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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国家公务员申论模拟卷及答案:食品安全

来源:华图 2009-11-27 15:56:14 考试吧:中国教育培训第一门户 模拟考场

  6.记者了解到,为防止食品过期,超市一般都会采取促销的方式。如保质期为30天的整件“三元”纯牛奶,刚刚过生产日期9天就开始促销;“卡夫”牛奶优冠饼干离保质期还有两个月,就搞“买一赠一”活动。

  “超市一般很少有滞销食品,如果在保质期内卖不完就全部返厂。”保龙仓超市接待科科长李玉霞介绍说,一般在食品保质期过半的时候,超市就开始采用减价或捆绑赠送的方式进行促销。

  在保质期内卖不完的食品会提前下架,根据进货时与厂家签订的协议由供货方拉走。对于超市自制食品,过期后会根据超市的规定自行销毁。

  过期食品再次回到生产企业,它的流向和处理方式自然成了人们最关注的问题。是否会被全部销毁?是否存在“回炉”再利用甚至重新流回市场的情况?由于这一环节是由生产厂家内部自行操作,过程并不透明,所以不免引起人们的种种疑问和猜测。

  记者通过采访发现,部分厂家特别是规模较小的食品企业对于过期食品的处理问题讳莫如深,常以不方便透露或负责人不在等理由拒绝接受采访;而那些规模较大的正规食品生产企业对记者的采访则坦然处之。

  “对于小部分过期退回的奶制品,会有专人直接剪破包装倒掉;如果有成批退回,则会分期分批通过污水处理系统处理掉,其处理情况都有详细的记录。”某知名乳品企业的负责人告诉记者。

  至于其处理过程是否有执法部门监管,这位负责人说,没有相关规定让他们处理时通知有关部门,不过质监部门来检查时会过问一下处理记录。

  某质监部门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负责人说:“厂家对过期食品进行处理时,一般不会通知我们到场监管。我们监管主要针对生产环节,这其实也可以起到监督生产企业不使用回收食品的作用。”据他介绍,大的生产企业一般自律意识较强,他们都有一套严格的回收食品销毁制度,消费者尽可放心。极少数唯利是图的小食品生产企业,的确存在着将过期食品“回炉”再利用甚至重新流回市场的情况。比如,外地报纸曾报道过当地一个小面包坊将已过期面包的包装袋上打上当天的日期继续出售。

  据了解,根据目前管理体制,过期食品处理监管应该属于质监部门。早在2006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就发出《关于严禁在食品生产加工中使用回收食品作为生产原料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如何处理回收食品作出了严格规定。《通知》规定:“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当定期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回收食品的登记和销毁情况”、“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日常监管工作中,要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督促检查”。

  透过这些规定不难看出,质监部门掌握的是回收食品处理结果,而且这个结果的掌握是建立在生产企业主动汇报的基础上,这样难免让一些自律意识不强的企业投机钻营。采访中记者发现,一些较大企业为维护自身信誉,能够做到靠自律将返厂过期食品销毁,同时向质监部门汇报销毁情况。而一些小企业、特别是一些小作坊,不知道要“上报”,同时,也从没有质监部门责令其定期汇报。

  “一个完善的监管机制必须做到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管,而不是只监管某一个环节。”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律师苏跃龙在接受采访时说,从法律层面来看,目前有关过期食品处理问题法律法规还有待进一步建立完善。主要表现在:一是缺乏强制性的规定,二是当前的有关行政法规还不够完善。譬如,根据目前有关行政法规,超市何时、将怎样的过期食品返厂,是否返厂,监管部门都无从得知,更加谈不上督促检查了。

  有关法学专家提出,应建立超市返货、厂家销毁过期食品的“报告制度”,建立起监管部门对销售企业和生产企业透明、主动、及时的监管机制,将过期返厂食品的处理全程放在“阳光”下进行,确保返厂过期食品绝不进入生产领域。

  7.南昌市通过制订蔬菜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等地方性法规,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安全监管、专项整治等措施,完善食品安全全过程监管和监测体系,保障百姓健康。

  南昌市工商局建立食品流通环节市场准入备案查询系统,在各大超市,消费者只需在备案查询机前扫一下食品条形码,所购买食品的相关信息便一目了然,如发现过期、变质等食品,执法人员可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查处,维护消费者权益。畜产品是食品安全的重要隐患。南昌市在严格实行集中屠宰的基础上,将整治“瘦肉精”列为专项监管内容,重点对屠宰场、养猪场及各类学校、机关公共食堂、宾馆酒店等场所进行专项整治,确保百姓吃上放心肉。

  南昌市建立从“田间到餐桌”的食品安全监控体系,严格控制蔬菜、水果等农产品的农药残留物。全市各蔬菜生产基地均推广配方施肥及标准化生产,对批量上市的农产品实行建档立案。

  2009年上半年,商贸部门推行“双百市场”工程和“农超对接”工程,推进大型连锁超市、农产品流通企业与农产品专业合作组织对接,建立了从田间到企业,再到超市,最后到百姓餐桌的农产品安全质量溯源机制。

  8.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李援表示,要真正实现食品从农田到餐桌不留监督空白,需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调整现有的监管体制,实现安全分段监管的“无缝对接”。

  《食品安全法》于2009年2月28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从6月1日起正式实施。自实施以来,这部法律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关注。在近日法学会举行的以“落实食品安全保障体系,推进食品安全法治进程”为主题的中青年法学家恳谈会上,专家学者针对《食品安全法》的实施效果以及存在的问题发表了看法。

  李援指出,这次立法的一个重要成果就是从法律制度上明确了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他说,我国现行的监管体制是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各级监督部门对食物链的各个环节实行分段监管。在中央一级,卫生部门承担综合监督的职能,生产环节由质检部门负责,流通领域由工商部门负责,餐饮服务行业由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食用农产品由农业部负责。在地方一级,由地方政府依照食品安全法及有关规定确定各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

  但他坦言,食品安全法在半年的准备期和两个月的实施期中也暴露了监管体制上的一些问题。首先,分段监管的体制虽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但每一段并不是一个独立的环节,也无法仅由一个部门来承担。比如,卫生部门承担综合协调的职责,其五项综合协调的职能跨越了从农田到餐桌的各个环节,因而在每一个环节都需要和分管该环节的部门相互配合,才能真正将监管落到实处。

  其次,我国现行法律中涉及食品安全的就有11部,相关行政法规至少有15部,还有大量的部门规章,这就可能导致各监管部门依照自己的法律法规办事。李援指出,在这种多部门、多部法律法规的情况下,一定要首先适用《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中没有规定的,再适用其他法律法规。比如,在违法处罚问题上,《食品安全法》的处罚力度大大高于其他法律法规,在这种情况下,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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