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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海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来源:海南省考试局 2021-6-3 11:53:27 要考试,上考试吧! 万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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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综合素质评价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综合素质评价应以学生的日常表现、各科目考查结果等为依据,通过观察、访谈和查阅学生的成长记录等方法,结合学生自评、互评及家长评价的结果,对学生给予客观、公正的评价,明确综合素质评价总等级。

  学籍在我省的在校生,其综合素质评价办法按照《海南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琼教规〔2020〕10号)执行。外省市回琼生、往届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由户籍所在市县(单位)中招办组织相关人员,依据考生今年参加我省理化实验操作考查成绩,并参考其平时学习、工作表现情况评定。对外省市回琼生,主要参考其毕业学校提供的该生的日常表现鉴定、初中各学年度考试考查成绩等材料;对往届生,主要参考其初中毕业时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现就职单位或居住地居(村)委会、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反映个人表现情况的相关材料。

  五、学业水平考试

  学业水平考试的成绩既是检测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教学质量、衡量学生学业水平的主要依据,又是高中阶段学校选拔招录新生的重要依据之一。

  (一)考试、考查科目

  1.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生物、地理、体育与健康共10科。除体育与健康外,各考试科目均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统一评卷。体育与健康按《2021年海南省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工作方案》实行,由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考试,于3月15日—4月20日进行。

  2.考查科目:物理实验操作技能、化学实验操作技能。具体按《2021年海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技能考查实施方案》实行,由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考查,于4月20日-5月5日期间完成。

  3.应届初中毕业生因故没有报名参加2020年生物、地理考试的,可以参加2021年生物、地理补考,但已报名参加2020年生物、地理考试的考生,不再允许报名参加2021年生物、地理考试。生物、地理考试成绩当届有效。往届生须参加生物、地理补考。

  (二)命题

  学业水平考试(或考查)实行全省统一命题。命题原则:导向正确,重视基础,强调能力,科学规范。命题范围和要求:以教育部颁布的各学科课程标准规定的必学内容及要求和《2021年海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各学科考试说明》为依据。试题坚持以学生为本的价值取向,在考查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同时,注重能力测试,注重体现科学态度与人文精神,注重对学生思维方式、科学素养的考查,加强试题与社会实际、科学发展与学生生活的联系,增强试题的实践性、开放性和综合性。重视试题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在稳定整卷难度的前提下,控制试卷长度,保持适当题量,保持合理的区分度。建立规范的命题制度和机制,注重命题人才队伍建设,命题人员从人才库中严格筛选,命题过程实行严格管控,以确保试题质量,防止试题泄密事故发生。

  (三)考试安排

  1.全省统一考试时间:6月25日—27日。

  2021年海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日期

时间

625

(星期五)

626

(星期六)

627

(星期日)

上   午

语文(120分钟)

9:00-11:00

数学(100分钟)

8:00-9:40


英语(90分钟)

10:20-11:50

其中10:20-10:40

为听力考试时间

下   午

物理(15:00-16:00

化学(16:15-17:15

(合场分卷,135分钟)

道德与法治(15:00-16:00

历史(16:15-17:15

(合场分卷、开卷,

135分钟)

生物(15:00-16:00

地理(16:15-17:15

(合场分卷,135分钟)

  2.物理和化学、道德与法治和历史、生物和地理为合场分卷考试,其中:道德与法治和历史为开卷考试。中间间隔时间考生不离场。

  3.考务工作按照省考试局制定的《2021年海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手册》执行。

  (四)成绩呈现

  1.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生物、地理科目均采取实分制评卷,体育与健康采取实分制换算,物理、化学实验操作技能考查直接采用等级评分。

  2.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每科卷面满分120分;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生物、地理每科卷面满分100分;体育与健康满分50分。各考试科目原始分总分由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体育与健康8个考试科目原始分与生物、地理2个考试科目原始分的40%相加而成,满分890分。

  3.各科目成绩等级划分办法: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生物、地理的考试成绩均以A、B、C、D、E、F六个等级划分,各科目成绩等级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以全省当年考生人数按A等级10%、B等级20%、C等级30%、D等级20%、E等级15%、F等级5%依次确定;物理、化学实验操作技能考查成绩按A、B、C、D四个等级划分,各等级人数比例不限;体育与健康成绩等级按A、B、C、D、E、F六个等级划分。

