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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西藏公安机关考录人民警察资格复审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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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参加2017年西藏自治区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公开考录人民

  警察笔试并经网上确认考生开展资格复审等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位考生:

  为保证2017年西藏生源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公开考录全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合格考录对象按时派遣到岗,根据考录工作有关规定及要求,定于近期组织相关考生开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体能测评、选择职位以及派遣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象

  参加2017年西藏生源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公开考录全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笔试并经8月12日网上确认考生。

  二、时间

  2017年12月1日至12月21日。

  三、地点

  相关考生的资格复审、面试、体能测评、选择职位以及派遣等工作在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拉萨市夺底路68号)开展;体检工作地点另行通知。

  四、工作安排

  (一)资格复审和面试

  1.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毕业的相关考生于2017年12月1日(9:30至18:00)统一在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参加资格复审和面试工作。

  2.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铁道警察学院、南京森林警察学院、浙江警察学院、四川警察学院毕业的相关考生于2017年12月2日(9:30至18:00)统一在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参加资格复审和面试工作。

  (二)体检

  1.2017年12月4日,组织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毕业的相关考生进行体检(考生务必于7:30前自行前往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集中)。

  2.2017年12月5日,组织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铁道警察学院、南京森林警察学院、浙江警察学院、四川警察学院毕业的相关考生进行体检(考生务必于7:30前自行前往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集中)。

  (三)体能测评

  1.2017年12月6日,组织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毕业的相关考生开展体能测评(考生务必于9:30前自行前往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集中)。

  2.2017年12月7日,组织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铁道警察学院、南京森林警察学院、浙江警察学院、四川警察学院毕业的相关考生开展体能测评(考生务必于9:30前自行前往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集中)。

  (四)选择职位

  2017年12月13日组织拟录用考生选择职位(拟录用考生务必于9:30前自行前往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集中)。

  (五)签订协议和填报录用审批表以及派遣

  2017年12月21日组织录用考生签订协议、填报录用审批表以及派遣(录用考生务必于9:30前自行前往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

  五、注意事项

  (一)加分政策

  1.对在校就读期间受到省部级以上部门表彰,获得“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等称号的西藏生源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获得一项(次)的,笔试总成绩加10分;获得两项(次)及以上的,每次再各加5分,但笔试总成绩累积加分不得超过20分。

  2.对被评为2016年度我区县级以上“先进双联户”家庭中的直系子女考生予以加分。其中,县级“先进双联户”家庭直系子女考生加5分;地(市)级“先进双联户” 家庭直系子女考生加10分;自治区级“先进双联户” 家庭直系子女考生加15分。对被评为两项(次)以上“先进双联户”家庭直系子女考生,按最高分值加分,不累计加分。

  3.对符合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笔试总成绩累积加分不得超过30分。

  4.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须于2017年11月17日前将本人或家庭获奖相关材料(原件)提交户籍所在市(地)公安局(处)政治部(处)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由各市(地)公安局(处)政治部(处)于2017年11月20日前将相关资料转递至区公安厅政治部人事训练处,由区公安厅政治部安排专人前往相关部门协调审核并登记备案。其中,经省部级以上部门表彰获得“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等称号的西藏生源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相关资料,到自治区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登记备案;被评为2016年度我区县级以上“先进双联户”家庭直系子女考生相关资料,到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登记备案。自治区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和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对考生提交的获奖材料进行审核后,将提供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人员名单和加分情况,由区公安厅政治部收集报送自治区公务员局职位管理与考试录用处汇总。对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二)资格复审

  考生报到时,必须携带本人毕业证、学历验证材料、身份证、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准考证、政审材料等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6张1寸同底免冠照片。区外公安院校毕业生还须携带就业报到证或者自治区教育厅开具的就业推荐函原件。

  1.关于毕业证及学历验证材料

  (1)考生必须携带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结业证书、肄业证书、学历证明均不符合报考条件。通过函授、业余、半脱产、网络教育、电大、夜大等非全日制形式学习的毕业生均不符合报考条件。

