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考试吧论坛Exam8视线考试商城网络课程模拟考试考友录实用文档求职招聘论文下载
2013中考
法律硕士
2013高考
MBA考试
2013考研
MPA考试
在职研
中科院
考研培训 自学考试 成人高考
四 六 级
GRE考试
攻硕英语
零起点日语
职称英语
口译笔译
申硕英语
零起点韩语
商务英语
日语等级
GMAT考试
公共英语
职称日语
新概念英语
专四专八
博思考试
零起点英语
托福考试
托业考试
零起点法语
雅思考试
成人英语三级
零起点德语
等级考试
华为认证
水平考试
Java认证
职称计算机 微软认证 思科认证 Oracle认证 Linux认证
公 务 员
导游考试
物 流 师
出版资格
单 证 员
报 关 员
外 销 员
价格鉴证
网络编辑
驾 驶 员
报检员
法律顾问
管理咨询
企业培训
社会工作者
银行从业
教师资格
营养师
保险从业
普 通 话
证券从业
跟 单 员
秘书资格
电子商务
期货考试
国际商务
心理咨询
营 销 师
司法考试
国际货运代理人
人力资源管理师
广告师职业水平
卫生资格 执业医师 执业药师 执业护士
会计从业资格
基金从业资格
统计从业资格
经济师
精算师
统计师
会计职称
法律顾问
ACCA考试
注册会计师
资产评估师
审计师考试
高级会计师
注册税务师
国际内审师
理财规划师
美国注册会计师
一级建造师
安全工程师
设备监理师
公路监理师
公路造价师
二级建造师
招标师考试
物业管理师
电气工程师
建筑师考试
造价工程师
注册测绘师
质量工程师
岩土工程师
造价员考试
注册计量师
环保工程师
化工工程师
咨询工程师
结构工程师
城市规划师
材料员考试
监理工程师
房地产估价
土地估价师
安全评价师
房地产经纪人
投资项目管理师
环境影响评价师
土地登记代理人
缤纷校园 实用文档 英语学习 作文大全 求职招聘 论文下载 访谈|游戏
注册会计师考试
您现在的位置: 考试吧(Exam8.com) > 注册会计师考试 > 模拟试题 > 经济法 > 正文

2013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单元测试题(9)

第 1 页:单选题
第 2 页:多选题答案
第 3 页:案例分析题
第 4 页:单选题答案
第 5 页:多选题答案
第 6 页:案例分析题答案

  二、多项选择题

  1.

  【答案】BC

  【解析】甲公司与该小学之间的协议属于赠与合同,赠与合同是单务、无偿、诺成合同。赠与也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此种义务并不能否定赠与的无偿性。

  2.

  【答案】AD

  【解析】(1)选项AB:甲商场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有效的;(2)选项CD:劳动合同中的该条款属于格式条款,合同法律制度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3.

  【答案】BCD

  【解析】(1)选项A: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2)选项B: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订立的与其年龄、智力、精神状况不相适应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3)选项C:一般的情况下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4)选项D: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

  4.

  【答案】CD

  【解析】(1)选项A:主张代位权的,需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债权均已到期;主张撤销权的,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债权到期、未到期均可;(2)选项B:代位权诉讼中,原告为债权人,被告为次债务人;撤销权诉讼中,原告为债权人,被告为债务人。

  5.

  【答案】AC

  【解析】(1)选项B:国家机关原则上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国家机关可以为保证人;(2)选项D: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原则上不得担任保证人。但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6.

  【答案】CD

  【解析】(1)选项AC:甲公司将其合同义务全部转移给了丙,属于免责的债务承担,甲公司退出原来的债权债务关系,丙公司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由丙公司向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2)选项BD:第三人以担保为目的加入债的关系,与原债务人共同承担同一债务的,属于并存的债务承担。由于并存的债务承担并不使得原债务人脱离债的关系,因此原则上不以债权人的同意为必要。本题中,丁公司加入债的关系原则上并不需要取得乙公司的同意,其向乙公司履行债务的行为应是有效的。

  7.

  【答案】ABCD

  8.

  【答案】AB

  【解析】(1)选项C: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2)选项D: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则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此处规定的“5年”时效为不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

  9.

  【答案】ABC

  【解析】《合同法》规定的法定的免责事由仅限于不可抗力。《合同法》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常见的不可抗力有:(1)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海啸等。(2)政府行为。政府行为一定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以后发生,且不能预见的情形。如运输合同订立后,由于政府颁布禁运的法律,使合同不能履行。(3)社会异常现象。一些偶发的事件阻碍合同的履行,如罢工骚乱等。除此之外,《合同法解释(二)》还特别规定了情势变更制度。所谓情势变更,是指在合同成立以后,如果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下一页

  相关推荐:

  2013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基础讲义汇总

  2013年注册会计师考试预习计划表

  2012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查询通知

  2012注册会计师成绩查询免费提醒

文章搜索
中国最优秀注册会计师名师都在这里!
徐经长老师
在线名师:徐经长老师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香港城市大学访问学者;美国加州大...[详细]
版权声明:如果注册会计师考试网所转载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800@exam8.com,我们将会及时处理。如转载本注册会计师考试网内容,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