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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 经济法讲座详细笔记(五)

  解析:外商投资企业可以自行制定企业的生产经营计划,不必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境内外采购原材料、燃料和物资,没有在境内采购的比例要求;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境内外销售产品,也没有在境外销售的比例要求。

  5.1.3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方式

  1、现金出资

  外方投资者以现金出资时,应当以可以自由兑换的外币缴付出资,不能以人民币缴付出资。但经有关财税机关证明,外方可以以在中国境内投资分得的人民币利润缴纳出资。

  2、实物出资

  实物出资一般是以机器设备、原材料、零部件、建筑物、厂房等作为投资。

  外方投资者以机器设备或者其他物料出资的,应符合下列条件:

  (1)为合营企业生产所必不可少;

  (2)价格不得高于同类机器设备或其他物料当时国际市场价格。

  3、场地使用权

  中方投资者可以用场地使用权作为出资。

  4、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出资

  外方投资者出资的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能显著改进现有产品的性能、质量,提高生产效率;

  (2)能显著节约原材料、燃料、动力。

  中外投资者出资的工业产权或专有技术,必须是自己所有并且未设立任何担保物权的工业产权和专有技术,仅通过许可证协议方式取得的技术使用权,不得用来出资。

  5、其他财产权利出资

  《中外合作企业法》规定,中外合作者还可以用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主要包括:国有企业的经营权、国有自然资源的使用经营权、公民或集体组织的承包经营权、公司股份或其他形式的权益等。

  以前年度考题分析

  1999年多选题第7题:根据有关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外方合营者以机器设备出资必须符合的条件有:( )。

  A、为合营企业生产所必不可少

  B、中国不能生产

  C、能显著节约原材料、燃料、动力

  D、价格不得高于同类机器设备当时的国际市场价格

  答案:ABD

  解析:C项为外方合营者技术出资的条件,不是实物出资的条件。

  是非题

  合作经营企业和合资经营企业的各方非货币出资均应评估作价,其中,外方投资者的非货币出资比例不得超过企业注册资本的25%。( )

  答案:错

  解析:法律对外商投资企业中非货币出资未作比例规定,只规定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出资不能超过注册资本总额的20%;对中外双方的出资比例规定为外方不少于注册资本的25%。

  5.1.4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比例及期限

  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比例为:中外合资企业中外方的出资不能少于企业注册资本的25%;凡取得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企业,外方的投资比例也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

  1、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期限

  外商投资企业应在合同、章程中明确规定出资期限。外商投资企业合同中规定一次缴付出资的,投资各方应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合同中规定分期缴付出资的,投资各方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并且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

  2、《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和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

  (1)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分期出资的总期限为:

  ①注册资本在50万美元以下(含50万美元)的,自营业执照核发之日起1年内,应将资本全部缴齐;

  ②注册资本在50万美元以上、100万美元以下(含100万美元)的,自营业执照核发之日起1年半内,应将资本全部缴齐;

  ③注册资本在100万美元以上、300万美元以下(含300万美元)的,自营业执照核发之日起2年内,应将资本全部缴齐;

  ④注册资本在300万美元以上、1000万美元以下(含1000万美元)的,自营业执照核发之日起3年内,应将资本全部缴齐;

  ⑤注册资本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出资期限由审批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审定。

  (2)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经审批后,如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超过合同规定的缴资期限延期缴资的,应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和登记机关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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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MPAcc...[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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