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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检查
一、税务检查的形式和方法
(一)税务检查的形式(★)
税务检查的形式包括:1.重点检查;2.分类计划检查;3.集中性检查;4.临时性检查;5.专
项检查。
(二)税务检查的方法
税务检查的方法包括:1.全查法;2.抽查法;3.顺查法;4.逆查法;5.现场检查法;6.调账检查法;7.比较分析法;8.控制计算法;9.审阅法;10.核对法;11.观察法;12.外调法;13.盘存法;l4.交叉稽核法。
二、税务检查的职责(★★)
(一)税务机关的法定税务检查权
1.检查纳税人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检查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
2.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检查纳税人应纳税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检查扣缴义务人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经营情况。
3.责成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文件、证明材料和有关资料。
4.询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问题和情况。
5.到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检查纳税人托运、邮寄应税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有关单据凭证和资料。
6.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凭全国统一格式的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明,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账户。
【例题13·多选题】税务机关拥有法定的税务检查权包括( )。
A.查账权
B.场地检查权
C.询问权
D.交通要道检查权
【答案】ABCD
(二)税务检查过程中的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
税务机关对纳税人以前纳税期的纳税情况依法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并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收入的迹象的,经县级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以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或者强制执行措施。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重大案件需要延长的,应当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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