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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公务员考试申论标准表述:全面解读物权法

考试吧整理:2011公务员考试申论标准表述之全面解读物权法。

  什么是“物权”:

  “物权”,这个法律术语听起来有些陌生,但其实与我们每个人都息息相关。小到一粒纽扣、一个茶杯,大到一栋房屋、一座矿山,这些物都要分你我,定名分,归主人,如此方可止纠纷,息争斗,平是非,稳秩序。

  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所有权指权利人依法对自己的不动产和动产享有全面支配的权利。用益物权指权利人依法对他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比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担保物权指是为了确保债务履行而设立的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就担保财产依法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什么是“物权法”:

  物权法从起草到修改,从征求意见到最后审议通过,跨越了13个春秋,其间历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七次审议,大小修改100多次,并广泛向社会各界征求了上万条意见,其时间跨度之长、吸纳意见之多、立法决策之慎,堪称空前。2007年3月16日,它终于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以高票通过表决并将付诸实施。它的制定,不仅是一个博采各方智慧、凝聚全民共识的立法过程,也是一个普及法律知识的过程;不仅是近年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典范,也是我国法治社会建设的一座新的里程碑。

  物权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民法典的核心内容,对于维护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重要意义,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也息息相关。

  物权法主要回答了三个问题:一、物属于谁,谁是物的主人;二、权利人对物享有哪些权利,他人负有怎样的义务;三、怎样保护物权,侵害物权要承担哪些民事责任。

  实施“物权法”的重要性:

  一、物权法用法律条文的形式对人民群众通过辛勤劳动获得的合法财产进行了确认,并规定了所有权人的排他的权利。人民群众对自己的物可以充分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各项权利,其他任何人都不得非法干涉,所有侵犯人民群众所有权的行为都违反了物权法,责任人无论是国家、集体还是其他个人,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比如,警察可以在车站、广场、公路、街道巡逻检查,但不能随便进入居民住家,如果要进入,必须得到房主的许可或者持有搜查证,否则就是违法的。

  二、物权法特别强调对人民群众物权的保护,使人们切实感受到了“无救济就无权利”这一法律谚语的精髓所在。物权法完善了权利保护的手段,规定侵害物权的,除承担法律规定的民事责任外,还应当依法承担行政责任、刑事责任;明确了对物权归属或内容有争议的可请求确认权利。物权法加强了对农村土地相关权利的保护,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是用益物权并规定农民土地承包期满可继续承包,还确定了土地的合理利用制度以及对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的征收补偿等等。物权法维护了广大业主的权利,规定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明确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后自动续期,还对小区内的车库、车位的归属,业主委员会的职能,业主和物业服务机构的关系等作了规定。物权法还明确了对作为弱势群体的被征收人、被拆迁人的权利保护,指出征收、拆迁应遵守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并依法足额支付补偿费用,针对现实生活中经常出现的征收补偿不到位、侵占补偿费用的行为,物权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违反规定的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三、物权法通过确认和保护财产,进一步鼓励人们去创造更多的财富。有了物权法这一整套对人们合法财产予以确认和保护的完整法律,人民群众就如同吃下了一颗“定心丸”,势必会产生更加强烈的投资信心、置产愿望和创业动力,从而推动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

  从总体上看,物权法几乎对人们在民事生活中涉及动产和不动产关系的点点滴滴、方方面面都作出了详细的规定,为广大人民群众维护自身权利、追求幸福生活提供了全面的法律保障,有利于他们自身劳动积极性的进一步发挥,有助于他们创造出更加丰富的物质财富。

  如何贯彻实施好“物权法”:

  2007年3月23日,物权法审议通过之后仅一个星期,中共中央政治局进行了第四十次集体学习,内容就是关于制定和实施物权法的若干问题。总书记总书记在这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认真学习全面实施物权法,开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新局面。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从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制定和实施物权法的重大意义,认真实施好物权法。这次集体学习物权法,充分反映了党中央对这部维护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法律的高度重视,为我们学习、贯彻实施好物权法指明了方向。

  一、牢固树立物权观念。推行法治,观念先行。要通过多种途径,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物权法的认识,充分认识依据宪法和法律对国家、集体和私人的物权给予平等保护的重大意义,牢固树立依法平等保护和正确行使财产权利的物权观念,为实施物权法营造广泛的社会思想基础。

  二、加强物权法的宣传和普及工作。要在全社会深入宣传制定和实施物权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深入宣传物权法的立法主旨、基本内容和各项规定,为实施物权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利用实施物权法的有利时机,在全社会广泛倡导全体公民学法辨是非、知法明荣辱、用法止纷争,增强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公民意识。

  三、抓紧制定修改配套的法律法规,加快完善相关法律制度。物权法作为民事基本法律,它的有些规定有待于配套法律法规予以贯彻落实,包括抓紧研究制定加强国有财产管理、完善私有财产保护、完善征收征用的法律法规等。同时,要配合物权法的实施,着眼于保障权利、维护秩序、促进竞争,抓紧建立健全民商法律制度,发挥民商法律制度在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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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图公务员考试研究中心申论教研室主任,法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青年学者。长期从事公务员...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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