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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2013中考时间:6月16日-19日

来源:甘肃教育网 2013-4-7 19:02:16 要考试,上考试吧! 万题库
兰州2013中考时间:6月16日-19日,请相关考生及时关注。

  关于印发《兰州市201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兰州新区教育科技文化局、省属中学、市属各学校、各事业单位中学、各民办中学:

  现将《兰州市201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兰州市201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实施方案

  兰州市201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继续实行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两考合一。

  一、城市四区

  (一)报考对象

  1.2013届初中毕业生。

  2.2014届初中毕业生(即八年级学生),必须参加生物、地理合卷考试,考试结果作为该生2014年高中招生录取时的必备条件之一。

  (二)报名条件

  1.2013届初中毕业生:

  ⑴具有本市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和同等学历社会青年,可以报考城市四区的普通高中学校。

  ⑵具有我市连续两年初中学籍的非本市户籍应届初中毕业生,有本市居住证,可以报考城市四区的普通高中学校。学籍不满连续两年的,应回户籍所在地参加升学考试。对回户籍所在地参加升学考试确有困难的考生,可以借考。考试结束后凭成绩单或相关证明回户籍所在地联系就学。

  ⑶高中阶段学校在校学生和户籍学籍均不在本市的初中毕业生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⑷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复转军人,外来务工人员和在岗、转岗、再就业职工及其他社会青年报考中等职业学校,不受年龄和户籍限制。

  2.2014届初中毕业生(八年级学生):以学校为单位报名参加生物、地理合卷考试。

  (三)志愿填报

  1.2013届初中毕业生:

  ⑴实行网上报名。本市应届初中毕业生可自行登录“兰州市中考网上报名系统” (http://www.lanzhou.edu.cn/或http://www.lzedu.net/) 上网报名,网报结束后可在规定时间内到第一志愿学校确认报名资格并领取准考证。外地回兰考生和同等学历社会考生直接到第一志愿学校报名。

  ⑵每位考生可同时填报两个普通高中和一个职业学校志愿; 只报考职业学校的考生可直接填报两所职业学校。

  普通高中的第一志愿报考省级示范性高中(含兰州二十七中),第二志愿只能报考市级示范性中学或一般中学;第一志愿报考市级示范性中学或一般中学,则第二志愿可以报考另外一所市级示范性中学或一般中学。

  ⑶设优质高中对口分配调剂志愿,每个有资格参加对口分配的考生可再选报一所优质高中以备调剂。

  ⑷实行网上征集志愿。未被普通高中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兰州市中考网上报名系统”,参加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普通高中学校的志愿征集。

  ⑸实行择校志愿。未被普通高中学校计划内录取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兰州市中考网上报名系统”,参加完成招生计划的普通高中学校的择校志愿填报。

  2.2014届初中毕业生(八年级在校生):不需填报志愿,具体考试地点由市教育局统一安排。

  (四)综合素质评价

  全市各初中学校须在4月10日前将2013届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一处。

  外地回兰考生报名时,须提供学籍所在学校出具并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综合素质评价意见。

  往届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由原毕业学校或补习学校负责提供,并填写相关评价表格和档案。

  (五)考试

  1.考试时间:6月16日—19日

  2.考试科目、形式、分值及答卷时间

  考试科目分Ⅰ和Ⅱ。科目Ⅰ的考试结果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科目Ⅱ的考试结果是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前置条件。

  科目Ⅰ: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5科,总分670分,成绩以分数形式呈现。

  科目Ⅱ:思想品德、历史、生物、地理、体育5科。各科成绩均以等级形式呈现,分A、B、C、D四个等级,D等为不合格。等级划分标准为:依成绩排序,考生总数的前40%为A等,前70%为B等及以上,前90%为C等及以上,成绩达不到合格水平(60分)且排序在最后10%的为D等。

