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考试吧论坛 Exam8视线 考试商城 网络课程 模拟考试 考友录 实用文档 求职招聘 论文下载
2011中考 | 2011高考 | 2012考研 | 考研培训 | 在职研 | 自学考试 | 成人高考 | 法律硕士 | MBA考试
MPA考试 | 中科院
四六级 | 职称英语 | 商务英语 | 公共英语 | 托福 | 雅思 | 专四专八 | 口译笔译 | 博思 | GRE GMAT
新概念英语 | 成人英语三级 | 申硕英语 | 攻硕英语 | 职称日语 | 日语学习 | 法语 | 德语 | 韩语
计算机等级考试 | 软件水平考试 | 职称计算机 | 微软认证 | 思科认证 | Oracle认证 | Linux认证
华为认证 | Java认证
公务员 | 报关员 | 银行从业资格 | 证券从业资格 | 期货从业资格 | 司法考试 | 法律顾问 | 导游资格
报检员 | 教师资格 | 社会工作者 | 外销员 | 国际商务师 | 跟单员 | 单证员 | 物流师 | 价格鉴证师
人力资源 | 管理咨询师考试 | 秘书资格 | 心理咨询师考试 | 出版专业资格 | 广告师职业水平
驾驶员 | 网络编辑
卫生资格 | 执业医师 | 执业药师 | 执业护士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会计证) | 经济师 | 会计职称 | 注册会计师 | 审计师 | 注册税务师
注册资产评估师 | 高级会计师 | ACCA | 统计师 | 精算师 | 理财规划师 | 国际内审师
一级建造师 | 二级建造师 | 造价工程师 | 造价员 | 咨询工程师 | 监理工程师 | 安全工程师
质量工程师 | 物业管理师 | 招标师 | 结构工程师 | 建筑师 | 房地产估价师 | 土地估价师 | 岩土师
设备监理师 | 房地产经纪人 | 投资项目管理师 | 土地登记代理人 | 环境影响评价师 | 环保工程师
城市规划师 | 公路监理师 | 公路造价师 | 安全评价师 | 电气工程师 | 注册测绘师 | 注册计量师
缤纷校园 | 实用文档 | 英语学习 | 作文大全 | 求职招聘 | 论文下载 | 访谈 | 游戏
您现在的位置: 考试吧(Exam8.com) > 资格类考试 > 会计职称考试 > 考试动态 > 正文

2007年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讲义连载(24)

3.承兑

    ①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在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否则,即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


    ②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否则,即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
    ③见票即付的汇票无需提示承兑。无需提示承兑汇票主要包括两种:一是汇票上明确记载有“见票即付”的汇票;二是汇票上没有记载付款日期。
    ④付款人承兑汇票后,应当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承兑人不得以其与出票人之间资金关系来对抗持票人,拒绝支付汇票金额。

    【课堂练习】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无需提示承兑的汇票是( )。
    A.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 B.见票即付的汇票
    C.定日付款的汇票 D.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汇票的提示承兑。根据我国《票据法》的规定,除见票即付的汇票外,其他汇票都必须承兑。(北京安通学校提供)

    4.保证

    ①保证人是指票据债务人以外的,为票据债务的履行提供担保而参与票据关系中的第三人。已成为票据债务人的,不得再充当票据上的保证人。
    ②保证是一种书面行为,并须作成于汇票或粘单之上,如果另行签订保证合同或者保证条款的,不属于票据保证。
    ③保证不得附有条件;附有条件的,不影响对汇票的保证责任。
    ④如果被保证人的债务因形式要件欠缺而无效,保证人的债务,即承担的保证责任也将归于无效。换言之,如果被保证人的债务无效是因实质上的原因而无效,保证人的债务,即保证责任则不能免除。

    【课堂练习】甲乙签订买卖合同,甲签发一张汇票给乙作为预付款,丙作为该票据的保证人,如果该汇票未记载付款人名称,丙不承担保证责任。( )

    【答案】√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票据的保证。如果票据形式要件无效时,保证人的债务归于无效。

    5.付款

    持票人提示付款的法定期限如下:第一,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第二,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10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如果持票人未在上述法定期限内为付款提示的,则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

    6.追索权

    ①追索权发生的实质条件包括以下内容:第一,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第二,汇票在到期日前被拒绝承兑;第三,在汇票到期日前,承兑人或付款人死亡、逃匿的;第四,在汇票到期日前,承兑人或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或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在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持票人可以行使追索权。
    ②追索权发生的形式条件是持票人行使追索权必须履行一定的保全手续而不致使追索权丧失。该等保全手续包括:第一,在法定提示期限提示承兑或提示付款;第二,在不获承兑或不获付款时,在法定期限内作成拒绝证明。(北京安 通学校提供)
    ③持票人按照法定手续保全了追索权之后,就可进入行使追索权的程序。

发出追索通知

被通知人包括出票人、背书人、保证人等。持票人应当自收到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之日起3日内,将被拒绝事由书面通知其前手;其前手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其再前手。持票人也可以同时向各汇票债务人发出书面通知。

确定追索对象

持票人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均为被追索人,该等被追索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

请求偿还

持票人行使追索权,可以请求被追索人支付的金额和费用包括:①被拒绝付款的汇票金额;②汇票金额自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档次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③取得有关拒绝证明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

    【课堂练习】甲签发一张汇票给乙,汇票上记载有收款人乙、保证人丙等事项。乙依法承兑后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丁,丁又将汇票背书转让给戊。戊在法定期限内向付款人请求付款,不获付款。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承担该汇票债务责任的有( )。
    A.甲 B.乙 C.丙 D.丁

    【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票据追索权。持票人戊在票据到期不获付款时,可向其前手请求偿还票据金额、利息及其他法定款项,偿还义务人包括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保证人。

    未完待续...

推荐:2007年会计职称考试远程网络辅导方案

会计职称辅导科目 精讲班 冲刺班 报名
主讲老师 课时 试听 主讲老师 课时 试听
 初级会计实务 刘艳霞 40 讲 座 刘艳霞 20 讲 座
 初级经济法基础 孙继秋 讲 座 游文丽 22 讲 座
 中级会计实务 孙玉萍 50 讲 座 郑庆华 21 讲 座
 中级经济法 孙继秋 讲 座 游文丽 21 讲 座
 中级财务管理 刘艳霞 讲 座 刘艳霞 20 讲 座


点击进入抢报!

更多资料请访问:考试吧会计职称栏目

文章搜索
苏苏老师
在线名师:苏苏老师
  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环球职业教育在线会计职称、注册税务师、注...[详细]
会计职称考试栏目导航
版权声明:如果会计职称考试网所转载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800@exam8.com,我们将会及时处理。如转载本会计职称考试网内容,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