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法学院考研招生简章
中国政法大学是一所以法学为特色和优势,兼有文学、史学、哲学、经济学、管理学等多学科的“211 工程”重点
建设大学,其法学学科在 2009 年获批为“985 优势学科创新平台”。2013 年,“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获批进入全
国首批“2011 计划”。学校直属于教育部,前身是 1952 年由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燕京大学、辅仁大学四校的法学、
政治学、社会学等学科组合而成的北京政法学院,现有海淀区学院路和昌平区府学路两个校区。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成立于 1983 年,地处北京市海淀区,系我国首批法学硕士、博士授予点,法学专业博士生、
硕士生招生规模名列全国第一。学校拥有法学、政治学、马克思主义理论 3 个一级学科博士点,13 个一级学科硕士点;
30 个二级学科博士点,71 个二级学科硕士点,5 个专业硕士学位点;3 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共有博士生导师近 200
名,硕士生导师 600 余名。已培养各类研究生万余名,在国家法治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在
校研究生近 7000 人,其中硕士生近 6000 人,博士生近 1000 人。
在 研究生培养方面,始终坚持“厚德,明法,格物,致公”的校训,注重研究生在价值观、实践能力、创新能力、
国际视野等方面的培养培育,在全国各级立法、行 政、司法机关,以及各大型国企和金融机构,建立研究生实践基地
近千个;设置研究生创新基金、优秀学位论文培育等项目,鼓励、支持研究生在项目研究中提升科 研创新能力;每年
派出大批研究生出国(境)游学、攻读学位,或与国(境)外知名大学联合培养研究生。
中国政法大学一直致力于适应国家与社会对于高端人才的全新需求,以全面提升研究生教育质量为重心,以提高
研究生实践能力、创新能力,拓展研究生的国际视野为重点,把研究生院建设成为开放式、国际化、多科性、创新型、
以法学教育为特色的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的研究生院。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法治建设,服
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 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
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 或管理工作、
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招生计划、招生专业
(一)招生计划
本年度硕士研究生各专业拟招生人数详见招生专业目录(附录 1),招生人数仅供报考时参考,录取时将根据教育
部最终下达招生计划,综合考虑我校生源状况和学校发展需要,适当调整。招生专业目录中各专业招生人数包含拟接
收推荐免试生人数,推荐免试生占 40%左右。拟接收推免生人数以最后确认录取人数为准。
(二)招生专业
学术型研究生招生专业共计 65 个,详见招生专业目录(附录 1);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共计 5 个,分别为:法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获国(境)外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者,须在报名前取得教
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报告。
(二)报考部分专业和单独考试的特别要求
1.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的考生,之前在高校学习的专业须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
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 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
考)。
2.报考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的考生,之前在高校学习的专业须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
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 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3.报考工商管理硕士(MBA)和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的考生,须符合下列学历条件之一:大学本科毕业
后工作 3 年以上(含 3 年);或者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工作 5 年以上(含 5 年),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
同等学力;或者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 2 年以上(含 2 年)。
4.报考单独考试的考生,必须为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且须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
或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
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 2 年或 2 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
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报考专业仅限:法学院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
5.报考西藏单独考试(又称“援藏计划”)的考生,须符合西藏自治区组织部有关文件规定的报考条件。报考专
业仅限:法学专业(专业代码前四位为 0301)。
(三)其他
1.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须符合(一)、(二)中各项报考条件的要求。其他报考资格
及招生名额等信息以教育部当年度发布的相关通知为准。
2.申请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报名条件详见《2015 年推荐免试生申请攻读中国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报名须知》。
考生应仔细阅读我校的报考条件,确认完全符合后再进行网上报名。凡不符合报考条件导致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
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报名流程
网上报名前,请仔细阅读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教育部、考生所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我
校的相关通知公告,并如实、认真填写本人报名信息。 由于不按公告要求报名、不符合报考条件、误填报考信息、或
故意填报虚假信息等原因,导致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推荐免试生的报名流程详见《2015 年推荐免试生申请攻读中国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报名须知》。除推荐免试生外,
其他考生的报名流程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
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要求每学期均注册)、网上报名编号、报考点通知携带
的其他有关材料。
4.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须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5.在 2015 年 9 月 1 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在现场确认时须提供颁发毕
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
6.未按规定时间到报考点照相、确认报名信息的考生,报名无效,报考费不退。
7.未在网上报名的考生,现场不能补报。
8.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
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三)注意事项
1.考生只可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对于同时填报多个招生单位的考生,我校将取消其考试资格。
2.网上报名期间,报名系统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 3 天内反馈校验结果。
考生须及时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
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
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或学籍信息。)
3.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
族照顾政策。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备注“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4.已被我校接收的推荐免试生,不得报名参加统考,否则将取消其推荐免试生录取资格。
5.在职人员报名时,不必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与工作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本人自行处
理。若因上述问题导致考生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6.我校重要通知将在网站发布的同时,辅以手机短信提示,请务必填写正确手机号码并保持手机畅通(考试时间
除外)。
五、资格审查与准考证发放
我校在报名、复试、录取及入学等各阶段将进行多次资格审查,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不论何时,一
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考试、录取资格或学籍。根据教育部招生工作统一安排,考生在初试前规定的时间内自
行在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六、考试(初试、复试、调剂复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初、复试中,我校自命题考试科目均不指定参考书目,只限定命题范围,命题范围见附
录。
(一)初试
1.初试时间:2014 年 12 月 27 日-28 日。
2.初试地点:报名参加“全国统考”、“法硕联考”的考生,到本人网上报名时所选考点参加考试,详细地址见
报考点相关公告;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管理类联考”(包括 MBA、MPA)的考生,到我校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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