  4.考生成绩只公布各考试科目原始分总分和各科目等级,不公布各笔试科目的原始分。不公布、不查询各笔试科目原始分。考试科目缺考考生成绩以“缺考”记录,考查科目缺考考生以D等记入该科目等级。

  5.学生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投档总分为各考试科目原始分总分和政策性照顾分数的总和(以下简称“投档总分”)。

  6.参加今年生物、地理补考的考生成绩按其今年成绩中对应的百分位与上年度同科目成绩相同百分位所对应的成绩认定,确定后的成绩按40%计入2021年的投档总分。

  六、考生档案

  (一)实行考生电子档案网络管理。报名信息确认表、志愿确认表、各科统考成绩(含理化实验操作技能考查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和优惠照顾政策材料等信息数据,构成考生电子档案的主要内容。省、市县(单位)中招办要按规定时间完成有关数据的录入、修改、核对和汇总工作。

  (二)考生纸质档案袋的材料主要有:

  1.初中阶段学籍卡(在读生从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下载打印);

  2.体检表;

  3.报名信息确认表;

  4.志愿确认表;

  5.户口簿及家长身份证复印件;

  6.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和成长记录袋;

  7.少数民族考生提供的《2021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少数民族考生资格审核表》或在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工作满10周年以上且户籍在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的汉族公务员、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子女提供的《2021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少数民族自治地方汉族考生享受少数民族考生待遇审核表》等材料;

  8.在外省市就读回琼报考的相关证明材料;

  9.现驻三沙市的军、警部队现役军人和有关单位干部职工(驻岛时间达半年以上)的子女的相关证明材料;

  10.非我省户籍的考生(不含港澳台籍考生和外国籍考生)提供的其法定监护人的居住证或居住满一年的证明材料;

  11.海南省农村独生子女户、农村纯二女结扎户子女提供的《2021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农村独生子女户、农村纯二女结扎户子女审核表》;

  12.“三侨生”提供的《2021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三侨生”审核表》。港澳台籍考生、外国籍考生提供的县级以上外事侨务办、港澳台办等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及身份证件、居住证明复印件;

  13.户籍、学籍均不在本省的高层次人才子女,报名时提供的经省政府人才服务中心审核的《2021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审核表》(附件7)、法定监护人高层次人才认定证书、人事部门调动审批表、现单位聘用劳动合同、户口簿(证明与高层次人才关系)的复印件,以及初中学籍卡(就读学校盖章)等材料。

  14.考生享受其他优惠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

  考生的档案,是考生资格认定、招生录取、优惠照顾政策确认的重要依据,市县(单位)中招办和学校要规范管理,妥善保存,以备查证。各招生学校要严格要求考生提交档案,不得疏漏。

  七、招生录取

  (一)招录原则

  1.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依据学校招生计划指标和考生报考志愿的批次、顺序,按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等级和投档总分的高低依次择优录取。省中招办设立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2.“省一级学校”和经省教育厅批准面向全省招生的普通高中学校实验班,只录取各考试科目等级均达到C等(含)及以上、综合素质评价总等级达到B等(含)及以上(特长生除外)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其他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时,对考试科目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总等级的要求由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另行确定。

  3.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时,按中招投档总分从高到低向招生学校投出达到各考试科目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总等级门槛的考生。

  4.投档总分相同考生的排序规则如下:

  (1)比较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生物、地理9科的原始分总分;

  (2)比较综合素质评价总等级;

  (3)比较单科考试成绩等级。比较的科目顺序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生物、地理。

  (4)如前3款不能区分,则“三侨生”、港澳台生优先。

  (5)以上程序仍不能区分时,由招生学校根据考生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和《成长记录袋》提供的材料,自主择优录取。各招生学校须于6月20日前制定并向社会公布依据《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和《成长记录袋》材料录取的具体办法,同时报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及省中招办备案。

  5.厅直属中学、有关高校附属中学、海南华侨中学(部分计划)、经省教育厅批准的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实验班、中外合作普通高中国际班、国际课程班、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公费生面向全省招生,其余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只在属地范围内招生。除公费生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其他计划原则上在审批地招生,如在审批地生源不足,经省中招办批准后,方可跨区域招生。

  6.已被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公费生计划、琼台师范学院公办乡镇幼儿园定向免费培养生班录取的考生不予退档(因招生出现特殊情况的除外)。中高职“3+2”连读、中高职“3+2”分段培养试点班招生,设立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考生报考志愿统一出档,择优录取。各招生学校要特别注意甄别考生的录取状态,不得重复录取已被上述学校录取的考生。

