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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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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基础讲义:第15章(3)

考试吧搜集整理了“2012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基础讲义”,帮助考生夯实基础,扎实巩固各章知识点,充分备考。

  (四)反垄断法豁免的垄断协议

  1.豁免的概念及其与适用除外的区别

  豁免是反垄断法上的一项重要制度,是指对违反反垄断法的行为,由于其满足一定的条件,而不受反垄断法禁止。豁免与适用除外是完全不同的两个制度。

  (1)反垄断法上的适用除外是指将特定领域排除在反垄断法的适用范围之外,根本不予适用反垄断法;

  (2)豁免则是在适用反垄断法过程中,发现某些违反反垄断法的行为符合法定条件而不予禁止。

  2.可被《反垄断法》豁免的垄断协议类型:

  (1)为改进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的。

  (2)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增进效率,统一产品规格、标准或者实行专业化分工的。

  (3)为提高中小经营者经营效率,增强中小经营者竞争力的。

  (4)为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救灾救助等社会公共利益的。

  (5)因经济不景气,为缓解销售量严重下降或者生产明显过剩的。

  (6)为保障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中的正当利益的。

  (7)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考题·多选题】根据反垄断法律的规定,对于特定种类的可豁免垄断协议,经营者应当证明所达成协议不会严重限制相关市场的竞争,并且能够使消费者分享由此产生的利益,下列各项中,属于上述特定种类的可豁免垄断协议的有( )。(2009年试题·新)

  A.为改进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的垄断协议

  B.为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救灾救助等社会公共利益均沾的垄断协议

  C.为提高中小经营者经营效率,增强中小经营者竞争力的垄断协议

  D.为保障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中的正当利益的垄断协议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反垄断法豁免的垄断协议。对于上述第(1)至(5)项垄断协议的豁免,反垄断法要求经营者应当证明所达成的协议不会严重限制相关市场的竞争,并且能够使消费者分享由此产生的利益。选项D属于可以豁免的第(6)项。

  3.证明责任

  对于上述第(1)至(5)项垄断协议的豁免,反垄断法要求经营者应当证明所达成的协议不会严重限制相关市场的竞争,并且能够使消费者分享由此产生的利益。

  (五)对行业协会组织实施垄断协议的规制

  1.行业协会一般是指以行业共同利益为目的,由相同或者相近行业的经营者在自愿的基础上依法组成,实行行业服务和自律管理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

  2.《反垄断法》禁止行业协会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订立或实施反垄断法所禁止的垄断协议。

  3.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禁止垄断协议行为的规定》,禁止的行业协会组织本行业经营者从事垄断协议的行为具体包括:

  (1)制定、发布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行业协会章程、规则、决定、通知、标准等;

  (2)召集、组织或者推动本行业的经营者达成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协议、决议、纪要、备忘录等。

  (六)法律责任

  宽恕制度是指,参与垄断协议的经营者主动向反垄断执法机构报告达成垄断协议的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对其宽大处理,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其处罚。

  (1)“重要证据”的界定

  向执法机构提供有关垄断协议的重要证据,是参与垄断协议经营者获得宽大处理的必要条件。

  ①对于非价格垄断,“重要证据”应当是能够对启动调查或者对认定垄断协议行为起到关键性作用的证据,包括参与垄断协议的经营者、涉及的产品范围、达成协议的内容和方式、协议的具体实施情况等。

  ②对于价格垄断,“重要证据”界定为对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认定价格垄断协议具有关键作用的证据。

  (2)区分情况减免处罚的具体规则

第一个主动报告所达成垄断协议的有关情况、提供重要证据并全面主动配合调查的

免除处罚

第二个主动报告达成价格垄断协议的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的

可以按照不低于50%的幅度减轻处罚

其他主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告所达成垄断协议的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的

可以按照不高于50%的幅度减轻处罚

垄断协议的组织者

不适用宽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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