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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政治复习:马克思主义哲学背诵版

来源:Tom教育 2005-1-14 12:23:00 考试吧:中国教育培训第一门户 模拟考场

  4规律是事物内部的本质联系和发展的必然趋势

  (1)规律是事物内部的本质联系和发展的必然趋势

  ①规律是本质的联系。规律同本质是同等程度的范畴,规律是本质的联系或本质之间的关系。

  ②规律是必然的联系。规律性与必然性也是同等程度的范畴,事物发展的规律性也就是事物发展的必然性。

  ③规律又是稳定的联系。规律的稳定性也就是它的重复性。自然规律的重复性比较明显,社会规律的重复性尽管复杂,但同样存在。规律的重复性不能理解为绝对的重复。历史事件具有不可重复性,社会发展规律的重复性表现为同类历史事件中的共同的本质的东西。

  (2)规律的客观性

  ①规律的客观性是指规律的存在不依赖于人的意识。自然规律是客观的,社会规律也是客观的。

  ②社会规律是人们实践活动的规律。人们的实践活动是有意识有目的的,社会规律的客观性并不是指它依赖于人的实践活动中的目的和动机,而是指它依赖于人的实践活动。

  (3)决定论与非决定论的对立

  ①是否承认事物发展具有客观规律,在世界观上表现为决定论与非决定论的对立。

  ②决定论又分为机械决定论和辩证决定论。唯心主义决定论和神学宿命论从物质世界之外去寻找事物发展的决定力量,是一种伪决定论。

  ③辩证决定论。马克思主义主张决定论,反对非决定论,同时也反对机械决定论,主张辩证决定论。它认为事物的联系和发展遵循着某种必然规律,而这种必然规律要通过各种偶然形态表现出来。这些偶然形态并不违背必然规律,但包含有必然规律所不能预先决定的内容。这种以决定性为基础,同时也包含非决定性因素的决定论,就是辩证决定论。现代科学中的统计规律,是辩证决定论的规律形态。

  (十四)现象和本质的联系

  (1)本质是现象的根据,现象是本质的表现形态;

    (2)任何本质都是通过现象表现出来,没有不表现为现象的本质;

    (3)任何现象都从一定的方面表现着本质,没有不表现本质的现象,即使假象也是本质的表现。

  假象是从反面歪曲地表现本质的现象。假象和错觉不是一回事,错觉是由人的感觉上的错误造成的,属于主观的范畴;假象则是客观存在的种种条件造成的,它是现象的一种,属于客观的范畴。

  (十五)原因和结果的联系

  原因和结果是揭示事物的前后相继、彼此制约的关系范畴。客观世界到处都存在着引起与被引起的普遍关系,其中,引起某种现象的现象叫原因,而被某种现象所引起的现象叫结果。因果联系的特点是:因果联系是有时间顺序的联系,总是原因在前结果在后,但并不是任何前后相继的现象都存在着因果联系。原因和结果的关系是辩证的:第一,原因和结果的区分既是确定的,又是不确定的。第二,原因和结果是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相互转化的。第三,原因和结果的关系是复杂多样的。把握原因和结果这一对范畴具有重要的方法论意义。认识因果关系的客观普遍性,可以同唯心主义的“因果报应”论、神学目的论划清界限。正确把握事物的因果联系是自觉的实践活动的必要条件。“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正确认识因果联系,可以提高实践活动的预见性。

  (十六)可能和现实的联系

  可能性和现实性是揭示事物的过去、现在和将来的相互关系的范畴。现实性是指已经产生出来的有内在根据的、合乎必然性的存在。可能性是指事物发展过程中潜在的东西,是包含在事物中并预示事物发展前途的种种趋势。把握可能性这个范畴,要注意区分几种不同的情况:要区分可能性和不可能性;要区分现实的可能性和抽象(非现实)的可能性;要区分两种(好或坏)可能性。可能性与现实性的关系是对立统一的关系。第一,可能性和现实性是两个内容不同的范畴,具有明显的区别。第二,可能性和现实性紧密相连,在一定的条件下相互转化。把握可能性和现实性辩证关系原理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我们要立足现实,认识可能性的复杂性,创造条件使事物的可能性成为现实,从而获得实践的成功。

  背诵提示:

  原因和结果,可能和现实是2005年新增考点,可出选择题、辨析题。

  (十七)度及其认识意义

  度是事物保持其质的量的限度,是质和量的统一,任何事物都是质和量的统一体,认识事物的度才能准确认识事物的质,做到“胸中有数”,才能在实践中掌握适度原则,防止“过”与“不及”,避免“左”与右的错误。

  (十八)量变和质变的辩证关系

  量变和质变的相互转化

  一方面,量变向质变转化,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这说明量变对于质变既有必要性,又有必然性,没有量变就没有质变。

  另一方面,质变向量变转化,质变不仅可以完成量变,体现和巩固量变的成果,而且可以为新的量变开辟道路。这说明质变对于量变既有必然性,又有必要性,而且只有质变才有新事物的产生和世界的发展。因此,承认不承认质变,是区分辩证法和形而上学两种发展观的重要标志之一。辩证法的发展观既与只承认质变、否认量变的“激变论”不同,又与只承认量变、否认质变的庸俗进化论相区别。

