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考试吧论坛Exam8视线考试商城网络课程模拟考试考友录实用文档求职招聘论文下载
2013中考
法律硕士
2013高考
MBA考试
2013考研
MPA考试
在职研
中科院
考研培训 自学考试 成人高考
四 六 级
GRE考试
攻硕英语
零起点日语
职称英语
口译笔译
申硕英语
零起点韩语
商务英语
日语等级
GMAT考试
公共英语
职称日语
新概念英语
专四专八
博思考试
零起点英语
托福考试
托业考试
零起点法语
雅思考试
成人英语三级
零起点德语
等级考试
华为认证
水平考试
Java认证
职称计算机 微软认证 思科认证 Oracle认证 Linux认证
公 务 员
导游考试
物 流 师
出版资格
单 证 员
报 关 员
外 销 员
价格鉴证
网络编辑
驾 驶 员
报检员
法律顾问
管理咨询
企业培训
社会工作者
银行从业
教师资格
营养师
保险从业
普 通 话
证券从业
跟 单 员
秘书资格
电子商务
期货考试
国际商务
心理咨询
营 销 师
司法考试
国际货运代理人
人力资源管理师
广告师职业水平
卫生资格 执业医师 执业药师 执业护士
会计从业资格
基金从业资格
统计从业资格
经济师
精算师
统计师
会计职称
法律顾问
ACCA考试
注册会计师
资产评估师
审计师考试
高级会计师
注册税务师
国际内审师
理财规划师
美国注册会计师
一级建造师
安全工程师
设备监理师
公路监理师
公路造价师
二级建造师
招标师考试
物业管理师
电气工程师
建筑师考试
造价工程师
注册测绘师
质量工程师
岩土工程师
造价员考试
注册计量师
环保工程师
化工工程师
咨询工程师
结构工程师
城市规划师
材料员考试
监理工程师
房地产估价
土地估价师
安全评价师
房地产经纪人
投资项目管理师
环境影响评价师
土地登记代理人
缤纷校园 实用文档 英语学习 作文大全 求职招聘 论文下载 访谈|游戏
注册会计师考试
您现在的位置: 考试吧(Exam8.com) > 注册会计师考试 > 复习指导 > 税法 > 正文

2013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基础讲义:第10章(2)

  查看汇总:2013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基础讲义汇总 热点文章

  第二节 车船税法

  一、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

  1.纳税义务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

  2.征税范围

  车辆、船舶,是指:

  (1)依法应当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辆和船舶;

  (2)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在单位内部场所行驶或者作业的机动车辆和船舶。

  二、税目与税率:

税目 计税单位 备注
乘用车〔按发动机汽缸容量(排气量)分档〕 每辆 核定载客人数9人(含)以下
商用车 客车 每辆 核定载客人数9人以上,包括电车
货车 整备质量每吨 包括半挂牵引车、挂车、客货两用汽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等。
挂车按照货车税额的50%计算
挂车 整备质量每吨 按照货车税额的50%计算
其他车辆 专用作业车 整备质量每吨 不包括拖拉机
轮式专用机械车
摩托车 每辆  
船舶 机动船舶 净吨位每吨 拖船、非机动驳船分别按照机动船舶税额的50%计算
游艇 艇身长度每米

  【典型例题10-7】

  下列车船中,应以“辆”作为车船税计税单位的有( )。

  A.电车

  B.摩托车

  C.微型客车

  D.半挂牵引车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选项D,半挂牵引车按整备质量每吨作为计税单位。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与代收代缴

  (一)计税依据

  1.拖船按照发动机功率每2马力折合净吨位1吨计算征收车船税。

  2.车辆整备质量尾数不超过0.5吨,按照0.5吨计算;超过0.5吨的,按照1吨计算。整备质量不超过1吨的车辆,按照1吨计算。

  3.船舶净吨位尾数不超过0.5吨的不予计算,超过0.5吨的,按1吨计算。净吨位不超过1吨的船舶,按照1吨计算。

  4.排气量、整备质量、核定载客人数、净吨位、千瓦、艇身长度,以车船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船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所载数据为准。

  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车船和依法应当登记而未办理登记或者不能提供车船登记证书、行驶证的车船,以车船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标注的技术参数、数据为准;不能提供车船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国家相关标准核定,没有国家相关标准的参照同类车船核定。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

  1.购置的新车船,购置当年的应纳税额自纳税义务发生的当月起按月计算。

  应纳税额=年应纳税额÷12×应纳税月份数

  2.已缴纳车船税的车船在同一纳税年度内办理转让过户的,不另纳税,也不退税。

  (三)保险机构代收代缴

  从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险业务的保险机构有代缴义务,包括:欠缴税款的滞纳金。

  四、税收优惠

  (一)法定减免

  1.捕捞、养殖渔船。

  2.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的车船。

  3.警用车船。

  4.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

  5.对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可以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对受严重自然灾害影响纳税困难以及有其他特殊原因确需减税、免税的,可以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

  6.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对公共交通车船,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定期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

  (二)特定减免

  1.经批准临时入境的外国车船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车船,不征收车船税。

  2.按照规定缴纳船舶吨税的机动船舶,自车船税法实施之日起5年内免征车船税。

  3.机场、港口内部行驶或作业的车船,自车船税法实施之日起5年内免征车船税。

1 2 3 下一页

  相关推荐:

  2013年注册会计师考试预习计划表

  2012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查询通知

  2012注册会计师成绩查询免费提醒

文章搜索
中国最优秀注册会计师名师都在这里!
徐经长老师
在线名师:徐经长老师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香港城市大学访问学者;美国加州大...[详细]
版权声明:如果注册会计师考试网所转载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800@exam8.com,我们将会及时处理。如转载本注册会计师考试网内容,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