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报名
一、报名资格
报名资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年版)》以及1999年以来原卫生部陆续下发的有关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认定的文件为依据。
本手册在附录1中收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年版)》、《卫生部关于修订<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的通知》、《卫生部关于明确<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参与有组织作弊情形的通知》和《医师资格考试违规处理规定》供考生查阅,其他有关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认定的文件由受理考生报名的考点提供。附录2中提供了《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表格,供考生下载。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2014年3月3日至3月17日为网上报名时间,2014年3月20日至4月10日为现场资格审核时间。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核,逾期不予补报。
考生应到工作(试用)单位所在地考点指定的地点办理资格审核手续。
考生工作(试用)单位与户籍所在地跨省、地区分离的,由试用单位推荐,可在试用单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
军队考生从2002年起参加地方组织的实践技能考试。
根据卫医发〔2002〕37号文,从2002年起,助理医师报考医师的考生必须参加实践技能考试。
三、报名须知
网上报名时间:2014年3月1日9:00至2013年3月14日24:00。
二、考生正式报名前,应进入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站(www.nmec.org.cn)“网上报名”链接或直接进入国家医学考试服务平台(http://www2.nmec.org.cn/shenhe/nme/sp/login.html),首次使用时须先注册,注册成功并登录后,认真阅读服务平台首页右侧“重要通知”栏目下《系统使用说明》,并按照要求进行个人信息维护和考试报名。如实填录信息后,提交并打印《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医师资格申请表》。
重要提示:请确保考生姓名、身份证件类型、证件编号、毕业专业等所填个人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如有错误,可能导致资格审核不通过。考生的主要信息将用于医师资格考试及注册,考生须对本人提交的错误信息造成的后果负责。
三、网上报名准备:
(一)电脑要求:电脑应与互联网相连接,并且装有网络浏览器(建议使用IE8浏览器),推荐显示分辨率为1024Х768,考生须使用简体中文操作系统半角输入法输入汉字及数字。
(二)在网上报名前,考生须仔细阅读《报名须知》和《考生承诺书》相关条款,点击“同意”后,方可继续进行网上报名操作。
四、网报成功后,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在考点指定的地点现场进行资格审核、确认报名信息、办理缴费手续等工作。
五、对考生的现场资格审核时间及具体要求(包括考生照片采集方式)以考点通知为准。
六、考生需妥善保管个人密码,并对个人密码的使用及安全负全部责任。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报名现场进行资格审核、确认报名信息及办理缴费手续者,网上报名无效。
重要提示:请牢记个人设置密码并妥善保管。与他人分享您的密码可能导致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个人报名信息被篡改或损坏。
七、现场资格审核需提交:
(一)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包括本人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或士兵证,往来大陆通行证和身份证(台、港、澳考生),护照(外籍考生)。
如果考生报名时存在正在办理有效身份证明等特殊原因的,可提交所在单位开具的、由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认的、有本人近期免冠近照的证明办理报名手续,考生须凭此证明和其它规定证件方能入场考试。证明复印件由考点保存两年。
(二)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考生试用(或实习)机构出具的试用(或实习)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四)执业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考试的,还应当提交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执业时间和考核合格证明。工作单位是医疗机构的,考生需提交该机构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五)报考医师资格考试的传统医学师承或确有专长人员,需提交《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和《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及《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合格证书》。
(六)考生报名照片。考生报名照片应当为近6个月内的2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白底照片(该照片同时用于《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的制证,不得更换)。
八、经工作人员初步审核,具备报考资格的考生,收取身份证明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等材料,执业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考试的还要收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收取考生考试费,开具相应单据。
九、考生凭考试费单据,领取《考生指导手册》等材料。
十、现场拍照,由考点统一采集考生人像。因特殊原因未能网上填录个人信息的考生,资格审核现场提供计算机现场录入考生个人信息,信息录入完成后,由考点采集考生人像。
十一、个人人像采集完成后,考点现场打印的《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考生应认真核对打印表格内容及本人照片,核对无误后,在规定位置签名承诺诚信参加考试,签字确认后的报名信息一律不得更改。
若报名信息与审核后的事实不符,一经核实,将按照《卫生部关于修订<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的通知》、《卫生部关于明确<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参与有组织作弊情形的通知》、《医师资格考试违规处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处理。
十二、香港非大陆学历考生现场审核地点为深圳;澳门非大陆学历考生现场审核地点为珠海;台湾非大陆学历考生可按照就近和自愿的原则,在大陆任何一个考点进行现场审核。
十三、如对网上报名有疑问的,可通过报名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四、准考证的使用
准考证是考生进入考场参加考试以及领取成绩单的凭证,应妥善保存。
从2002年起,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和医学综合笔试分别使用不同的准考证号和不同的准考证,实践技能考试准考证代表考生经资格审核具备参加实践技能考试资格,医学综合笔试准考证是考生实践技能考试合格,具备参加医学综合笔试的许可证件。
准考证号全国统一规则编排,是管理考生信息、识别身份的代码。
五、医师资格考试考生承诺书
我是报考参加2014年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我已阅读并知悉了《医师资格考试考场规则》、《卫生部关于修订<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的通知》、《卫生部关于明确<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参与有组织作弊情形的通知》、《医师资格考试违规处理规定》、《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的分数公布》等医师资格考试相关文件和规定。经认真考虑,郑重承诺以下事项:
一、保证报名时按要求提交的个人报名信息和证件真实、完整、准确。
二、自觉服从考试组织管理部门的统一安排,接受监考人员的检查、监督和管理。
三、保证在考试过程中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如违反上述承诺,自愿按相关规定接受处罚,并愿意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
相关推荐:
国家 | 北京 | 天津 | 上海 | 江苏 |
安徽 | 浙江 | 山东 | 江西 | 福建 |
广东 | 河北 | 湖南 | 广西 | 河南 |
海南 | 湖北 | 四川 | 重庆 | 云南 |
贵州 | 西藏 | 新疆 | 陕西 | 山西 |
宁夏 | 甘肃 | 青海 | 辽宁 | 吉林 |
黑龙江 | 内蒙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