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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江西省中等学校招生工作阳光工程实施意见近日出台。按照规定,各地要向社会公布普通高中尤其是重点高中统招和择校的招生计划。同时,未经省教育厅同意,任何普通高中不得跨市、县(区)招生。

  据了解,江西省今年中招工作仍推行以“六公开”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制度,即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工作程序公开、咨询服务公开、投诉举报公开。按照规定,各普通高中特别是重点高中,必须严格执行教育部的择校生“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并将择校人数、择校分数、择校生收费标准在招生录取前向社会公布。各高、中等职业院校不得以不正当手段,特别是以金钱、物质奖励等经济手段争抢生源,搞有偿招生;不得委托社会中介机构代理招生。对于顶风违纪的,一经发现,要予以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各高、中等职业院校跨地区招生,在当地进行招生宣传,当地不得封锁或给学校正当招生设置障碍。

  此外,从2006年起,江西省已经对考生优惠加分政策进行了调整,即对符合体育加分条件的考生由原15分改为加10分,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改为加10分,而从2006年起初中阶段学生参加的竞赛活动获奖者不与中考加分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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