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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联考刑法学试题及答案

本文为2008年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联考刑法学试题,供考生复习时参考。


  2008年刑法学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C 2.B 3.D 4.B 5.C 6.B

  7.A 8.B 9.D 10.D 11.B 12.C

  13.A 14.C 15.B 16.A 17.D 18.C

  19.A 20.C

  二、多项选择题

  21.AB 22.ABCD 23.AB 24.AB 25.ABD

  三、简答题

  26.答案要点:

  (1)特殊预防,就是通过刑罚适用,预防犯罪人重新犯罪。

  (2)一般预防,就是通过对犯罪人适用刑罚,预防尚未犯罪的人实施犯罪。

  (3)特殊预防与一般预防紧密结合、相辅相成。对任何一个犯罪人适用刑罚,都包含特殊预防与一般预防的目的,决不能强调其中一个方面而忽视另一个方面。

  27.答案要点:

  (1)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不以性交为目的,强奸罪(未遂)以与妇女发生性交为目的。这是两者区别的关键。

  (2)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对妇女进行猥亵、侮辱,但没有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强奸罪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对妇女实施性交行为,即使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不能完成性交行为的,也构成强奸罪(未遂)。

  (3)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实行行为,既可以由男性实施,也可以由女性实施,强奸罪的目的(奸淫)行为只能由男性实施。

  28.答案要点:

  (1)这种说法是错误的(或不全面的,以偏盖全的)

  (2)刑法分则虽然没有规定见危不救罪,但不能据此得出“见危不救行为不构成犯罪”的普遍性结论。见危不救是否构成犯罪,关键在于见危不救者是否有救助的义务及能否履行这一义务。

  (3)如果见危不救者没有救助义务,或者没有能力履行救助义务,其见危不救行为不构成犯罪;如果见危不救者有救助义务、且能履行救助义务,其见危不救行为可能构成犯罪。

  五、法条分析题

  29.答案要点:

  (1) “其他方法”是指暴力、胁迫以外的与“暴力、胁迫”方式具有相当性的方法。比如用灌酒、麻醉等方式使被害人陷入到不知反抗、不能反抗的状态。

  (2) “入户抢劫”的“户“是指相对独立封闭的空间,并且是属于家庭生活的空间;“入户”本身应当具有非法性;暴力、胁迫等行为必须发生在“户”内。

  (3)“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中的重伤或死亡结果,与抢劫行为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就罪过而言,包括抢劫过程中故意伤害、故意杀害被害人的情形,也包括抢劫过程中过失致人重伤或过失致人死亡的情形。

  (4)“持枪抢劫”不应当包括持假枪抢劫的情形。刑法之所以将“持枪抢劫”作为加重情节规定,是因为持真枪抢劫与“抢劫致人重伤、死亡”、“入户抢劫”等行为具有相似危害性。持假枪抢劫客观上难以产生这种危害性,如果将其纳入“持枪抢劫”情形中,难以保证“罪责刑”相一致。

  六、案例分析题

  30.答案要点:

  (1)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预付部分货款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数额特别巨大的财物后潜逃,构成合同诈骗罪。乙与甲事先通谋,与甲一起参与合同诈骗行为,应与甲一起按合同诈骗罪共犯论处。丙明知是犯罪所得而收购,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或收购赃物罪)。

  (2)甲的假释考验期为10年。对甲应当撤销假释,将甲诈骗罪(旧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在假释考验期内所犯的合同诈骗罪(新罪)所判的刑罚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

  (3)乙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是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乙协助抓获同案犯甲,构成立功,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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