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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贵州黔西南州州直机关公务员遴选84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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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根据遴选单位要求,部分职位可加试专业测试。考试成绩均按百分制计算,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一)笔试

  笔试由州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在兴义市进行,时间为2015年11月29日(星期日)上午9:00—12:00,采取闭卷考试,满分100分。主要测试考生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考场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者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笔试成绩公布时间为2015年12月上旬,报考者可登录黔西南州组织工作网、黔西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询。

  (二)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由各遴选单位根据需要组织实施,着重突出“干什么,考什么”原则,立足部门工作实际和职位特点,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适岗能力、专业技术水平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

  相关遴选单位拟定测试方案,六大类机关报州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政府机关报州人社局公务员管理科审核同意后进行。专业测试须在统一笔试结束后3天内完成,并及时将测试结果加盖遴选单位党委(党组)公章后,六大类机关报州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政府机关报州人社局公务员管理科备案。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采取现场审查的方式进行,进入资格审查环节的考生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于指定时间内到遴选单位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对象由遴选单位依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资格审查人数与遴选计划数3:1比例确定,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审查人员。

  考生须关注资格审查相关公告,如因考生未及时查阅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的,其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经资格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该职位空缺人数在递补审核期内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遴选过程,发现资格不符的考生即取消遴选资格。

  (四)面试

  1、面试人员确定。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由遴选单位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原则上按参加面试人数与职位遴选计划人数3:1的比例研究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同一职位考生笔试总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面试人员。

  考生须关注面试相关公告,如因考生未及时查阅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的,其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面试的人数与遴选计划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经州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按不低于2:1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或减少、取消遴选职位。

  2、面试公告。面试人员名单、遴选职位减少或取消情况于2015年12月中旬在黔西南州组织工作网、黔西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布。

  3、面试形式。面试由各遴选单位组织开展,主要测试报考者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

  面试考官一般不少于7人,原则上由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遴选单位、专家等有关人员组成,面试考官和工作人员应实行回避制度。

  各遴选单位根据州委组织部、州人社局提出的面试指导意见拟定面试工作方案,于12月20日前组织完成面试工作。

  (五)成绩计算方式

  1、笔试总成绩(无专业测试)=加分分数+笔试分数;

  2、笔试总成绩(有专业测试)=加分分数+(笔试分数*50%+专业测试分数*50%);

  3、综合成绩(无专业测试)=(笔试分数*50%)+(面试分数*50%)+加分分数;

  4、综合成绩(有专业测试)=(笔试分数*25%+专业测试分数*25%)+(面试分数*50%)+加分分数。

  综合成绩设合格分数线,由州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依据考试成绩总体情况研究设定。报考人员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七、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考察人数与遴选计划数不超过2: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环节对象。若同一职位报考人员均未达到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的,则该遴选职位取消。若考察对象自动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或考察中发现其不符合报考资格,出现职位空缺,不再从非考察对象中进行人员递补。

  各遴选机关要派出2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查阅资料和干部人事档案、专项测评、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进行考察,考察对象在基层一线或窗口服务部门的,要适当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考察组要核实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如实写出考察报告。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要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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