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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全国法律硕士联考基础课民法学试题及解析

本文为2006年全国法律硕士联考基础课民法学试题及解析,供考生复习参考。


  41.当事人就履行地点约定不明确,如果是给付货币,履行地点应当是( )。

  A.给付一方所在地 B.接受给付一方所在地

  C.合同签订地 D.合同标的物所在地

  【答案】B

  【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合同履行的地点。合同履行地点是指债务人履行债务、债权人接受履行的地点。在约定的履行地点履行合同,是适当履行,从而消灭债务,在非履行地点履行则不能发生债消灭的效力。当事人可以约定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时,根据法律或交易习惯确定。如果当事人发生合同纠纷,履行地点可以作为法院管辖的依据。《合同法》第62条第(三)项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据此,B项符合题意。如果给付的是动产非货币,则A项给付一方所在地为履行地;如果当事人特别约定,C项合同签订地可以作为履行地;如果是不动产,D项合同标的物所在地即是合同履行地。由于货币是特殊的种类物,所以其履行地点是接受给付一方所在地。

  【考生注意】事实上,合同履行地点远不如履行期限、履行标的重要,以上要侧重注意其他方面。

  42.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的合同是( )。

  A.保管合同 B.融资租赁合同

  C.运输合同 D.行纪合同

  【答案】A

  【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有偿合同、无偿合同的范围。有偿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履行义务后,对方需要付出相应的对价。如卖方发出货物,买方应支付货款;出借人支付所借款项,借款人支付相应利息等都是有偿合同。相反,就是无偿合同。合同是有偿的还是无偿,并非完全按照生活中的客观事实,有些是法律为了更好调整相关社会关系做出的特别规定,如运输合同、行纪合同等。《合同法》第288条规定,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的合同。第414条规定,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这就表明,法律规定的这两类合同都属于有偿合同。生活中的“无偿搭顺风车”就不构成合同法的运输合同,属于无名的合同。至于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只是承运人免除了旅客支付票款的义务,并不能因此认定该运输是一种无偿行为。在从事行纪活动中,如果行纪人不要求支付报酬,即可作为委托合同对待。有偿性是行纪合同成立的条件。《合同法》第237条规定的融资租赁合同明确要求承租人支付租金,当然也是有偿合同。只有保管合同,合同法没有要求必须支付保管费。《合同法》第366条规定,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根据法律的其他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保管是无偿的。这就表明,保管合同既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因此,本题所给的备选答案只有A项符合题意。

  【考生注意】法律规定合同有偿和无偿的意义在于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不同。如果是有偿的合同,义务人只要有过错造成他人损害的都要承担责任。如运输合同中即使免除乘客票款,承运人的责任也不能减轻。如果是无偿的合同,义务人只有在故意和重大过失的情况下才承担责任。如《合同法》第374条规定,保管合同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此,考生必须掌握哪些合同必须是有偿的,哪些合同必须无偿的,哪些合同是既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的。根据合同法规定的有名合同,买卖、租赁、承揽、运输、融资租赁、仓储、技术、行纪、居间、供应能源合同、借款(自然人之间借款除外)、建设工程等都必须是有偿的;赠与必须是无偿的;委托、保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等则可以是有偿,也可以无偿的。此外,理论上还认为,借用合同必须是无偿的,而借贷则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

  43.所有权取得方式中,属于原始取得的是( )。

  A.继承遗产 B.受赠图书

  C.收获庄稼 D.购得汽车

  【答案】C

  【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财产所有权的原始取得方式。原始取得也称最初取得,是指不以他人已有的所有权为根据从他人那里转移来的,而是根据法律规定所取得。与原始取得相对应的是继受(传来)取得,是指财产所有人通过某种法律行为,从原所有人处取得所有权。一般认为,前者包括劳动生产、收取孳息、没收财产、先占、拾得遗失物或发现埋藏物在没有所有人的归属、添附以及善意取得等;后者包括合同、继承、接受遗赠、征收等行为。依据该理论,本题中,A项继承遗产、B项受赠图书、D项购得汽车都是通过原所有权处取得的,属于继受取得。只有C项收获庄稼,属于土地上所生的孳息,不是依赖于他人的所有权而取得,故为原始取得,答案为C。

  【考生注意】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是理论问题,对于征收、善意取得属于哪种取得方式还存在争议。考点分析的观点为通说。

  44.根据我国担保法规定,担保物权包括( )。

  A.抵押权、质权和典权 B.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

  C.抵押权、质权、典权和留置权 D.抵押权、典权和留置权

  【答案】 B

  【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担保物权的内容。担保物权作为物权的一种,根据物权法定主义要求,担保物权必须根据法律规定才能确认。我国担保法规定了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五种方式,其中,通过对物行使权利发挥担保功能的只有抵押、质押、留置三种方式。因此,抵押、质押、留置中产生的对担保物行使的权利为担保物权,故本题答案应当为B项。其他备选答案中多出的典权,由于其目的也在于融资,有一定担保功能,但担保法未规定其为担保方式,所以,典权不属于担保物权。

  【考生注意】该题是最基本的民法知识,无难度。可以引起注意的是典权的性质。

  45.根据我国专利法规定,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 )。

  A.十年 B.二十年

  C.二十五年 D.五十年

  【答案】A

  【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专利权的保护期。专利权保护期因专利类型有所不同,发明专利的保护期是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是10年。故答案为A。

  【考生注意】专利权还是以最基本的知识为考查对象。

  46.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规定,文字作品著作权产生的时间为( )。

  A.作品创作时 B.作品完成时

  C.作品发表时 D.作品出版时

  【答案】B

  【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著作权产生时间。著作权保护的对象是作品,其何时产生取决于作品的完成,而不是作品的发表或出版。《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6条规定:“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著作权法未对作品类型加以区别,因此,作品完成即取得著作权适用于所有作品。故本题答案是B项。

  【考生注意】本题容易混淆之处在于作品“完成时”和作品“发表时”。作品的完成是指特定思想一定用一定方式表达出来即可。在文字作品中,哪怕是初稿也是享有著作权的。著作权取得的自动性主要是指作品完成即取得。发表是指向社会公众以一定方式公开。法人作品、职务作品、影视作品、摄影作品等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期是从首次发表之日开始计算。

  47.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民事责任适用的归责原则是( )。

  A.过错责任原则 B.无过错责任原则

  C.推定过错责任原则 D.公平责任原则

  【答案】B

  【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高度危险致人损害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是指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对他人造成的损害。该损害承担民事责任时适用什么归责原则,通说认为适用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从法律一开始规范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责任,其出发点就是无过错责任。作为高度危险活动,受害人无需证明加害人有无过错。除非加害人证明受害人故意,否则,一般来说不能免除责任。无过错责任和过错责任、过错推定责任和公平责任在适用条件、免责条件等都不同。故本题答案应当是B项。

  【考生注意】以后应当注意无过错责任的免责条件。受害人故意是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免责条件,而不可抗力、受害人重大过失、一般过失情况下,不应当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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