  考试时间科目分值答题时间考试形式考试对象

  6月16日

  星期日 9:00-11:00语文150120分钟闭卷笔答九年级学生

  15:00-16:40物理120100分钟

  6月17日 星期一 9:00-11:00数学150120分钟

  15:00-16:40化学100100分钟

  6月18日 星期二 9:00-11:00英语150120分钟闭卷笔答,含听力

  15:00-16:40思想品德、

  历史 200100分钟闭卷笔答,

  合场分科合卷

  6月19日 星期三9:00-10:40地理、生物 200100分钟闭卷笔答,合场分科合卷八年级学生及须补考的九年级学生

  体育测试由高中招生学校在5月21日—22日组织进行,如因天气恶劣等原因影响考试,顺延进行。测试项目包括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跑、掷实心球和跳绳等三个项目(满分60分)。此次考试成绩与该生七、八年级的体育考试成绩(满分各20分)一起合并计算,满分100分(具体内容见《关于做好2013年全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兰教体〔2013〕59号)。

  报考兰州市外国语高级中学德语、法语小语种班的考生,免考英语,外语考试科目为德语或法语,卷面分值150分,答卷时间120分钟。

  同等学历社会考生和2013届初中毕业生,已参加过科目Ⅱ(包括地理、生物、历史、思想品德、体育等5科)考试,等级为D等,可允许参加下一届同科次单科补考,补考成绩按C等(合格)和D等(不合格)计;等级C等(含)以上的,不安排补考。

  外地回兰和因休学、转学等原因缺考生物、地理的考生,须参加生物、地理补考,补考后成绩按正常等级标准核算。

  (六)招生录取

  1.普通高中

  普通高中的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基础教育一处组织实施。

  ⑴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原则,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格执行最低录取控制线,择校生录取严格执行“三限”政策(限人数:择校生的录取人数控制在招生计划的20%以内。限分数:录取分数不低于学校计划内录取分数线下20分。限钱数:按甘价费〔2008〕202号文件规定的择校生收费标准执行)。

  ⑵市教育局根据招生计划和考试成绩,分别确定两条最低录取控制线:城市四区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和城市四区省级示范性高中(含兰州二十七中)最低录取控制线。

  ⑶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时,将科目Ⅱ的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的等级作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前置条件,在符合前置条件的基础上,根据考生志愿,按照科目Ⅰ的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⑷继续实行优质高中部分招生计划对口分配到初中学校的制度,分配比例提高到40%。兰州二十七中和兰州四中的分配比例为10%。

  分配对象为城市四区全部初中学校,分配数量按照对口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的相应比例确定。享受对口分配计划的考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①初中三年在籍在校的应届生;②必须填报对口高中;③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为A等;④必须参加中考,成绩须在本校毕业生中居前,且科目Ⅰ的成绩须在报考学校录取分数线下50分以内或省级示范性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以上。

  ⑸自主招生:各招生学校可依据办学实际和特色,在计划内按照独立高中10%、其他学校5%的比例,自主招收在体育、艺术、学科竞赛、科技创新等方面有特长的考生。享受自主招生计划的考生必须参加中考和招生学校组织的技能测试或面试。科目Ⅰ的成绩须在报考学校录取分数线下50分以内、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B等(含)以上。

  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做到标准刚性化,过程规范化,结果公开化。各学校自主招生方案须于4月15日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一处审批。通过学校测试或面试的“预录”名单必须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于5月3日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一处备案。

  ⑹招生录取标准和程序

  ——省级示范性高中:

  在城市四区省级示范性高中科目Ⅰ的最低录取控制线之上,且科目Ⅱ的等级达到2A3C(含)以上,按以下顺序进行录取:①统招生50%;②统配生40%;③自主招生10%。

  统配计划未完成,进入统配调剂志愿录取。

  择校生和参加自主招生的考生,科目Ⅱ的等级须达到2B3C(含)以上。

  ——市级示范性高中:

