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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2012年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方案

  六、评价与考查

  (一)综合素质评价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由旗县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各旗县区教育局于6月底前组织各初中校完成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1.评价内容

  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以《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中提出的基础性发展目标为依据,主要包括6个方面:

  (1)道德品质

  (2)公民素养

  (3)学习能力

  (4)交流与合作

  (5)运动与健康

  (6)审美与表现

  2.评价形式

  依据市教育局制定的《包头市初中毕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以班级为单位进行综合素质评价,其形式主要有3种:

  (1)学生自评:学生对自己在初中阶段的发展情况进行自我评价。

  (2)学生互评:学生按照要求对全班每一个学生的发展情况进行评价,或以小组为单位按照要求对组内每一个学生的发展情况进行评价。

  (3)教师评价:由班主任或任课教师组成的评价小组,按《评价办法》对每一学生的发展情况进行评价。

  3.评价结果的呈现方式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呈现方式分为2种:

  (1)综合性评语:对学生的综合素质予以整体描述,突出学生的特点、特长和潜能。

  (2)等级评定: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分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4个等级。学生自评、学生互评均需按要求对被评价学生作出等级评定。

  4.评价结果的使用

  (1)通知学生本人及家长。

  (2)作为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依据之一。

  (3)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条件之一。

  (二)平时成绩评价

  学生平时成绩评价工作由旗县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各旗县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负责对初中学校的学生平时成绩评价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1.评价内容

  依据《包头市初中毕业学生平时成绩评价实施办法》, 全面、全过程评价学生在校学习成绩、学习能力、学习态度、学习兴趣及学习习惯。

  2.评价形式

  学校组织班主任、科任教师、各相关部门人员及学生,通过对学生在校学习成绩、学习能力、学习态度、学习兴趣及学习习惯的过程性材料的收集、记录和分析,客观、公正地做出评价。

  3.评价结果的呈现方式

  学生平时成绩评价结果的呈现方式采用等级制,共分为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4个等级。

  4.评价结果的使用

  学生平时成绩评价结果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条件之一。

  (三)综合实践活动能力评价

  依据《包头市初中毕业学生综合实践活动能力评价实施办法》,由各旗县区教育局和学校负责组织实施。

  1.评价内容

  (1)研究性学习的能力。

  (2)综合运用知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3)参加社区服务、社会实践活动、劳动和技术教育的情况。

  2.评价形式

  通过具体课题研究、社会实践及其它适当方式的考查,对学生做出综合性评价。

  3.评价结果的呈现方式

  学生综合实践活动能力评价结果的呈现方式采用记录、报告、说明、成果展示等形式如实记载。

  农牧区初中毕业生要进行初等职业技术教育成绩考察,由各旗县区教育局根据各自的地区实际,自定考察科目、内容。

  4.评价结果的使用

  学生综合实践活动能力评价结果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条件之一。

  (四)实验操作能力、信息技术教育考查

  依据《包头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2年初中毕业生物理、化学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考试工作的通知》(包教发〔2012〕1号),由市教育局“信实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考查时间为5月3日—5月25日。

  1.考查内容

  学生实验操作能力、信息技术教育考查内容为初中阶段物理、化学、信息技术等学科要求学生掌握、并应独立完成的实验项目和动手操作项目。

  2.考查形式

  学生实验操作能力、信息技术教育考查采取实验及动手操作的形式,突出对学生实验及动手操作能力的考查。

  3.考查结果的呈现方式

  学生实验操作能力、信息技术教育考查结果的呈现方式采用等级制,分为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4个等级。

  4.考查结果的使用

  学生实验操作能力、信息技术教育的考查结果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条件之一,凡未参加物理、化学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考查或考查结果有一科为D者,我市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将不予录取。

  七、体育测试与特长生术科(专业课)考试

  (一)中考学生体育测试

  体育测试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内政发[2007]101号文件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内教体函[2008]1号文件)和市教育局的有关通知精神执行,折合分值为20分,计入中考总分(具体实施办法和督察办法由市教育局另行发文)。

  (二)特长生音乐、体育术科(专业课)测试

  1.音乐、体育术科(专业课)测试由旗县区中招办负责、各招生学校具体组织实施,市中招办全程督查。测试时间为4月20日—5月20日。

  2.各旗县区中招办须将辖区内各校术科测试时间提前3天报市中招办,测试结果由旗县区中招办汇总后,以纸介质和电子文档形式于5月25日前报市中招办。

  3.未经市中招办批准的术科测试在招生录取中不予认可。严禁任何学校自行组织特长生文化课考试,更不得提前办理录取手续。

  (三)特长生美术术科(专业课)考试

  1.考试时间为5月20日(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2.美术术科(专业课)考试成绩的呈现方式采用实际分数和等级双轨呈现制。根据实际分数,折算成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4个等级。

  3.凡术科成绩低于C等、文化课成绩低于最低控制线或未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术科考试者,任何普通高中不得以美术特长生名义招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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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责编:zhangyuqio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