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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甘肃公务员申论热点:不避让救护车被"首罚"

来源:中公教育 2014-09-10 10:05:16 要考试,上考试吧! 公务员万题库
考试吧整理“2014年甘肃公务员申论热点:不避让救护车被"首罚"”供考生参考学习,备考2014年甘肃公务员考试

  【背景链接】

  救护车辆享有道路通行优先权,在执行任务时,其他车辆应依法避让。然而,各地时有曝光救护车被堵在路上,导致病人无法得到及时抢救的悲剧。2014年7月14日下午,江苏镇江交警部门现场开出了“不按规定避让救护车”的首张罚单,当事司机被处罚200元记3分。

  【深度解析】

  社会车辆不避让救护车等特种车辆,属于全国范围内的普遍性问题,而由此引发的悲剧也不在少数。毕竟需要出动救护车救助的患者,多数情况下都是遭遇突发状况的危重病人,早一秒被送到医院,就多一分生的希望,而晚一秒被送到医院,就少一分生的希望。所以任何阻挡救护车的行为,都是对他人生命的一种漠视与伤害,在道德上首先就失去高地。

  长期以来,对待避让救护车这个问题,我们仍旧处于有法不依的状态,已经颁布的法律成了摆设。在这种情况下,自然没人把不避让救护车真正当回事。但是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发展,尤其是随着城市人口和机动车辆的爆发式增长,这一问题已经显得越来越突出,越来越严重,再不予以规范和整治,将引起更多的矛盾。

  【原因分析】

  一是不知有法。许多人只是把为救护车让道当成一般性的行车礼貌,并不知道不避让急救车涉嫌违法。

  二是陋习使然。受浮躁心态驱使,一些驾驶员面对每一个与己方便的机会都决不放过。

  三是法不责众。救护车遭遇堵车,不避让者不乏其人,而且往往呈现你不让我也没法让的相互掣肘情况,法不责众的零成本让人们的避让意识淡漠。

  四是道路规划不够合理。有人想让道却无处可让,比如城市交通拥堵严重等。

  【意义】

  对不避让救护车的行为进行罚款,只是手段,不是目的。政府更应该通过这样的罚款,在全社会都产生一种引导和教育的作用,让大家认识到避让救护车的重要性,培养社会成员的避让意识,让避让救护车,为生命让道成为全体社会成员的一种下意识行为。

  【措施】

  我国明文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但是真正为这些车辆让道的人少之又少。这也说明了相关部门在执法层面上的不足。对此,中公教育专家总结如下建议:

  首先,不仅仅要赋予救护车特权,对于能让而不让行的车主应该严厉处置,处罚要落到实处,确保伤员能在第一时间得到救治,生命通道畅通无阻。

  其次,增强大众的道德意识,对生命应抱有敬畏之心,应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社会车辆避让意识。只有大家都实实在在地做到了,生命通道才能真正地畅通无阻。

  再者,医院应和交通部门合作,在遇到紧急情况时,使用警车开道等方式将伤者送往医院。

  最后,应在驾照考核期间把如何避让救护车辆这一问题纳入考核范围,让驾驶人从一开始就养成这种习惯与意识,不让类似的悲剧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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