  在城市四区普通高中科目Ⅰ的最低录取控制线之上,且科目Ⅱ的等级达到2B3C(含)以上,按以下顺序进行招生录取:①统招生95%;②自主招生5%。

  择校生和参加自主招生的考生,科目Ⅱ的等级须达到4C1D(含)以上。

  ——一般高中:

  在城市四区普通高中科目Ⅰ的最低录取控制线之上,且科目Ⅱ的等级达到4C1D(含)以上,按以下顺序进行招生录取:①统招生95%;②自主招生5%。

  ——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可按照网上征集志愿录取符合条件的考生。

  ——各招生学校在完成各类招生计划后,按择校志愿进行择校生录取。招生计划未完成的学校不得录取择校生。

  ⑺各类特色班的招生

  学 校特色班名称招生

  计划报名条件

  兰州外国语高中双优助学班90家庭贫困、品学兼优的初中毕业生

  兰州外国语高中德语、法语小语种班50自愿学习小语种的初中毕业生

  兰州民族中学少数民族双优助学班90家庭贫困、品学兼优的少数民族初中毕业生

  兰州五十七中双优助学班90家庭贫困、品学兼优的初中毕业生

  兰州五十八中国际语言实验班90自愿上国际班的初中毕业生

  兰州五十九中中新直通车国际预备班90自愿上国际班的初中毕业生

  兰州交大东方中学国际班40自愿上国际班的初中毕业生

  各类特色班的招生简章和招生宣传资料,须报经市教育局审定后方可向社会公布。考生报名时须提供毕业学校推荐意见、考生综合素质评价A等证明、家庭经济情况证明、户口簿、学籍证明(学生证)等相关资料。报名采取考生自愿报考原则,考生报名资格由学校初审、市教育局审批备案。

  各类特色班的招生录取均采取单独划线,一校一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的办法进行,并须符合相应的等级要求。

  ⑻天津南开中学招生

  根据兰州市教育局和天津南开中学教育合作交流协议,南开中学从2013年起每年在兰州市招收品学兼优且具有创新精神的初中毕业生40人。

  按照自愿原则,考生可填报天津南开中学志愿,参加我市中考。根据中考成绩由高到低排序,遴选前120名参加由南开中学组织的招生考试,择优录取前40名。被录取的学生在学籍管理、教育教学资源、学习生活管理等方面享有与天津市普通高中生相同的权利、义务,高中毕业后可直接参加天津市高考。每学年学费12000元(不含住宿费)。

  ⑼照顾政策

  ①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烈士子女,按照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分录取。

  ②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按照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分录取。

  以上两项照顾类别考生须提供户口簿、现役军人军官证原件、基层部队证明和省军区或省武警总队出具的证明。

  ③地方烈士子女凭烈士证、户口簿降20分录取。

  ④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一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凭户口簿、残疾证或省公安厅证明降10分录取。

  ⑤少数民族学生凭户籍证明降5分录取,报考民族中学和西北中学降20分录取。

  ⑥归侨、华侨、台胞直系子女凭相关证明和证件降10分录取。

  ⑦农村两女结扎户和独生子女领证户凭县级以上计生部门证明和证件降10分录取。

  ⑧初中应届毕业生在初中阶段获兰州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含提名奖),国家或甘肃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优秀科学竞赛项目一、二等奖,兰州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优秀科学竞赛项目一等奖,凭获奖证书和文件降10分录取。

  ⑨高校教职工直系子女报考本校附中,降10分录取。

  享受上述照顾政策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必须在B等(含)以上。

  以上考生应在报名时向报考学校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由学校严格审查后报基础教育一处审核。符合条件的考生,将在考生毕业学校进行公示。

  若同时具备几项政策照顾条件,只按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项执行,不累计降分。

  2.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录取

  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其中普通中专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市属职业中专和职业高中的招生录取工作由职业教育处组织实施;县区属职业高中的招生录取工作由县区教育局组织实施。

