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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下半年重庆潼南区事业单位考核招聘248人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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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岗位确定

  镇街农服中心、文服中心相应岗位按考生的考核总成绩由高到低自主选择招聘单位,并与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签订就业协议书或服务协议书。如考核总成绩相同,则按学历(学位),学校(985、211、双一流、其他高校顺序),职称,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获国家奖学金次数、校级奖学金次数、发表外文期刊数(第一作者优先)、中文期刊数(第一作者优先)依次确定。自主选择岗位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在通知的选岗时间内没到视为自动放弃选岗资格。

  其他事业单位按考生报考单位和岗位予以确定。

  八、体检

  进入体检人员按规定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渝人社发﹝2017﹞46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潼南区人力社保局提出书面复检申请,经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体检通知书、填写体检表或未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出现岗位空缺时,可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九、资格复审及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对考生资格(学籍、毕业证、学位证、职业或职称资格证及专业要求等)进行复审,同时对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业绩或毕业生的在校学习成绩、现实表现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综合考察。资格复查或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2019年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和职业资格证书需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因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经考生本人申请,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研究同意可适当延长),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取消聘用资格。拟聘人员公示及以后环节出现缺额不再递补。

  十、公示

  拟聘用人员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选)聘公示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10〕9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要求,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和重庆市潼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cqtn.gov.cn/index/)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职称、考核成绩、毕业院校、毕业时间、拟聘单位及岗位等。

  十一、聘用及待遇

  聘用及待遇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经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并行文聘用后,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重庆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

  招聘人员须在潼南区服务3周年及以上(卫生计生系统服务5周年及以上),其中在招聘单位服务2周年及以上。未达到规定服务年限的,不得向区外交流调动,否则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取消正式聘用资格。

  十二、纪律要求

  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十三、其它

  (一)请考生在招聘期间保持所提供通讯方式畅通,并密切注意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因本人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而影响招聘或聘用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本次公开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

  本简章由中共重庆市潼南区委组织部、重庆市潼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重庆市潼南区教委、重庆市潼南区卫生计生委等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23-44558307;考核环节咨询电话023-44558677。

  附件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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