  (十九)辩证的否定观及其方法论意义

  1.辩证的否定观

  辩证法所理解的否定具有以下特点:

  (1)否定是事物的自我否定。辩证的否定不是外力作用的结果,而是事物内部矛盾运动的结果,例如,麦粒的辩证否定,是萌芽、生长。如果磨面,食用就不是辩证的否定。

  (2)否定是发展的环节和联系的环节。

  其一,它是发展的环节,即发展是通过否定实现的。辩证的否定是旧质向新质的飞跃,是旧事物向新事物的转变。

    其二,它又是联系的环节,辩证的否定不是新旧事物的一刀两断,而是要继承和保留旧事物中的积极合理的因素。所以,否定既把新旧事物区别开来,又把它们联系起来。

  (3)否定的实质是扬弃。

  扬弃是新事物对旧事物既变革、又继承;既克服、又保留的关系。它体现了事物发展中的阶段性和连续性的统一。

  2辩证的否定观与形而上学否定观的对立

  (1)辩证的否定观认为,否定是事物内在矛盾所引起的自我否定;否定是发展的环节和联系的环节,是包含肯定的否定,作为发展环节和联系环节的否定就是扬弃,既克服又保留。

  (2)形而上学否定观则认为,否定是外在的否定、主观任意的否定;否定是绝对的否定,是不包含肯定的否定,这就既割断了事物的联系,又使发展中断;其信条是:“是就是,不是就不是;除此之外,都是鬼话。”

  3辩证否定观具有重要的方法论意义

  辩证的否定观启示我们要对一切事物采取科学的分析态度和方法。在考察事物时,必须在肯定中看到否定,在否定中看到肯定,不能肯定一切或否定一切。对待传统文化,要批判继承。对待外来文化,要有选择地吸收。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要大胆吸取人类社会包括资本主义社会所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同时对其腐朽的东西给予坚决的批判。

  备考提示:

  这个观点可用于分析实际问题,如分析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文化与传统文化、外来文化之间的关系。

  (二十)事物发展是前进性与曲折性的统一

  1事物发展的否定之否定过程是前进性和曲折性的统一

  (1)辩证的否定不是一次完成的,而是经历两次否定、三个阶段的有规律过程,即“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的过程。

  (2)辩证的否定是事物发展全过程中的一个辩证阶段,即它使第二次否定也就是否定之否定有可能或将有可能发生,从而成为事物自我发展、自我完善过程中的一个必经阶段。

  (3)事物的这种否定之否定过程,从内容上看,是自己发展自己、自己完善自己的过程;从形式上看,是螺旋式上升或波浪式前进的过程,方向是前进上升的,道路是迂回曲折的,是前进性和曲折性的统一。

    (二十一)对立统一规律

  1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

  唯物辩证法是一个完整的科学体系,其中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①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普遍联系的实在内容和发展的内在动力,它是联系和发展的实质;②对立统一规律是贯穿辩证法的其他规律、范畴的中心线索,是各个规律和各对范畴的实质;③矛盾分析方法是最根本的认识方法,把握对立统一是辩证认识的实质;④是否承认对立统一学说是唯物辩证法和形而上学对立的实质。

  2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辩证关系及其方法论意义

  矛盾是辩证法的核心概念。矛盾是指事物内部或事物之间的对立和统一及其关系。矛盾即对立统一。对立统一规律又称矛盾规律,要区分逻辑矛盾与辩证矛盾。逻辑矛盾是指人们思维过程中由于违反形式逻辑规则所造成的自相矛盾;辩证矛盾则是事物本身所固有的对立统一关系。

  (1)矛盾的同一性、斗争性。

  同一性和斗争性是矛盾的两种基本属性,是矛盾双方相互关系的两个方面。

  ①同一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联系、相互吸引的性质和趋势。一是矛盾双方相互依存,即矛盾双方互为存在的条件,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二是矛盾双方相互贯通,即矛盾双方相互渗透以及相互转化的趋势。这种包含着向自己对立面转化的相互贯通性,最深刻地体现了对立面之间的内在的统一性。

  ②斗争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分离、相互排斥的性质和趋势。矛盾斗争性具有丰富的内容和多样的形式。

  (2)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的辩证关系。

  一方面,同一性要受斗争性的制约,矛盾双方的共存要靠斗争来维持,矛盾双方的转化要靠斗争来实现。另一方面,斗争性要受同一性的制约,同一性规定制约着斗争的形式、规模和范围。