  ⑴职业中专和职业高中学校的招生录取继续坚持“面向人人”原则,学校除招收参加统一考试的初中毕业生外,对往届初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历人员和应往届高中毕业生以及农村“新生代”农民工等自愿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人员,实行免试注册入学。

  ⑵进一步扩大企业在职业学校开办“冠名班”的招生规模,录取工作按照企业与学校的协约实施。

  ⑶试行中等职业学校面向农村初中应届毕业生招收春季“直升生”。

  二、远郊县区和兰州新区

  远郊县区和兰州新区的招生录取工作在市教育局的统筹领导下由各县区教育局和兰州新区教育科技文化局负责组织实施。

  (一)进一步加强招生工作的备案制度。远郊县区教育局和兰州新区教育科技文化局要根据市教育局统一安排,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县区201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实施方案,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须于4月10日前,考生成绩库、最低录取控制线、录取程序、办法和标准须于7月1日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一处审批备案。

  (二)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和秩序。远郊县区教育局和兰州新区教育科技文化局要严格招生程序和办法,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原则,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和“三限”政策,严格执行最低录取控制线。继续实行优质高中部分招生计划对口分配的招生制度。

  (三)进一步推进技术创新。远郊县区教育局和兰州新区教育科技文化局要结合各自实际,在报名、阅卷、录取等方面积极进行技术创新,不断提高中考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涉及千家万户,事关社会稳定,事关教育行风,是一项政策性强、规范性要求高的工作。各县区教育局、兰州新区教育科技文化局和各学校要高度重视,紧密配合,牢固树立责任意识、纪律意识,认真落实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确保招生考试工作规范、有序、安全进行。

  (二)严肃招生纪律。严格执行《兰州市中小学招生工作“十不准”》和《兰州市严格规范办学行为十项规定》,切实维护招生秩序,规范招生行为。招生工作“十不准”和规范办学行为“十项规定”的执行情况将纳入年底对县区教育发展目标的考核和对学校的目标考核,并在年度教育质量评价中实行“一票否决制”。

  (三)严肃考试纪律。严格执行《兰州市中小学考试纪律规定》等相关制度和规定。各县区教育局、兰州新区教育科技文化局和各学校要明确岗位职责,落实监督机制,严格程序,精心组织,切实加强对考务人员的培训和教育,确保考务工作安全、规范、高效运行。

  (四)健全监督机制。市教育局将全程管理和监控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录取工作。纪律监察部门对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高中招生录取等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五)完善公示制度。市、县区教育局、兰州新区教育科技文化局和各招生学校要及时向社会公示招生计划、考试成绩、录取操作程序、录取结果等。对占对口分配计划、自主招生计划和享受照顾政策而被录取的考生要进行公示,自觉接受广大家长和考生的监督。

  (六)做好宣传和咨询工作。市、县区教育局、兰州新区教育科技文化局和各学校要精心策划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和指导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准确、全面地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宣传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程序办法等,正确引导舆论,争取多方理解和支持,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七)招生考试咨询电话:

  基础教育一处:8831608

  基础教育二处:8801779

  职业技术教育处:8801655

  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8801379

  监督举报电话:8801413

  附件2:2013年城市四区中考考务工作安排

  一、报名

  (一)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5月6日—8日

  确认报名资格及领取准考证时间:5月9日—10日

  (二)报名时需提供的证件

  1.2013届初中毕业生:

  ⑴本市户籍、学籍的初中毕业生,须持户口簿、学生证。

  ⑵本市户籍的外地回兰考生和同等学历社会青年,须持户口簿、学籍证明(或毕业证)、综合素质评价意见(或相关证明)、《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七、八年级原始测试成绩。

