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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自考《民法学》重点难点串讲之侵权责任

2012年自考《民法学》重点难点串讲之侵权责任。
第 1 页:第二十九章 侵权责任概述
第 2 页:第三十章 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第 3 页:第三十一章 侵权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
第 4 页:第三十二章 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
第 5 页:第三十三章 侵权责任的抗辩事由
第 6 页:第三十四章 共同侵权责任
第 7 页:第三十五章 侵权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
第 8 页:第三十六章 特殊侵权责任

  第三十章 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本章重点掌握2个名词解释、2道简答题即可,本章不考案例题。

  一、名词解释

  1、过错责任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又称过失责任原则,是指以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作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必要条件的归责原则。

  2、无过错责任原则

  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不以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而是依照法律的特别规定确定行为人是否承担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二、简答题

  1、过错责任原则的特点。

  过错责任原则具有以下特点:(1)过错责任原则是核心归责原则。通常被称为侵权责任的一般条款。(2)过错责任原则具有主观归责性。没有过错,就没有侵权责任。过错是决定过错责任是否成立的主观要件。(3)过错责任原则具有广泛适用性,适用于因行为人的过错而产生的侵权责任。即使是特殊侵权责任,也有的以过错责任原则作为归责原则,如医疗损害责任等。

  2、无过错责任原则的特点。

  无过错责任原则具有以下特点:(1)无过错责任原则具有客观归责性,不以行为人的主观过错为要件,只须具有侵权责任构成的客观要件即可。(2)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归责事由主要在于行为的危险性,通常又称为危险责任。由于无过错责任的基本思想在于“不幸损害”的合理分配。(3)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范围具有限定性,只有在法律有特别规定时,无过错责任原则才有适用的余地。

  此外,还有几处可考选择题的地方也应留意一下:

  1、已经没有了公平责任原则;

  2、无过错责任原则不是无过错时才承担的责任,而是不考虑过错,无过错要承担,有过错更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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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责编:fanjun0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