考室的,按自动放弃面试处理。

  (四)面试、体能测评不收取任何费用。考生交通、食宿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五)体能测评应着运动服装、运动鞋,请考生自备。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见附件。

  (六)考生体检费用自理。体检项目和标准及有关注意事项见附件。

  五、其他

  (一)考生在面试资格复审期间未提供相关证件、材料,或提供的证件、材料不齐全或信息不实的,由钦州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取消本次面试资格;考生出现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给予其取消本次面试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二)本公告发布以后,考生进入面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考察环节放弃的,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首次及时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记入诚信档案但不予处罚;累计2次出现上述情形的,1年内不得报考我区公务员;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未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2年内不得报考我区公务员。

  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联系电话:

  中共钦州市委组织部07773688126

  钦州市公务员局 07772817199

  附件:钦州市201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进入面试人员名单.xls

  附件:钦州市201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阶段取消或减少招录计划汇总表.xls

  3.考生面试须知

  4.考生体检项目和标准及注意事项

  5.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及注意事项

  中共钦州市委组织部 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钦州市公务员局

  2014年6月20日

  考生面试须知

  (一)考生必须携带面试通知书、本人身份证、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面试,违者视为自动弃权,取消面试资格。

  (二)考生必须遵守面试纪律,自觉维护考场秩序,按面试程序和要求参加面试,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规定,影响面试。

  (三)考生不得穿制服或穿带有特别标志的服装。

  (四)考生进入候考室后,要主动将关闭后的手机及其它电子产品交由工作人员保管。否则,按违纪处理,取消本次面试资格。进入候考室流程:查看考点公告栏所在的候考室位置→到候考室签名报到→按指定位置就坐。

  (五)7:30前报到,点名后进行抽签。抽签开始时仍未到达候考室的,剩余签号为该考生面试序号。按抽签确定的面试序号参加面试。抽签流程:本职位笔试公告排第一位的考生进行职位抽签→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进行抽签→按职位号和抽签号确定考生的考场面试序号。

  面试当天上午8点前考生必须到所在候考室报到,8点后未到达的考生不允许进入候考室,按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

  (六)考生在候考过程中不得随意出入候考室,因特殊情况需出入候考室的,须有候考室工作人员专人监督。

  (七)考生在面试时不得携带任何与面试有关的物品和资料进入面试考场;面试结束后,不得将试题和草稿纸带出面试考场,违者按违纪处理。

  (八)本次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时间为16分钟。每题单独计时,考生可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必要的准备和思考。在每题规定的时间用完后,考生应停止答题。如规定时间仍有剩余,考生表示“答题完毕”,不再补充的,可转入下一题的提问。

  (九)考生在面试时,只能报自己的面试序号,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考官或考场内工作人员透露本人姓名、父母信息、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凡透露本人的姓名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其余酌情按扣3-5分处理。

  (十)考生面试结束后,不得返回候考室;考生可到考后休息室(28#一楼103教室)等候或自行离开考点,考生离开考点前请到手机保管室(28#一楼101教室)领取本人的手机。

  (十一)面试成绩于当天面试全部结束后将在考点门口的“成绩公告栏”统一公布。

  考生体检项目和标准及注意事项

  一、体检项目和标准

  一般录用职位按照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桂人发〔2005〕29号)、体检操作手册和转发《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0〕2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人民警察等招录职位,按照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0〕232号)、《关于司法行政部门医学、心理矫正类职位视力项目执行标准的复函》(国公综函〔2013〕13号) 》和《关于公安机关看守所狱医职位录用体检视力项目执行标准的复函》(国公综函〔2013〕2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中的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 经批准后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职位,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二、考生须知:

  1、参加体检的考生必须持本人笔试准考证、身份证,按时到达指定地点集中统一前往体检医院进行体检。参加体检考生当天早上必须空腹。

  2、考生必须按要求准时到指定地点报到。不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体检过程中请配合检查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未检完擅自退场不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3、体检费约400元/人。由医院按规定收取,费用由考生自理。

  4、按医院要求,为了检测结果准确可信、不出现人为误差,请参加体检的考生作好如下体检前的准备:

  (1)抽血:抽血前一晚不吃宵夜,抽血当天早上不吃早餐,抽血前48小时内不饮酒、不暴饮暴食,24小时内不剧烈运动。

  (2)B超:须早上不吃早餐,空腹进行。

  (3)胸部照片:拍片时需暂除去检查部位的衣扣、佩玉、绒衣、毛线衣、项链、小刀、锁匙、药膏、含有金属的文胸等外物,及需暂除去印有铁油图饰的衣服。

  (4)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请告知体检带队工作人员在经期完毕3天以后再取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请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5)尿液取检注意取中段尿,避免影响检测结果。

  5、考生在报到后,必须把随身带来的通讯工具主动交给工作人员保管;按要求如实填写体检表的“既往病史”栏,填写完毕后交给工作人员

  6、考生分组进行体检,体检过程中,考生必须服从本组带队工作人员的指挥,自觉遵守公共秩序,不得擅自离组,体检所有项目结束后,本组带队工作人员统一集中宣布解散后才能离开。

  7、考生在体检过程中未经批准,不得与体检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联系。

  8、对违反以上规定的考生,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情节严重者,取消体检资格。对在体检中违纪违规的考生,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进行严肃查处。

  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及注意事项

  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实施规则》执行。详见下表:

  (一)男子组

项 目
标 准
30岁(含)以下
31岁(含)以上
10米×4往返跑
≤13″1
≤13″4
1000米跑
≤4′25″
≤4′35″
纵跳摸高
≥265厘米
 
  (二)女子组
 
项 目
标 准
30岁(含)以下
31岁(含)以上
10米×4往返跑
≤14″1
≤14″4
800米跑
≤4′20″
≤4′30″
纵跳摸高
≥230厘米

  体能测评三项全部达标方为合格。体能测评项目只有纵跳摸高可以进行三次测试,其他项目不得进行复测。体能测评的结果当场公布。

  参加体能测评的人员请携带纸质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场验证。体能测评应着运动服装、运动鞋,请考生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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