  7.除统招计划和“指标到校”外,各市县(单位)各类自主招生(含体育、艺术特长生)计划及其他计划招生也须报省中招办核准。

  (二)招录办法

  1.面向全省招生的学校、市县(单位)普通高中学校的录取。

  面向全省招生的学校(含民办普通高中公费生计划)录取时,省中招办根据考生志愿、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投档总分,统一出档,录取学校在网上按计划录取考生,录满为止,省中招办在网上审批。下达市县(单位)的招生计划未完成的,由省中招办负责调剂。全省普通高中学校各类考生(不含特长生)的录取不低于最低控制分数线。

  海南中学、海南省国兴中学继续招收少数民族特招班计划,招录对象为世居在我省的黎、苗、回族初中应届毕业生。其中海南中学50名,海南省国兴中学100名,具体按少数民族聚居市县占招生总数的80%,其他市县(单位)占20%的比例安排指标。符合条件录取的学生继续享受“三免一补”。

  海南省国兴中学面向全省统一招生的计划(特招班计划除外),60%用于录取少数民族学生和在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工作10周年以上且户籍在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的汉族公务员和专业人才(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子女。如出现个别市县的生源过于集中或入围生源空缺的情况,将由省中招办与该校以及有关市县(单位)中招办协商,对录取生源和人数作适当调整。少数民族考生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汉族考生最低录取分数线80分(原始分总分)。

  海南中学和海南省国兴中学继续设立“宏志班”,招录对象为品学兼优、家庭贫困的初中应届毕业生,计划不单列。有关部门和招生学校对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审核后,从海南中学和海南省国兴中学录取的统招生中筛选确定。

  面向本市县(单位)招生的市县(单位)普通高中学校,由市县(单位)中招办根据考生的志愿、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投档总分,统一使用省中招系统负责出档给学校,择优录取,并报省中招办备案。

  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市县(单位)优质高中学校继续实行将部分指标直接分配到本市县(单位)区域内初中学校的做法,今年市县“省一级学校”及市县优质普通高中“指标到校”计划占本校招生总计划的比例不得低于50%,指标分配范围为辖区内所有初中学校(包括民办初中学校、省教育厅直属中学和高校附中的初中部),要向农村初中学校倾斜,并逐步向不选择生源的初中学校倾斜,要确保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就读的合法权益。“指标到校”计划招录对象为填报了本招生学校志愿,且初中阶段均在其初中毕业学校就读,并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此类学生的录取工作安排在统招计划录取完成后进行,设立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此分数线不得高于本校统招生录取分数线的90%(“省一级学校”不得高于本校统招生A段录取分数线的90%)。若某初中学校已分配招生指标但没有考生上线或上线考生不足,可以将剩余指标调整到其它初中学校,也可用于奖励办学进步显著的初中学校,但要保证毕业生人数达到50人以上的初中学校至少有1名考生被录取。各市县(单位)要制定具体分配方案,于6月15日前报省中招办备案并向社会公布。省中招办将审查各市县制定的分配方案并监督其执行情况。

  2.省、市县(单位)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计划的录取。

  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比例不得超过学校总招生计划的10%,其中艺术、体育特长生招生规模控制在总招生计划的6%以内。普通高中学校应根据自身办学特色和基础条件,认真研究制定自主招生方案,明确招生方向、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办法和监督方式等,于4月25日前经所属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中招办备案。招生学校要主动公开经报备的自主招生方案。公办普通高中的自主招生范围原则上应与统招范围一致,民办普通高中的自主招生范围为审批地市县。测试工作应安排在6月10日前进行。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按时到报考学校参加专业测试或面试。学校组织测试时必须严格进行规范管理,做到公开、公平、公正,防止徇私舞弊。省、市县(单位)教育行政部门要参与测试过程,进行指导和监督。招生学校按1:1.2的比例确定测试合格考生名单,在校内张榜公示后于6月15日前报省、市县(单位)中招办备案。自主招生在本校统招录取完成后进行,达到规定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要求方可录取,其中体育特长生最低控制分数线为该校统招生最低录取分数线的30%,艺术特长生最低控制分数线为该校统招生最低录取分数线的50%,其他自主招生类型最低控制分数线为该校统招生最低录取分数线的90%。