  (2)考生须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自治区考录办对毕业证有疑问的相关考生暂不办理派遣手续,待进一步核实情况后再办理派遣手续。

  (3)因国家助学贷款未按时拿到毕业证的考生,须持有本人毕业院校和银行同时开具的有关证明原件。

  2.关于年龄

  考生年龄须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8月12日—1999年8月12日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年龄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7年8月12日以后出生)。

  3.关于政审

  考生应自行前往学校、本人及直系亲属户籍所在单位和居住地(村、居委会)、公安机关,及时开展政治审查工作(政审表附后,注意正反面打印在一张纸上,需提交2份原件)。资格复审时,工作人员将对政审材料进行逐一审核,凡未完成政审工作或者未开展政审工作的,将不予安排参加后续相关环节工作,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4.关于就业报到证

  (1)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四川警察学院、浙江警察学院、铁道警察学院、南京森林警察学院等公安院校毕业生须持有相关部门开具的就业报到证原件或者自治区教育厅开具的就业推荐函原件。

  (2)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毕业生不需要提供就业报到证或者就业推荐函。

  5.关于考生档案转递

  考生本人档案自行携带的,请在资格复审当天及时交给工作人员。需出具调档函的,请于资格复审当天及时与工作人员联系。本人档案需邮寄的考生,请务于2017年11月30日前转递至西藏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人事训练处(转递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林廓东路26号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人事训练处,收件人:德吉卓嘎,邮编:850000)。

  (三)体检

  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当天请各位考生空腹,体检费用自理(大约550元)。体检时,通讯工具交由工作人员统一保管。

  (四)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的项目为测量身高、4×10米往返跑、1000米(男)/800米(女)长跑、纵跳摸高,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等相关规定执行。请考生自行准备参加体能测评项目所需的运动服、运动鞋,禁止穿钉鞋或有胶钉的足球鞋。

  (五)选择职位

  笔试、资格复审、体能测评、体检和政治审查等均合格的考生,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自行选择职位(如出现成绩相同情况,依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笔试单项成绩次序,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先后)。选择职位时,考生本人必须到现场(如有特殊情况,委托人必须持有考生本人的身份证原件、考生亲笔委托书和公证书,以及委托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每名考生限选择一个职位。前者如放弃职位选择,则依次递补,直至考录职位或者合格考生全部选择完毕。考生选择职位后应当场填报《选择职位确认书》。放弃选择职位的考生,应当填写《放弃选择职位声明》,今后报考我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时将不再享受西藏生源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的相关政策待遇。选择职位当天因考生迟到或未按时到达,一律视为放弃职位选择,不予等候,成绩排序靠后的考生依次递补。

  (六)签订协议和填报录用审批表以及派遣

  严格按照《自治区编办 区公安厅 区人社厅 区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考录工作意见》(藏人社厅发〔2016〕24号)要求,结合考生选择的职位情况,组织其与区公安厅、区人社厅(区公务员局)三方签订《2017年西藏生源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公开考录全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定向服务协议书》(一式四份),并填报《公务员(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审批表》(一式四份)。请考生携带一寸近期同底免冠照片4张及中性笔、双面胶。

  录用考生领取报到证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录用单位报到。

  六、相关要求

  (一)为避免因重名导致资格复审等相关工作结果不对应,请各位考生务必牢记自己的排序,所有的考录资料编号均以排序为准。

  (二)请各位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便于及时联系。

  (三)考生报到时须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凡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参加后续相关环节工作及录用资格,并记入不诚信报考人员信息库。

  (四)请各位考生务必严格遵守日程安排,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到,并听从指挥,服从安排。因个人原因逾期不到,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体检等相关工作的,按自愿放弃录用资格处理。

  特此通知。

  附:西藏自治区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审表

  联系电话:15728902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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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藏自治区考录办

  2017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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