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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四川遂宁市考试录用人民警察12人公告

2015四川遂宁市考试录用人民警察12人公告发布,笔试时间为2015年11月28日。更多关于2015四川招警考试信息请微信关注“566公务员”或考试吧招警考试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等规定,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公务员局批准,我市决定2015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1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范围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2016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均可报考。其中,2016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二)招考范围: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面向全国,大专学历人员限本省常住户口或生源地。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在18—30周岁(1984年10月16日至1997年10月16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即1979年10月16日以后出生)。其中,报考特警职位的年龄在18—25周岁(1989年10月16日至1997年10月16日期间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毕业证记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拟报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两栏分别相符;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8. 符合招录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四)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2.在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3.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

  5.现役军人;

  6.受过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7.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8.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9.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者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10.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

  二、招录单位及名额

  本次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拟招考总人数12名,招考职位要求的具体对象、范围、条件见《2015年遂宁市公安机关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职位情况表》。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为2015年10月16日至10月26日08:00,报名网站为“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资格审查工作由遂宁市公安局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招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

  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选择职位。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公告”、“职位情况表”等,了解招考基本的政策和要求,了解招考职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以及备注内容、注意事项等,特别是报考条件,然后根据自身的实际,选择与自己条件完全相符的招录职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应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号进行报名,并且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职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真实、准确填写《2015年部分市州公安机关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请于2015年10月16日至10月26日17: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本次招考网上初审只进行照片质量检查,不对报考者报考信息及资格条件等进行审查。对报考者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待面试前的资格复审时进行现场审查。考生应根据自身的实际,对照公告和所报考职位的具体要求,选择自己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审慎、酌情填报。否则,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自行承担。考生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按照招考公告中的咨询电话向相关部门(单位)咨询。

  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并按网络提示打印《2015年部分市州公安机关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职位。

  (二)确认缴费

  经初审合格且照片质量合格的考生,须于2015年10月16日至10月28日08:00前登录到报名网站进行确认缴费(按照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心理素质测试考务费8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下列考生通过资格初审后于2015年10月27日前的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到遂宁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遂宁市船山区遂州中路682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楼1307号房间,联系电话0825-5866016)递交减免笔试考务费申请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手续: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2.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

  (三)职位调整

  笔试报名人数与职位录用计划之比一般不得低于5:1。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安排,相应缩减或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并公告。被取消录用计划的职位,由“四川人事考试网”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或由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征得考生同意后将其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本市的其他职位。职位调整的有关情况将及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sj.scsn.gov.cn)网站上公告。

  (四)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通过和照片质量合格并成功完成了确认缴费(含减免费用)的报考人员,请于2015年11月23日至11月28日14:30期间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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