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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基础讲义:第9章(5)

考试吧搜集整理了“2012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基础讲义”,帮助考生夯实基础,扎实巩固各章知识点,充分备考。

  查看汇总:2012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基础讲义汇总

  第五节 合同的担保

  一、合同担保的基本理论

  (一)担保方式的特征

  担保是指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保证合同履行、保障债权人利益实现的法律措施。担保具有从属性与补充性特征。

  1.合同的担保方式一般有五种:即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1)保证、抵押、质押和定金,都是依据当事人的合同而设立,称为约定担保。

  (2)留置是直接依据法律的规定而设立,无须当事人之间特别约定,称为法定担保。

  (3)保证是以保证人的财产和信用为担保的基础,属于人的担保。(简称人保)

  (4)抵押、质押、留置,是以一定的财产为担保的基础,属于物的担保。(简称物保)

  (5)定金是以一定的金钱为担保的基础,称为金钱担保。

  【例题·单选题】下列项目中,不属于我国《担保法》规定的合同担保方式的是( )。

  A.支付定金

  B.约定违约金

  C.保证人保证

  D.提供财产抵押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合同担保的形式。约定违约金属于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

  2.反担保

  为了换取担保人提供保证、抵押或质押等担保方式,担保人可以要求债务人为担保人的担保提供担保。这种由债务人或第三人向该担保人提供的担保,相对于原担保而言被称为反担保。

  【举例】甲公司和乙银行签订贷款合同,丙公司为担保人。随后,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合同,以甲公司的房产作出反担保。如果甲公司不能偿还到期借款,丙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就甲公司房产的拍卖所得在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内优先受偿。反担保人是债务人自己。

  (1)反担保方式可以是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或者质押,也可以是其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者质押。

  (2)留置和定金不能作为反担保方式。

  (3)债务人亲自向原担保人提供反担保的,保证不得作为反担保方式。

  (二)担保合同的无效

  1.担保无效的情形

一般担保无效的情形

(1)国家机关和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违法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因此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根据其过错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3)以法律、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或者不可转让的财产设定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对(境)外的无效情形

(1)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对外担保的;
(2)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为境外机构向境内债权人提供担保的;
(3)为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外方投资部分的对外债务提供担保的;
(4)无权经营外汇担保业务的金融机构、无外汇收入的非金融性质的企业法人提供外汇担保的;
(5)主合同变更或者债权人将对外担保合同项下的权利转让,未经担保人同意和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特殊规定

(1)上市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应当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审批对外担保的权限及违反审批权限、审议程序的责任追究制度。
(2)应由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批。须经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①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②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③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④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这4种情形是法定的,必须由股东大会审批,否则无效。公司章程还可以规定其他情形)
(3)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4)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出席董事会的2/3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做出决议。

  【考题·单选题】甲持有乙公司34%的股份,为第一大股东。2007年1月,乙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讨论其为甲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事宜。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包括甲)所持表决权占公司发行在外股份总数的49%,除一名持有公司股份总额1%的小股东反对外,其余股东都同意乙公司为甲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2009年试题·旧)

  A.决议无效,因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数不足股份总额的半数

  B.决议无效,因为决议所获同意票代表的表决权数不足公司股份总额的半数

  C.决议无效,因为甲未回避表决

  D.决议无效,因为公司不得为其股东提供担保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公司对外担保的决议。根据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接受担保的股东或者受接受担保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该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本题中,甲参与了表决,则该决议无效。

  【例题·单选题】某上市公司原有尚未履行的担保额为3000万元,该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为1亿元。若当前该公司再对外提供担保,下列选项中,须经股东大会审批的最少担保额是( )。

  A.3000万元

  B.5000万元

  C.8000万元

  D.1亿元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合同担保。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批。

  2.担保合同无效的法律责任

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

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2

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

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3

担保人因无效担保合同向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或者在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内,要求有过错的反担保人承担赔偿责任。

  【考题·单选题】根据担保法律制度的规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时,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下列有关承担民事责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2003年试题)

  A.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担保人则不承担赔偿责任

  B.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

  C.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则不承担民事责任

  D.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有过错的,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不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无效担保合同的责任。根据《担保法解释》规定,(1)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2。(2)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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