  ⑶具有本市连续两年初中学籍的非本市户籍初中毕业生,须持原籍户口簿、居住证(学生本人无居住证可持父母的居住证)、学生证。

  ⑷在本市不满连续两年初中学籍的非本市户籍初中毕业生,如需借考,须持原籍户口簿、居住证(学生本人无居住证可持父母的居住证)、学生证,由学生及其家长提出书面借考申请,并填写《借考证明》,由借考学校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一处备案。

  ⑸具备照顾资格者须持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⑹1寸彩色照片2张。

  2.2014届初中毕业生(八年级在校生)在学籍所在学校报名。

  (三)报名程序

  1.报名资格初审

  ⑴2013届初中毕业生:

  本市应届初中毕业生可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陆“兰州市中考网上报名系统” (http://www.lanzhou.edu.cn/或http://www.lzedu.net/),按照系统要求输入个人信息及密码,即可进行中考报名。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并成功提交后,须携带相关证明在规定时间内到第一志愿学校确认报名资格,领取准考证。外地回兰考生和同等学历社会考生直接到第一志愿学校报名。

  报名资格初审由招生学校负责。本市应届毕业生的报考资格以兰州市2013届初中毕业生学籍库为依据;外地回兰考生和同等学历社会考生由招生学校按照相关规定审核其报名资格,并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提交基础教育一处确认。

  准考证号由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准考证由招生学校负责打印发放。准考证号为10位数,第一至二位是年届,第三位是分类代码:城市四区学校的应届考生代码为1,外地回兰考生代码为2,远郊县区的应届考生代码为3,借考考生代码为4,同等学历社会考生代码为5。第四至六位是招生学校代码,第七至八位是考场代码,最后两位是座位代码。

  参加科目Ⅱ补考的考生按补考科目单独编排考场。

  ⑵2014届初中毕业生(八年级在校生):

  报名资格初审由学籍所在学校负责。以兰州市2014届初中毕业生(八年级)学籍库为依据。考生的准考证为初中学生证,准考证号为初中学籍号,共9位数。考场由市教育局统一编排。

  2.报名资格复审

  由市教育局基础教育一处负责。5月13日-16日,各招生学校报考生花名册和相关证明材料。各初中学校报八年级考生花名册和阅卷教师名单。

  二、考务

  (一)考点设置:

  1.2013年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的考点设在各招生学校,报名人数不足6个考场的招生学校不设考点,由市教育局统一安排至兰州三中、兰州七中、兰州五十五中、兰州五十七中等学校参加考试。