  3.有五年一贯制招生的高等学校招生录取。

  五年一贯制招生设立该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从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中择优录取新生,实行大专学历教育,学制五年。

  为保证生源质量,招生学校可根据专业培养的要求,自行决定是否提前进行专业测试。如需进行专业测试,学校须于6月15日向省中招办报送专业测试方案。

  琼台师范学院公办乡镇幼儿园定向免培生的招生,原则上按分配给市县的计划,从面试合格且具有本市县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中择优录取,只招录学业水平考试分数达到10科满分的65%及以上的考生,同时兼顾男幼师定向免培生占一定比例。具体录取方案由琼台师范学院于6月10日前报送省中招办。免培生专业面试时间为7月18日,面试地点:琼台师范学院府城校区。

  4.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录取。

  中高职“3+2”连读、中高职“3+2”分段培养试点班招生,设立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考生报考志愿统一出档,择优录取。(艺术类专业控制分数线另行确定)

  中等职业学校秋季自主招生应优先录取填报该校志愿和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录取的全日制学生必须达到初中毕业水平,其中应届学生必须参加今年的学业水平考试,往届生必须具有初中以上毕业证或同等学力证明。为方便学校自主招生,省中招录取系统设3个中等职业学校志愿,符合条件的考生,可任选3所学校填报。各学校要根据省中招办提供的报考志愿等相关信息进行招生宣传,组织学生登记入学,开学后办理录审相关手续。原未填报志愿的考生或未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可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初中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明直接与学校联系。应届生还须提供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由学校决定是否录取。

  招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和有面试或专业考试要求的艺术、体育类中职学校,须于4月25日前向所在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申请、报送招生方案,经审批后方可招生。组织考生完成面试或专业考试后,须于7月13日前向省中招办报送经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招生方案和面试或专业考试成绩。

  5.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录取。

  从2020年起,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实行同步招生,取消民办高中学校、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三方自愿提前签订录取协议书做法。为鼓励优质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拿出一定比例的计划统一招收公费生,今年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批次按如下安排:公费生计划列入第一批次录取,其他计划安排在第二批次录取。若公费生计划在第一批次未录取完成,则在第二批次所录取的考生中,按成绩从高到低补足。

  民办学校一般计划安排在第二批次录取,具体招生计划比例视其生源情况在正式投档前确定。若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计划在第二批次未录取完成,则所剩计划转入第三批次继续录取,经省中招办同意,可放开生源区域限制,跨市县录取。民办和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在第三批次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先进行模拟投档并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数和最低控制线,最后正式投档录取。如有学校违规继续与考生签署提前录取协议书扰乱招生秩序的,一经查实,将提请省教育厅在全省通报批评,并核减该校下一年度招生计划。

  八、政审和体检

  (一)应届生的政审考核以考生报名登记表中的班级评语、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的审核意见或《成长记录袋》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为依据。往届毕业生和社会考生的政审意见由考生户口所在的居委会、村委会填写。

  (二)考生在填报志愿前务必详细了解招生学校的有关规定,根据自己的身体条件填报志愿。根据《食品卫生法》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的要求,取消入学体检中乙肝项目检测。如中等职业学校和高职高专学校对考生身体条件有其他特殊性规定,考生应根据招生学校的要求,到县级以上人民医院进行体检,主检医师应在体检表上签名以示负责,体检表须载入考生纸质档案袋。对报考普通高中及一般通用性专业的考生,由毕业学校组织常规检查,并负责填好报名表的有关体检栏目。

  中招工作任务繁重、时间紧迫,各市县(单位)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学校,要按照省中招办制定的《2021年海南省中招主要工作日程安排》(附件10)及有关要求,部署、安排好本地的各项工作并认真实施,以确保我省中招工作顺利开展、圆满完成。

  附件(点击查看附件):1.2021年海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信息确认表

        2.2021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三侨生”审核表

        3.2021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农村独生子女户、农村纯二女结扎户子女审核表

        4.2021年海南省驻三沙市部队现役军人和有关单位干部职工子女审核表

        5.2021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少数民族考生资格审核表

        6.2021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少数民族自治地方汉族考生享受少数民族考生待遇审核表

           7.2021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审核表

        8.“省一级学校”名单

        9.具有接收外国籍学生资格的学校名单

        10.2021年海南省中招主要工作日程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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