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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会计职称《初级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1)

来源:考试吧 2014-07-11 16:05:57 要考试,上考试吧! 会计职称万题库
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正在备考,考试吧为您整理了“2014会计职称《初级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方便广大考生备考!
第 1 页:法和法律
第 2 页:法律关系
第 3 页:法律事实
第 4 页:法的形式
第 5 页:法的分类
第 6 页: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法律事实

  【考情分析】

  考频:★

  2011年多选题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经济法基础》第一章总论第一节法律基础的内容

  【高频考点】:法律事实

  (一)法律事件

  1、法律事件,是指“不以人的主观意志转移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定情况或者现象。

  2、事件可以是自然现象,如地震、洪水、台风、森林大火等不因人的因素造成的自然灾害;也可以是某些社会现象,如爆发战争、重大政策的改变等。

  (1)由自然现象引起的事实又称绝对事件;

  (2)由社会现象引起的事实又称相对事件。

  它们的出现都是不以人们(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具有不可抗力的特征。

  (二)法律行为

  法律行为,是指以法律关系“主体意志为转移”,能够引起法律后果,即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人们有意识的活动。它是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最普遍的法律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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