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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考研《法硕》法学真题及答案解析(海文版)

来源:万学海文 2014-12-28 18:52:52 要考试,上考试吧! 考研万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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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页:单项选择题
第 2 页:多项选择题
第 3 页:简答题
第 4 页:论述题
第 5 页:案例分析题

  三、简答题:第31 - 34小题,每小题10分,共40分。

  31. 简述缓刑的适用条件。(10分)

  【参考答案】一般缓刑适用条件: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宣告缓刑;其中,犯罪分子是不满18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75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2.缓刑适用的根本条件是:(1)犯罪情节较轻(2)有悔罪表现(3)没有再犯罪的危险;(4)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同时,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人。3.缓刑的考察机关。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4犯罪分子不是累犯和犯罪集团首要分子。

  战时缓刑适用条件:1.使用的时间必须是在战时。2.适用的对象只能是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含拘役)的犯罪军人。不是犯罪的军人,或者虽是犯罪的军人,但被判处的刑罚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均不能适用战时缓刑。3.适用战时缓刑的基本依据,是在战争条件下宣告缓刑没有现实危险。这是战时缓刑最关键的适用条件。

  【考查知识点】缓刑的适用条件

  32. 简述刑法中国家工作人员范围。(10分)

  【参考答案】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具体包括:1.在乡镇以上中共机关、人民政协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也视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3.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4.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主要有四种:主要有四种:依法履行职责的各级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责的各级政协委员;依法履行审判职责的陪审员;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农村村民委员会、城镇居民委员会等农村和城镇基层人员。

  【考查知识点】国家工作人员范围

  33. 简述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以及责任形式。(10分)

  【参考答案】

  (1)产品责任需要具备以下三个要件:

  参考答案

  ①须有缺陷产品。产品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身体、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

  ②须有人身、财产损害事实。是指缺陷产品以外其他财产的损失,其范围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人身损害包括致人死亡、致人伤残以及精神损害。

  ③须有因果关系。

  (2)责任形式

  生产者责任。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生产者承担无过错责任。

  销售者责任。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产品责任在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的分配。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生产者、销售者对第三人的追偿权。因运输者、仓储者等第三人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因产品缺陷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生产者、销售者承担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考查知识点】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责任形式

  34. 滥用代理权主要情形及效力。(10分)

  【参考答案】滥用代理权,是指代理人行使代理权时,违背代理权的设定宗旨和代理行为的基本准则,有损被代理人利益的行为。通说认为,滥用代理权包括以下三种类型:

  第一种情形,自己代理。自己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于自己进行民事行为。在这种情况下,代理人同时为代理关系中的代理人和第三人,交易双方的交易行为实际上只由一个人实施。现行法未规定自己代理的效力。在实务中,对于自己代理的法律效力,有两种主张:(1)无效说。自己代理违背了代理的本质特征,因此,自己代理无效。(2)效力未定说。自己代理属于效力未定的行为,如事后得到被代理人的追认,自己代理的法律后果就归属于被代理人。

  第二种情形,双方代理。双方代理又称同时代理,是指一人同时担任双方的代理人为民事行为。法律对双方代理的法律效力未作出规定,通说认为,该行为的效力应为效力待定。

  第三种情形,代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代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进行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行为,代理人的职责是为被代理人进行一定的民事行为,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代理人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违背了代理关系中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信任,属于滥用代理权的极端表现。该情形属于无效,依据《民法通则》第58条规定的,代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行为是无效民事行为,其代理行为的后果被代理人不予承受。

  【考查知识点】滥用代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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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责编:wuxiaojuan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