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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山东军转干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模拟题及答案

来源:考试吧 2013-9-13 17:33:55 考试吧:中国教育培训第一门户 模拟考场

  【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

  1.A 【解析】根据我国现行宪法和相关组织法的规定,有权进行行政区划的部门包括全国人大、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而根据《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处理条例》第1条的规定:“民政部门是国务院处理边界争议的主管部门。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处理边界争议的主管部门”。可见,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主管部门与有权进行行政区域划分的机关并不相同,前者只是人民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即民政部门。故选A。

  2.C 【解析】《检察官法》第20条规定:“检察官从人民检察院离任后2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检察官从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检察官的配偶、子女不得担任该检察官所任职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检察官从人民检察院离任后,2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但并非永远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A不选。“检察官从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但不是不得在原任职地区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B不选。选项D不正确,是因为“检察官在职期间,其配偶、子女不得担任该检察官原任职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并不意味着检察官从人民检察院离任后其配偶、子女仍受此限制。故选C。

  3.D 【解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7条规定:“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晶,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甲市政府发文“要求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业务用餐时,饮酒应以‘蓝星’系列为主”,就是限制了其他白酒经营者的正当经营活动,所以A是正确的,不应当选。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争取交易机会,暗中给予交易对方有关人员和能够影响交易的其他相关人员以财物或其他好处的行为,本题中酒厂的行为并未构成商业贿赂,所以B是正确的,不应当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30条规定:“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违反本法第7条规定,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或者限制商品在地区之间正常流通的,由上级机关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由同级或者上级机关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被指定的经营者借此销售质次价高商品或者滥收费用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没收违法所得。可以根据情节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所以C项是正确的,不应当选。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30条的规定:“被指定的经营者借此销售质次价高商品或者滥收费用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没收违法所得,可以根据情节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而本题中,酒厂并没有借此销售质次价高的商品,也没有滥收费用,所以不存在监督检查部门没收酒厂的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的情形,故选D。

  4.B 【解析】4级为一般事件,用蓝色表示;3级为较大事件,用黄色表示;2级为重大事件,用橙色表示;1级为特别重大事件,用红色表示。

  5.C 【解析】我国现行宪法的结构体系是:序言,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国旗、国歌、国徽、首都。故选C。

  二、不定项选择题

  1.AD 【解析】本题考查对马克思主义哲学革命性的理解。马克思主义哲学本身的革命性在于其批判性和否定性。B、C两项虽然似乎与革命性相联系,但不是马克思主义哲学本身具有革命性的体现。这两项可以说是马克思主义整个体系具有革命性的一个表现。故选AD。

  2.ABC 【解析】所谓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律规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丽为他人管理事务。其构成要件有三个:(1)管理他人事务;(2)有为他人管理的意思;(3)无法律上的原因。本题中乙代甲出卖鲜鱼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A是正确的。在无因管理中,管理人因管理事务所收取的金钱、物品及其孳息应交付本人,乙将多卖的1000元据为已有,构成不当得利,B项正确。在无因管理中,管理人应承担适当管理义务,也即应依本人明示或可推知的意思,以利于本人的方法为管理。本题中,乙因急赴喜宴将100斤鱼贱价出卖构成不当管理,应向甲承担债务不履行的损害赔偿责任,C是正确的。《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可见无因管理人的权利仅为要求本人偿付必要费用,另外,管理人的权利还包括:请求清偿必要债务、损害赔偿请求权等,不包括报酬请求权,D是错误的。故选ABC。

  3.ABCD【解析】本题中,甲、乙、丙三人对丁使用暴力,然后强行抢走丁钱包内的银行借记卡,并以暴力逼取正确密码最终获得现金5000元钱,在这一抢劫过程中,虽然有场所的转移(三人带丁去附近的自动取款机取钱),但是这个场所的变化,是整个抢劫行为的有机组成部分,“使用暴力”和“取得财物”看似有物理意义空间上的错位,但并不影响刑法对其“当场”属性的评价。纵观整个犯罪行为,完全符合抢劫罪的“两个当场”:即“当场使用暴力”和“当场取得财物”,故应构成抢劫罪(既遂)一罪。根据《刑法》第196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的规定,甲、乙、丙三人行为不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和盗窃罪,所以本题四个选项都错。本题要特别注意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的区别。在一般情况下,抢劫罪表现为以暴力的方法抑制被害人的反抗,从而达到强行劫取财物的目的,其主要特征表现为两个“当场”,即“当场使用暴力”和“当场取得财物”;而敲诈勒索罪一般表现为通过要挟和威胁的方法强行取得财物,“威胁”的方法一般也不表现为当场实施暴力,其取得财物也通常是事后取得。故选ABCD。

  4.BCD【解析】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它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

  5.ABC【解析】本题通过政府职能的有关知识考查考生分析材料得出结论的能力。选项D与题意无关,故不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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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图公务员考试研究中心申论教研室主任,法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青年学者。长期从事公务员...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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