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兴奋剂的管理
1.兴奋剂的界定和分类
(1)兴奋剂的界定
《反兴奋剂条例》所称兴奋剂,不再是单指那些起兴奋作用的药物,而实际上是对禁用药物 和技术的统称。是指兴奋剂目录所列的禁用物质等。
(2)兴奋剂目录和分类
《2014年兴奋剂目录》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兴奋剂品种;第二部分:对运动员进行兴奋剂检查的有关规定。
《2014年兴奋剂目录》,将兴奋剂品种分为七大类,共计236个品种,具体品种详见2014年兴奋剂目录。该目录中品种类别分布如下。
①蛋白同化制剂品种77个;
②肽类激素品种15个;
③麻醉药品品种13个;
④刺激剂(含精神药品)品种70个;
⑤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品种3个;
⑥医疗用毒性药品品种1个;
⑦其他品种(β-阻滞剂、利尿剂等)57个。
(麻精毒毒蛋白肽)
2.兴奋剂管理
(1)含兴奋剂药品标签和说明书管理
药品中含有兴奋剂目录所列禁用物质的,生产企业应当在包装标识或者产品说明书上注明“运动员慎用”字样。
药品经营企业在验收含兴奋剂药品时,应检查药品标签或说明书上是否按规定标注“运动员慎用”字样。
(2)蛋白同化制剂、肤类激素的经营管理
依法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批发企业,具备一定条件 并经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否则,不得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麻黄碱)
①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生产企业只能向医疗机构、具有同类资质的生产企业、具有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经营资质 的药品批发企业销售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
②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批发企业只能向医疗机构、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生产企业和其他具有经营资质的药品批发企业销售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
③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生产企业或批发企业除按上述规定销售外,还可以向药品零售企业销售肽类激素中的胰岛素。
④医疗机构只能凭依法享有处方权的执业医师开具的处方向患者提供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处方应当保存2年。
⑤严禁药品零售企业销售 胰岛素以外的蛋白同化制剂或其他肽类激素。药品零售企业必须凭处方销售胰岛素以及其他按规定可以销售的含兴奋剂药品。零售药店的执业药师应对购买含兴奋剂药品的患者或消费者提供用药指导。(毒麻精放、妊娠苗蛋白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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