  (3)矛盾同一性和斗争性辩证关系原理的方法论意义。

  ①辩证认识的实质

  在分析和解决矛盾时,必须从对立中把握同一,同一才具有不可分性;从同一中把握对立,对立才有相反性质。

  ②认识和改造世界的重要的工作方法

  同一性和斗争性相互制约的原理是我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有力工具,是我们做好一切工作的重要方法。任何事物都包含着矛盾,矛盾着的各个方面既对立,又统一,既相互斗争,又相互依存,相互渗透并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这就要求我们全面地把握事物矛盾的对立和统一两个方面。我们党的历史上关于统一战线中的“又联合又斗争”的策略和现阶段改革开放中“利用资本主义、建设社会主义”以及实现祖国统一的“一国两制”的方针,就是成功地运用对立统一学说的范例。

  3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

  (1)所谓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是指矛盾着的对立面又斗争、又统一,或者说矛盾的相对的同一性和绝对的斗争性相结合,构成了事物的矛盾运动,推动了事物发展变化。

  (2)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在推动事物发展中各有作用。

  ①同一性对于事物发展的作用主要是:矛盾双方互为存在的条件,矛盾双方可以利用对方的发展使自己获得发展;矛盾双方相互包含,可以相互吸取有利于自身的因素而得到发展;矛盾双方彼此相通,可以向着自己的对立面转化而得到发展。

  ②斗争性对于事物发展的作用主要表现在:推动矛盾双方力量对比发生变化,造成事物的量变;促使矛盾双方地位或性质转化,实现事物的质变。备考关键词:

  同一性的三个表现:条件、包含、相通

  斗争性的两个表现:造成量变、实现质变

  ③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不能孤立地起作用,它们对事物发展的作用只有在两者的结合中才能实现。

  (3)全面把握同一性和斗争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的重要意义。

  斗争性和同一性都是矛盾所固有的基本属性,对于矛盾本身来说都是必不可少的。事物的发展不仅表现为“相反相成”,而且表现为“相辅相成”。自觉地利用矛盾的这两种力量推动事物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4)矛盾转化的原理。

  矛盾推动事物的发展是通过矛盾的转化而实现的。矛盾转化是指矛盾双方走向自己的对立面,是具体矛盾的暂时的或最终的解决和新旧矛盾的交替,它既是矛盾同一性的最高形式和最终确证,又是矛盾运动的最重要的表现。矛盾的转化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否认矛盾转化,是形而上学。抹煞转化的条件,空谈对立面转化,会陷入相对主义和诡辩论。

  (二十二)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辩证关系及其方法论意义

  1.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含义

  (1)矛盾的普遍性是指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每一事物的发展过程中自始至终存在着矛盾运动,即所谓矛盾无处不在、无时不有。

  (2)矛盾的特殊性是指具体事物的矛盾及每一矛盾的各个方面都有其特点。具体表现在:每个不同的事物和不同的运动形式各有其自身特殊的矛盾;在事物发展的不同过程和同一过程的不同阶段,都有各自的特殊矛盾。由于事物中所包含的根本矛盾(基本矛盾)不同,因而事物的发展表现为不同的过程,根本矛盾是贯穿于过程的始终并规定过程的基本性质的矛盾;各种矛盾及矛盾诸方面在矛盾总体中各具有不同的特性,表现为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和非主要方面的区别;由于矛盾的性质、地位以及条件的复杂性,矛盾解决的形式也是多种多样的,主要有:矛盾一方克服另一方;矛盾双方同归于尽;矛盾双方融合成一个新事物。

  2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辩证关系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即一般和个别、共性和个性、绝对和相对的关系,它们既有区别,又有联系。

  (1)区别:任何一般(普遍)只是大致包括个别(特殊),只是包括了个别的某一部分属性、某一方面特征或共同本质;任何个别都不能完全地被包括在一般之中。

  (2)联系:一般存在于个别之中,只能通过个别而存在;任何个别都是一般。都具有一般的本质或属性。任何事物都是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共性和个性的有机统一。普遍和特殊的区分是相对的,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

  3.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辩证关系原理的方法论意义

  矛盾的共性和个性、一般和个别的辩证关系原理,是关于矛盾问题的精髓,它是客观事物固有的辩证法,又是科学的认识方法。所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实际上就是分析矛盾的共性和个性的辩证关系。全面地把握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辩证关系,不仅是理解和解决具体矛盾的出发点,而且是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论基础。是坚持马克思主义普遍真理与各国具体实践相结合的哲学基础,也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哲学基础。

  4.矛盾发展不平衡性的原理是矛盾特殊性的重要表现

  构成事物的多种矛盾以及每一矛盾的各个方面在事物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是不同的,有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和非主要方面。这种矛盾力量的不平衡性,也是矛盾特殊性的重要表现。这就是矛盾发展不平衡性的原理。

  (1)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在一个矛盾体系中,主要矛盾是居于支配地位、对事物的发展过程起决定作用的矛盾;非主要矛盾则是处于从属地位、对事物的发展过程不起决定性作用的矛盾。

  (2)矛盾的主要方面和非主要方面。不论主要矛盾或者非主要矛盾,其对立的双方中总有一方处于支配地位,起着主导作用,成为矛盾主要方面;与此相应的便是处于被支配地位、不起主导作用的矛盾非主要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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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著名政治教育专家;研究生、博士生导师;中国国家人事人才培...[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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