  2.八年级考试的考点由市教育局统一安排,具体地点另文通知。

  (二)考场设置:每个考场考试人数为30人,设2名监考,监考人员必须由无直系亲属参加考试的教师担任。

  (三)发卷(卡):以考点学校为单位于考试当日领取试卷,上午6:00,下午12:00。

  (四)收卷(卡):各考点学校于考试当天下午18:30以前将当天考试试卷和答题卡送交指定地点。

  (五)阅卷: 实行网上阅卷,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时间:6月24日—27日。

  科 目语 文数 学英 语物 理化 学思想品德

  历史 地理 生物

  阅卷点二十二中三 中外国语学校七 中二 中五 中兰铁四中

  6月23日下午15:00在市教育局召开阅卷工作会议,由各阅卷点负责人参加。

  阅卷工作由各学校选派责任心强、作风正派、身体健康、无直系亲属参加考试、有较高学科业务水平、有熟练的计算机操作能力的现任教师参加。

  (六)收费

  1.招生学校按照每科2.5元的标准收取报名考试费(含报名、考务、命题、制卷、制卡、扫描、阅卷和录取等费用)。

  2.城市四区招生学校按照6.5元/生的标准、远郊县区和兰州新区按照5.6元/生的标准上交考试费。

  三、成绩公布

  7月3日公布成绩,各招生学校领取中考成绩单和成绩册,毕业学校领取毕业生成绩册。

  考生可在成绩公布当日凭准考证到报考学校领取中考成绩单。各招生学校必须安排专人负责成绩单的发放。

  考生如对成绩有疑问,可在7月3日—4日向毕业学校提出书面查分申请,由学校任课教师和教务处签注意见并盖章后,统一分科造册,报基础教育一处核查,逾期不再查询。

  四、录取查询、网上征集志愿和择校志愿填报时间

  普通高中计划生录取时间:7月8日—10日

  计划录取结果查询时间:7月10日22:00

  征集志愿填报时间:7月10日22:00—7月11日10:00

  征集志愿录取结果查询时间:7月12日22:00

  择校志愿填报时间:7月12日22:00—7月13日10:00

  择校录取结果查询时间:7月16日22:00

  附件3:2013年城市四区中考工作日程

  时 间工作内容及要求

  4月3日1.全市初、高中招生工作会

  2.2013年中考工作新闻发布会

  4月24日城市四区考务工作会(上午9:00在市教育局二楼会议厅)

  5月3日模拟报名,检测网上报名系统

  5月4日城市四区中考咨询会(外国语高级中学)

  5月6日—8日网上报名

  5月9日—10日确认报名资格,编发准考证

  5月13日—16日报名资格审核:13日,城关辖区内学校;14日,七里河、安宁辖

  区内学校;15日,西固辖区内学校;16日,整理汇总报名库。各

  学校审核报名资格时须提供考生花名册、享受照顾政策考生的相

  关证明、外地回兰考生和同等学历社会考生的报名资料(综合素

  质评价、学籍、户籍证明及体育成绩证明等)。

  5月21日—22日各招生学校组织体育测试

  6月5日下发八年级考场座次单

  6月14日各考点学校编排考场,培训监考人员

  6月15日—19日发卷(卡)、收卷(卡)

  6月16日—19日考试

  6月20日—22日扫描答题卡

  6月23日处理扫描数据

  6月23日阅卷会(下午15:00在市教育局)

  6月24日—27日阅卷

  6月28日—30日整理阅卷数据、核查成绩

  7月1日—2日划定科目Ⅱ等级和全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

  7月3日公布成绩

  7月3日—4日核查成绩

  7月6日—7日招生录取准备工作

  7月8日—19日高中招生录取

  7月22日—31日1.处理遗留问题

  2.远郊县区和兰州新区报招生工作总结及相关数据统计

  3.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总结

  备注:1.上述工作内容及时间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2.远郊县区和兰州新区的招生录取工作参照此日程进行。

