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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重点攻克:生命权

  人的生命只有一次,我们为保障我们的生命有哪些权利是可以主张和维护的呢?在此进行重点讲解。

  (1)生命权的概念与特征

  生命权是指公民享有的生命安全不被非法剥夺、危害的权利。生命权是公民维护其生命安全利益的权力,主要表现为生命安全维护权,当他人非法侵害自身生命安全时,有权依法自卫和请求司法保护。凡致人死亡的非法行为均属侵害生命权的行为。生命对于我们只有一次,具有最高价值,生命安全是公民从事一切活动的物质前提和基本条件,生命一旦丧失,任何权利对于受害人而言均无价值。我们有权珍爱生命,维护生命安全。

  生命权的重要特征在于:

  第一,生命权的客体是生命及其安全利益,这与身体权和健康权明显不同。

  第二,生命权只有在生命安全受到威胁,或者处于危险状态时,才能够行使,否则没有主张权利的必要。而且,对于生命权的主体来说,该项权利的主要内容在于排除生命安全所受到的危险和威胁。例如,请求他人消除危险、排除妨害;对所受不法侵害进行正当防卫;对威胁生命安全的危险,有权采取紧急避险措施。

  第三,生命权一旦受到实际侵害,任何法律救济对于权利主体都是毫无意义的,法律救济的惟一功能在于使权利主体的近亲属得到财产上的补偿和精神上的抚慰。

  (2)生命权的内容

  ①维护生命延续的权利。

  ②维护生命安全的权利。权利主体可以采取相应的措施,如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保护自己,排除危害。当环境对生命构成危险,但该危险尚未发生时,生命权人有权要求改变环境,消除危险。

  ③自主支配生命利益的权利。

  ④请求司法保护生命权的权利。生命权的重要内容,是司法保护权。该种权利包括两项具体内容,一是请求司法机关依法消除威胁生命安全的危险,二是请求司法机关依法救济生命侵害。

  侵犯生命权的法律责任主要表现为刑法上的杀人罪及民法上的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以上是针对生命权做出的法理解释,希望考生们能够记忆并且理解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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