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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综合题
【答案】
(1)乙企业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100×87%+10)÷(1-5%)×5%=5.11(万元)
(2)采取分期收款方式向丁企业销售白酒应缴纳的消费税=20×60%×2000×0.5/10000+50×60%×20%=7.2(万元)
(3)用于抵偿债务的白酒应缴纳的消费税=10×2000×0.5/10000+10×3×20%=7(万元)
(4)赠送给关联企业的新型白酒应缴纳的消费税=[1.5×(1+10%)+0.8×2000×0.5/10000]÷(1-20%)×20%+0.8×2000×0.5/10000=0.51(万元)
(5)甲酒厂2013年1月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的消费税=80×2000×0.5/10000+(234+50+8.5)÷(1+17%)×20%+7.2+7+0.51=72.71(万元)
(6)甲酒厂2013年1月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的增值税=(234+50+8.5)÷(1+17%)×17%+50×60%×17%+10×2.5×17%+[1.5×(1+10%)+0.8×2000×0.5/10000]÷(1-20%)×17%-(100×13%+10×17%)=37.52(万元)。
【解析】(1)从农民手中收购粮食,可以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抵扣。农产品买价的13%计入进项税额,剩余的87%计入农产品成本。
(2)纳税人采取分期收款结算方式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其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3)1吨白酒=2000斤白酒
(4)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
(5)用委托加工收回的酒精连续生产白酒的,不得抵扣酒精已纳的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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