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水进展
4省份回应称“尚无试点方案”
初步统计,此前,福建、安徽、山东、江苏、河北、辽宁、内蒙古7省份曾表示推进基层公务员职务职级并行制度。
福建省政府办公厅今年7月5日印发《福建省2014年健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体系改革实施方案》(闽政办〔2014〕95号),提出“在县以下机关全面实施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
12月6日,询问上述改革的进展时,福建省人社厅工资福利处工作人员表示,福建并没有推行公务员职务职级并行制度,“全国有试点,但不在福建”。
安徽、辽宁、山东同样如此。去年年底,提交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关于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实施中期评估情况的报告》,提出“推进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现在没有具体实施方案”。
今年9月,辽宁多个媒体报道,辽宁启动公务员职务职级“双梯制”前期调研。当地媒体报道称,“如果实施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工作了20多年的基层公务员即使职务上没有变化,也可能享受到处级待遇”。
辽宁省人社厅一位工作人员表示,“辽宁没有开始试点”。
“山东没有推行公务员职务职级并行制度,也没有试点。”山东省公务员局综合处工作人员说,“年初各个省的材料都是这么写的。中央没有部署,就没法执行。”
政策背景
“职务与职级并行”已酝酿8年
为何上述省份的“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未真正启动?
十几年前就曾提出“公务员职务职级并行”建议的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竹立家等受访专家说,事实上,“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已酝酿了8年。
早在2006年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时,就预见到了目前的难题:领导职务职位有限,“僧多粥少”,基层公务员“千军万马挤独木桥”。为此,2006年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就明确提出“级别与工资待遇适当挂钩”。
8年来,“适当挂钩”的方案一直未出台。“这就形成了目前的局面,待遇只与职务挂钩,基层公务员遭遇‘天花板’,职务晋升无望、工资又涨不上去。”汪玉凯说。
受访专家认为,“适当挂钩”方案之所以难产,受困于三大现实难题:县乡级财力有限,一些地区难以承担挂钩后的财政压力;公务员考核机制备受争议,谁晋级、谁升迁亟待公众认可的标准;一旦挂钩,现行公务员法需要修改。
近年来,国家数次将“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提上日程。如2009年,中央印发的《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提出“建立健全干部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强化职级在确定干部工资、福利等方面的作用”。十八届三中全会也提出“建立公务员的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
汪玉凯认为,此次中央深改小组会议对此作出了部署,意味着这项纠结了8年的改革会真正破局,“国家有关部门应该会出台配套细则,解决地方财力、考核机制等一系列问题”。(本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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