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含特殊药品的复方制剂管理
1.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的管理
(1)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的品种范围
①口服固体 制剂每剂量单位(小剂量)
含可待因 ≤15mg的复方制剂;
含双氢可待因≤10mg的复方制剂;
含羟考酮 ≤5mg的复方制剂;
含右丙氧酚 ≤50mg的复方制剂。
②含磷酸可待因口服液体 制剂。
③含地芬诺酯( 苯乙哌啶)复方制剂。
④复方甘草片 。
⑤含麻黄碱类 复方制剂。
(麻可羟右甘地)
(2)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的经营管理
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均可经营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
药品生产企业和药品批发企业可以将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销售给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企业和医疗机构。
药品批发企业从药品生产企业直接购进的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复方甘草片、复方地芬诺酯片等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可以将此类药品销售给其他批发企业、零售企业和医疗机构;
如果从药品批发企业购进的,只能销售给本省(区、市)的药品零售企业和医疗机构。
药品批发企业购进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时,应向供货单位索要符合规定的销售票据。销售票据、资金流和物流必须一致。
药品批发企业销售 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时,必须按规定开具销售票据提供给购货单位。销售票据、资金流和物流必须一致。
药品零售 企业销售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时,处方药应当严格执行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有关规定,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复方甘草片、复方地芬诺酯片列入必须凭处方销售的处方药管理 ,严格凭医师开具的处方销售;除处方药外,非处方药一次销售不得超过5个最小包装(含麻黄碱复方制剂另有规定除外)。
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复方甘草片、复方地芬诺酯片应同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一并设置专柜由专人管理、专册登记。上述药品登记内容包括:药品名称、规格、销售数量、生产企业、生产批号。
药品零售企业销售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时,如发现超过正常医疗需求,大量、多次购买上述药品的,应当立即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2.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管理
(1)经营行为管理
①具有蛋白 同化制剂、肽 类激素定点批发资质的药品经营企业,方可从事含麻黄碱类 复方制剂的批发业务。
②严格审核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购买方资质 ,购买方是药品批发企业的必须具有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定点批发资质 。药品零售企业应从具有经营资质的药品批发企业购进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
(2)销售管理
①将单位剂量麻黄碱类药物含量大于30mg(不含30mg)的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 ,列入必须凭处方销售的处方药管理。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开具处方。药品零售企业必须凭执业医师开具的处方销售上述药品。
②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每个最小包 装规格麻黄碱类药物含量口服固体制剂不得超过720mg,口服液体制剂不得超过800mg。
③药品零售 企业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应当査验购买者的身份证,并对其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予以登记。除处方药按处方剂量销售外,一次销售不得超过2个最小包装 。
④药品零售企业不得开架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应当设置专柜由专人管理、专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药品名称、规格、销售数量、生产企业、生产批号、购买人姓名、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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