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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注册会计师《税法》最新讲义及习题:第12章

来源:考试吧 2014-06-23 14:54:44 要考试,上考试吧! 注册会计师万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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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页:考情分析
第 2 页:重点、难点讲解及典型例题

  税款征收

  一、税款征收的原则

  税款优先原则,具体体现如下:

  1.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

  【提示】这里所说的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是有条件的,也就是说并不是优先于所有的无担保债权,对于法律上另有规定的无担保债权,不能行使税收优先权。

  2.纳税人发生欠税在前的,税收优先于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的执行。

  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先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执行。

  3.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非法所得。

  纳税人欠缴税款,同时又被行政机关决定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二、税款征收的方式(★)

  【例题7·单选题】下列关于税款征收方式的陈述,不正确的是(  )。

  A.查定征收一般适用于财务会计制度健全的纳税单位

  B.定期定额征收一般适用于无完整考核依据的小型纳税单位

  C.委托代征税款一般适用于小额、零散税源的征收

  D.查验征收一般适用于经营品种比较单一、经营地点、时间和商品来源不固定的纳税单位

  【答案】A

  【解析】查定征收一般适用于账册不够健全,但是能够控制原材料或进销货的单位。

  三、税款征收制度

  (一)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制度

  1.税法规定的扣缴义务人必须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如果不履行义务,就要承担法律责任。

  2.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时,纳税人不得拒绝。

  3.税务机关按照规定付给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手续费。代扣、代收税款手续费只能由县(市)

  以上税务机关统一办理退库手续,不得在征收税款过程中坐支。

  (二)延期缴纳税款制度(★)

  1.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2.税款的延期缴纳。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方为有效。

  3.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同一笔税款不得滚动审批。

  4.批准延期内免予加收滞纳金。

  【例题8·单选题】下列各项中,符合税收征管法延期缴纳税款规定的是(  )。

  A.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同一笔税款不得滚动审批

  B.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同一笔税款不得滚动审批

  C.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同一笔税款经审批可再延期一次

  D.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同一笔税款经审批可再延期一次

  【答案】B

  【解析】延期缴纳税款,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同一笔税款不得滚动审批。

  (三)税收滞纳金征收制度(★★)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El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四)减免税收制度(★)

  1.纳税人在享受减免税待遇期间,仍应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2.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的条件发生变化时,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l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告,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停止其减税、免税;对不报告,又不再符合减税、免税条件的,税务机关有权追回已减免的税款。

  3.减免税分为报批类减免税和备案类减免税。

  4.纳税人依法可以享受减免税待遇,但未享受而多缴税款的,凡属于无明确规定需经税务机关审批或没有规定申请期限的,纳税人可以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减免税,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但不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5.减免税期限超过1个纳税年度的,进行一次性审批。

  【例题9·单选题】下列关于减免税制度的陈述,正确的是(  )。

  A.纳税人申请报批类减免税,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规定附送有关资料

  B.纳税人在享受减免税待遇期间,可以暂不作纳税申报

  C.纳税人同时从事减免项目与非减免项目的,不能分别核算的或核算不清的,由税务机关按合理方法核定

  D.减免税期限超过1个纳税年度的,每年审批一次

  【答案】A

  【解析】纳税人在享受减免税待遇期间,仍应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同时从事减免项目与非减免项目的,应分别核算,独立计算减免项目的计税依据以及减免税额度。不能分别核算的,不能享受减免税;核算不清的,由税务机关按合理方法核定;减免税期限超过l个纳税年度的,进行一次性审批。

  (五)税额核定和税收调整制度(★)

  1.税额核定制度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6)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例题10·多选题】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的有(  )。

  A.纳税人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B.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C.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D.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答案】ABCD

  2.关联企业税收调整制度

  企业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

  (六)未办理税务登记者和临时生产经营者的税款征收制度

  1.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额,责令缴纳。

  2.不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扣押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

  3.扣押后缴纳应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必须立即解除扣押,并归还所扣押的商品、货物。

  4.扣押后仍不缴纳应纳税款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扣押的商品、货物,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七)税收保全措施(★★)

  1.税收保全措施的两种主要形式

  (1)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2)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

  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税收保全措施的范围之内。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包括机动车辆、金银饰品、古玩字画、豪华住宅或者一处以外的住房。税务机关对单价500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不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

  2.税收保全措施的适用范围一一只适用于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可以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纳税人仅限于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不包括非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也不包括扣缴义务人和纳税担保人。

  3.税收保全措施的前提是: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时,应符合下列两个条件:

  (1)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

  (2)必须是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和责令缴纳应纳税款的期限内。

  【例题11·多选题】下列关于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陈述,正确的有(  )。

  A.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时,纳税人在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中没有存款,税务机关可以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

  B.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是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条件之一

  C.税务机关可以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由两名以上税务人员执行的,可以不通知被执行人

  D.被执行人拒不到场的,暂时不得执行

  【答案】AB

  【解析】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必须开付清单,由两名以上税务人员执行,并通知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

  (八)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1.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两种主要形式

  (1)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2)扣押、查封、拍卖或者受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受卖所得抵缴税款。

  2.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适用范围不仅可以适用于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而

  且可以适用于扣缴义务人和纳税担保人。

  3.其他

  (1)税务机关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时,必须坚持告诫在先的原则,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的,应当先行告诫,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再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2)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时,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必须同时强制执行。

  (九)欠税清缴制度(★)

  1.严格控制欠缴税款的审批权限缓缴税款的审批权限集中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国税局、地税局。

  2.限期缴税时限责令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

  3.建立欠税清缴制度,防止税款流失

  (1)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出境前未按照规定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纳税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2)建立改制纳税人欠税的清缴制度。

  纳税人有合并、分立情形的,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并依法缴清税款。纳税人合并时未缴清税款的,应当由合并后的纳税人继续履行未履行的纳税义务;纳税人分立时未缴清税款的,分立后的纳税人对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3)大额欠税处分财产报告制度。

  欠缴税款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处分其不动产或者大额资产之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

  (4)税务机关可以对欠缴税款的纳税人行使代位权、撤销权。

  (5)建立欠税公告制度。

  【例题12·多选题】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应"-3在出境前向税务机关(  )。

  A.结清应纳税款

  B.结清滞纳金

  C.提供担保

  D.提供保全

  【答案】ABC

  【解析】提供保全不适用离境欠税清缴的情形。

  (十)税款的退还和追征制度(★★)


  (十一)税款入库制度

  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审计机关、财政机关的决定、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将执行情况书面回复审计机关、财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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