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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模拟试题(7)



三、判断题
1.答案:√
【解析】本题考核行政复议的范围。对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才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这种情况下,申请行政复议是提起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
2.答案:×
【解析】本题考核新合伙人的责任承担。合伙企业新入伙的合伙人对其入伙后的合伙企业债务当然要承担连带责任,对其入伙前的合伙企业债务也要承担连带责任。
3.答案:×  
【解析】本题有两个点,一个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人数的要求,另一个是临时股东会召开的要求。该公司董事会人数虽然符合5~19人的要求,董事人数没有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这种情况下是不用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
4.答案:√
【解析】本题考核《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合同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有关婚姻、收养、监护等身份关系的协议,不适用《合同法》的规定。
5.答案:× 
【解析】本题考核违法会计法的法律责任,根据规定,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6. 答案:×
【解析】本题考核个人所得税中居民纳税人的判断标准,判断居民纳税人有两个标准,只要具备其一,就可以成为居民纳税人,而不是两个标准同时具备。
7.答案:×
【解析】本题考核企业租赁或者承包给他人经营的纳税义务人,根据规定,企业租赁或者承包给他人经营的,应以承租人或承包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
8.答案:×
【解析】本题考核企业所得税中赞助支出的扣除规定,根据规定,各种非广告性的赞助支出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
9.答案:×
【解析】本题考核税款补征的规定,因税务机关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10.答案:× 
【解析】本题考核票据签章的相关内容,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票据无效;背书人在票据上签章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前手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

四、简答题
1.【答案】:
(1)甲学校提供的抵押担保无效。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作保证人,因此这里的丙学校的教育设施不得用作抵押物。乙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保证是有效的;丁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抵押担保有效。
(2)丁公司的转让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经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该案中,丁公司转让的是已经办理了抵押物登记的设备,应该履行通知和告知的义务,否则转让行为无效。
(3)银行不能直接要求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乙公司提供的保证方式是一般保证,根据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批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2.【答案】: 
(1)对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聘任或解聘错误。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财务负责人应由总经理提名,公司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2)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签章人错误。根据《会计法》规定,公司对外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应由公司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章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还应由总会计师签章并盖章。
(3)公司故意销毁应依法保管的会计档案,尚未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政府财政部门予以的通报,可以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处以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政府财政部门吊销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4)会计主管人员张某交接手续的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时,由单位负责人负责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因此,这里只有内审人员李某负责监交是不符合规定的。
另外,在移交清册上的签名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会计工作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盖章。因此,张某和其接任人没有在移交清册上签名的做法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5)公司财务部门对原始凭证处理错误。根据规定,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因此公司对外单位开来的金额记载错误的发票直接在上面更正并盖章的做法是错误的。
3.【答案】: 
(1)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符合公司法规定。根据《公司法》规定,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万元,该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达到了30万元的法定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因此是符合规定的。
根据《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为2—50人,该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为3人,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B股东房屋出资的作价方式不正确,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必须进行评估作价。因此B股东以土地使用权出资采用协议作价的方式不符合法律规定。
C股东以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不符合规定,根据《公司法》规定,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20%,C股东以非专利技术作价金额9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25%,超过了20%的法律规定标准,因此是不符合规定的。
(2)董事和经理的设置合法。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置董事,设1名执行董事。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总经理,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3)A股东以公司资产私自为他人担保的行为违法,根据《公司法》规定,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4)A股东将自己代理进口的一批商品卖给了有限责任公司的行为违法的,根据规定,董事、经理除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会同意外,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因此, (5)B股东的观点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根据《公司法》规定,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末未清偿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和经理。因此,A股东在个人所负较大债务并到期未清偿的情况下,不得再担任该公司的执行董事。

五、综合题
【答案】:
A企业:
(1)当期销项税额=85+300×17%+0.5÷(1+17%)×17%=136.07(万元)
(2)当期进项税额=34+(0.068-0.068×3000/4000)=34+0.017=34.017(万元)
  提示:将外购的货物用于本企业集体福利的,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由于其是当期外购的货物,因此外购货物的进项税当期不得抵扣。可以抵扣的进项税为:(4000-3000)×17%=170元;支付给运输企业的运费才可以抵扣进项税,不包括运输装卸费。
(3)当期应纳增值税=136.07-34.017=102.05(万元)
C企业:
(1)销项税=680÷10000+1000÷(1+17%)×17%=145.37万元
(2)进项税=85+0.5×7%=85.035万元
(3)C企业应该缴纳增值税=145.37-85.035=60.335万元
B企业:
两项运输业务应纳营业税=(0.5+0.6)×3%×10000=330元
出境运输业务应纳营业税=(50-20)×3%=0.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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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环球职业教育在线会计职称、注册税务师、注...[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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