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伊宁市面向社会和伊宁市现有社区工作人员公开招(转)聘社区工作者简章
为全面做好伊宁市社区工作者队伍职业化体系建设工作,建设一支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服务水平高、职业化的社区工作者队伍。伊宁市委、政府决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和伊宁市现有社区工作人员公开招(转)聘325名社区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及招(转)聘对象
(一)报考条件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15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
2.年满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2001年3月1日至1984年3月1日期间出生);
3.政治立场坚定,遵守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自觉维护民族团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诚实守信,爱岗敬业,身体健康,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社会责任感;
4.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专业知识和组织管理能力,少数民族要具有一定的国家通用语言表达和文字写作能力;
5.大专及以上学历;
6.所报考职位已招满的,需服从调剂;
7.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面向伊宁市现有社区工作人员转聘(110名):
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党和政府的有关政策、规定,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社会责任感,具有适应岗位的专业知识和组织管理能力;
2.中专(高中)及以上学历;
3.年满18周岁及以上,45周岁及以下(2001年3月1日至1974年3月1日期间出生);
4.在伊宁市社区(村)工作满1年及以上;
5.群众满意度测评60%及以上;
6.所报考职位已招满的,需服从调剂;
7.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招(转)聘对象
1.全国高等院校毕业生,及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人员;
2.面向符合报考条件的伊宁市现有社区工作人员,主要是指社区单位聘用、公益性岗位、“三支一扶”身份人员。不包含已具有行政、事业、市级聘用身份人员;
3.退役转业军人、具有专业技术特长人员、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成员及伊宁市户籍和已在伊宁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就业人员同等条件优先考虑。
(三)下列人员不属于招(转)聘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或治安处罚的;
2.曾因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被有关部门审查处理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因违纪违法被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和聘任合同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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