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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基础讲义:第15章(2)

考试吧搜集整理了“2012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基础讲义”,帮助考生夯实基础,扎实巩固各章知识点,充分备考。

  查看汇总:2012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基础讲义汇总

  第二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基本理论

  (一)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念及特征

  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违背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具有如下特征:

  1.主体的特定性。不正当竞争行为是经营者在竞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这里所称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2.行为的反道德性。不正当竞争行为违背了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等公认的交易原则和商业道德。

  3.后果的危害性。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危害性后果主要表现在侵犯竞争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市场机制和市场秩序。此外,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还败坏了社会风气。

  (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概念

  反不正当竞争法是指调整在国家规制不正当竞争行为规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三)《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法律责任与救济制度

监督检查与行政责任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可进行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部门可根据不同的不正当行为和情节,给予违法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没收违法所得;(3)罚款;(4)吊销营业执照。

当事人对监督检查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主管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民事责任

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被侵害的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刑事责任

《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刑法》

  【例题·单选题】经营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的损失的,如果被害人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 )。

  A.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全部所得

  B.按照曾经发生的相同或者相近的案例的赔偿额计算

  C.侵权人在侵权期间所获得的利润

  D.侵权人在侵权期间所获得的利润的2倍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民事责任。

  二、仿冒行为及其法律规制

  (一)概念

  仿冒行为是指行为人通过使用与他人商品相同或相似的标识或表征,使人将其商品或服务误认为他人商品或服务的行为。

  (二)具体表现形式

  1.假冒他人注册商标

  (1)未经注册商标权利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相近似的商标的;

  (2)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4)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相关考点】根据《商标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2.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仅针对知名商品。①由于商品名称、包装、装潢不是通过注册公示于众受到法定保护的权利,不是商标,也不能申请专利。②法律并不保护所有商品的名称、包装、装潢,而只是对于知名商品的名称、包装、装潢提供这种不正当竞争法上的保护,而对于非知名商品的包装、装潢并不提供反不正当竞争法上的保护。)

  知名商品是指在中国境内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商品。

  (1)根据司法解释,在不同地域范围内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在后使用者能够证明其善意使用的,不构成此项不正当竞争行为。因后来的经营活动进入相同地域范围而使其商品来源足以产生混淆,在先使用者请求责令在后使用者附加足以区别商品来源的其他标识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2)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中含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以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地名,他人因客观叙述商品而正当使用的,不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3)由经营者营业场所的装饰、营业用具的式样、营业人员的服饰等构成的具有独特风格的整体营业形象,可以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装潢”。

  (4)足以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包括误认为与知名商品的经营者具有许可使用、关联企业关系等特定联系的,应当认定为“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例题·单选题】乙工厂为了增加自己产品销量,模仿甲工厂生产的同类知名产品的包装,使一些消费者误认为该产品是甲工厂生产的。关于这一事件,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如果甲工厂没有就该包装申请专利权,则乙工厂的行为就是正当竞争行为

  B.尽管包装类似,如果消费者经过仔细判断仍然能够区分,就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C.乙工厂的产品如果表明了自己的商标和厂址,就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D.两种产品的包装类似,足以使消费者产生误认,故乙工厂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不正当竞争行为。擅自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是仿冒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情形之一。

  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自然人的笔名、艺名等,可以认定为上述所称的“姓名”。

  在某图书交易会上,一则广告牌非常醒目,“王朔出新书了——《不想上床》”。开始有人以为是盗名,后来作者出示了“王朔”的身份证,才知道是同名同姓。另外,某出版社将某武侠小说的作者标为:古龙新著(字体及字号相同并四字等距离排列)。很难看出是“古龙”(著名武侠小说作家)的新作品,还是一个叫做“古龙新”的人的作品。

  4.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三)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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