  附件4:2013年城市四区优质高中招生计划对口分配表

  对口学校兰州

  一中 兰州

  二中 兰 州

  三十三中 兰 州

  五十一中 外国语

  高 中 兰 州

  二十七中西北

  中学 兰州

  四中 兰 州

  五十八中 兰 州

  五十九中 兰 州

  六十一中 师大

  附中合计

  兰州三中44442110000222

  兰州五中54552210000327

  兰州七中101011114310000454

  兰州八中121212135320000564

  兰州十中141413128320000571

  兰州十一中77883210000440

  兰州十四中33432110000118

  兰州三十七中0111100000004

  民族中学33322120000117

  兰州外国语学校131313125320000566

  兰州五十二中56783210000335

  兰州五十三中44664110000228

  兰州五十六中 77773210000337

  兰州八十四中1001100000003

  新亚中学0001100000002

  树人学校44442210000223

  九洲中学34442210000121

  科技外语学校0111111000017

  成功学校 34432120000120

  地矿一中0010110000003

  科学院中学44542110000223

  对口学校兰州

  一中 兰州

  二中 兰 州

  三十三中 兰 州

  五十一中 外国语

  高 中 兰 州

  二十七中西北

  中学 兰州

  四中 兰 州

  五十八中 兰 州

  五十九中 兰 州

  六十一中 师大

  附中合计

  兰州十六中8810105210000448

  兰州十九中45441110000222

  兰州三十二中34443110000222

  兰州三十五中55652210000329

  华侨实验学校44552110000224

  兰州四十一中0100000000001

  兰州四十三中45432110000222

  金城关回中45341120000222

  兰州四十六中8910116210000451

  青白石中学0110100000003

  兰州四十八中45663110000228

  二营学校0010100000002

  兰铁四中151516177320000681

  天庆实验中学55652210000329

  金钥匙学校0100010000002

  兰州九中00221022213217

  兰州十二中23222243334232

  兰州二十二中34331144445440

  兰州三十一中11011031112113

  兰州三十四中23222032224327

  兰州三十六中0001001100003

  兰州五十五中66442062768455

  兰州六十六中99882072779674

  兰州八十一中34222132214228

  兰州八十三中0100001100104

  理工大附中1010002110219

  对口学校兰州

  一中 兰州

  二中 兰 州

  三十三中 兰 州

  五十一中 外国语

  高 中 兰 州

  二十七中西北

  中学 兰州

  四中 兰 州

  五十八中 兰 州

  五十九中 兰 州

  六十一中 师大

  附中合计

  黄峪中学0000001100002

  湖滩中学0000001000001

  二十里铺初中0000001100002

  东果园初中0000001000001

  小山口学校0000001000001

  杨家沟初中0000001000001

  彭一校初中0000001000001

  陶家沟初中0100001000002

  兰州二十九中22220042224325

  杨家桥学校11011031213115

  兰州六十八中11021031222116

  土门墩学校00010021124213

  光华街学校12111032213118

  兰州六中0000008010910340

  兰化一校00000060777229

  兰炼一校00000070867230

  兰州五十中00000030568224

  兰州六十中00000030444116

  兰州六十二中00000020345115

  兰州六十三中00000040667427

  兰州六十四中000000909911341

  兰州八十二中000000140161616567

  新城中学0000000000101

  东川中学0000001010002

  达川中学0000001011003

  柳泉中学0000000001001

  对口学校兰州

  一中 兰州

  二中 兰 州

  三十三中 兰 州

  五十一中 外国语

  高 中 兰 州

  二十七中西北

  中学 兰州

  四中 兰 州

  五十八中 兰 州

  五十九中 兰 州

  六十一中 师大

  附中合计

  桃园学校0000001001002

  金沟中学0000000001001

  范坪学校0000000001001

  小坪学校0000000001001

  兰州二十一中00000041335117

  兰州二十三中0000000010001

  兰州二十八中00000020445217

  兰州六十九中00000030445117

  庄浪路一校0000001010204

  庄浪路二校000000709910338

  兰州二十中00000052446223

  兰州四十九中000000112131214456

  兰州六十五中00000042666226

  师大二附中00000032555323

  农大附中00000031343115

  交大附中00000021343215

  交大东方中学00000062588433

  兰州四十四中00000031332113

  兰州四十五中00000081888336

  沙井驿学校0000001000001

  附件5:2013年城市四区中考阅卷人员推荐表

  学校(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科 目姓 名性 别年 龄职 称任 课 年 级

  语 文

  数 学

  英 语

  物 理

  化 学

  历 史

  思想品德

  生 物

  地 理

  注:

  1.阅卷教师名单请于2013年5月16日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一处。

  2.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等5科,市属中学和事业单位学校须保证每科1名教师参加阅卷工作,区属中学以区为单位选派教师(城关区每科8人、七里河区每科3人、西固区每科3人、安宁区每科2人)参加阅卷工作;历史、思想品德、生物、地理等4科,平行班在4个以上的学校每科派1名教师参加阅卷。平行班在6个以上的学校语文学科须派2名教师参加阅卷。

  3.参加阅卷的教师请于2013年6月24日上午8:00到各阅卷点报到。

  4.各学校须及时将阅卷时间和地点通知到各阅卷教师,并督促其按时到指定地点报到,不得延误和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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